964【搖滾鼻祖】(1 / 2)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動作很快,第二天早晨就找到周赫煊,請他們去廣播公司的播音室進行現場演唱。

當電台節目播出後,美國聽眾表現出三種不同的反應——

上層和部分中層白人表示無法接受,這玩意兒太吵太鬨騰了,完全配不上他們高雅的身份。

中西部的農村聽眾對此無所謂,既不是太喜歡,也不是太厭惡,他們的最愛還是鄉村音樂。

而黑人群體、底層百姓和部分中產白人,以及各階層的廣大年輕人,則對搖滾樂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喜愛。

爭議非常大,而爭議的來源,就是那些年輕人。

一些身份高貴的議員和富豪,突然發現他們的兒孫輩抱著收音機不鬆手,而聽的竟然是那種吵鬨低級的歌曲。這讓他們感覺不可饒恕,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於是就在報紙上掀起了一輪罵戰。

周赫煊對此哭笑不得,他能預料到搖滾樂會引起爭議,但沒想到最初的爭議居然與階層和種族有關。

誰讓黑人和底層貧民才聽鬨騰歌呢?

這比父輩討厭兒孫聽周傑倫還嚴重,已經升級為階級和種族矛盾。

但其實也不那麼嚴重,就拿“搖擺樂”來說,它其實是爵士樂的一種,而爵士樂最初又屬於黑人音樂。在一戰的時候,爵士樂都還不怎麼被美國主流社會接受,但到2年代明顯有所改觀。

到了3年代,爵士樂的變種搖擺樂,迅速風靡整個美國,這種低賤吵鬨的音樂形式,成為美國年輕人和中產階級的最愛——迅速從民間歌舞廳走向頂級音樂廳。

搖滾樂,說穿了就是搖擺樂加布魯斯加波普樂的終極進化版,它在美國是有廣泛歌迷基礎的。

而且說實話,周赫煊拿出的那首歌並不吵,在兩位黑人歌王的改編下,A節甚至帶著黑人靈歌的味道,清新、舒緩、悲傷而神聖。整首歌的情緒是層層遞進的,直到最後才變成瘋狂呐喊,這讓4年代初的人們更加容易接受。

當主流輿論開始譴責一種新興事物的時候,就說明這種新興事物獲得成功了。就像21世紀初,全世界都在討論網癮的危害,僅過去十年,人人都在上網,上網成為一種習慣和生活常態。

嗅覺最靈敏的當屬那些唱片公司,他們立即組織音樂人進行分析探討,許多搖擺樂歌手也自發嘗試搖滾樂這種新的類型。

僅僅隻過了一周,就有被改編成搖滾版的搖擺歌在舞廳出現。那些搖滾歌充滿了性暗示和臟話,得到找樂子的年輕人和中產階級的瘋狂追捧。

這就導致了兩個結果:第一,搖滾樂迅速風靡;第二,搖滾樂被視為低俗的象征,因為它充斥著色情和暴力。

骨灰級搖擺樂手弗萊切·亨德森對此很不滿,他在《公告牌》雜誌上寫文章說:“被周赫煊先生命名為搖滾樂的這種新的音樂形式,不應該成為低俗歌曲的垃圾桶,它應該是積極向上的,追求自由與解放的。”

隨即,擅長作曲的弗萊切·亨德森親自操刀,把自己的三首經典搖擺歌改編為搖滾風格,並由著名青年搖擺歌手西貝伯爵進行演唱。這三首搖滾歌在兩個月後被錄成唱片,半個月內狂賣25萬張,賺得是盆滿缽滿。

由此之後,越來越多的唱片公司開始製作販賣搖滾歌,雖然輿論爭議依舊存在,但搖滾樂的流行趨勢已經無法抑製,周赫煊也被後來的無數樂迷們視為“搖滾始祖”。

……

華美協進社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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