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受常部田(下麵是寫清楚張娘子家擁有的田地)
一段二畝常田城北廿裡新興東渠西道南道北曹君定(這是說她家這塊土地的麵積、性質、東南西北的邊界,跟誰家耕地接壤,下麵三行……這裡就省略不寫了)
一段四步居住園宅(這一行是說她的家宅基地麵積)
牒件通當戶新舊口並田段、畝數、四至,具狀如前。如後有人糾告,隱漏一口,求受違敕之罪。謹牒。(這行的意思是:我已經把家裡的人口、土地全部如實上報了,如果有錯漏願負法律責任)
開元五年某月某日戶主張三三牒(這一行裡的“張三三”三個字應該是張娘子親筆簽名,如果她不會寫字,就按個手印或者畫個十字)
囉唆的“手實”寫完,張娘子和您去本地的裡正那兒上交。所謂裡正,您可以理解成介於居委會主任和街道辦事處主任之間的一個公務員,通常是由本地富戶或者退伍兵來當。
裡正接了“手實”,聽張娘子說完情況,正眼瞧一瞧您這個剛附籍的浮浪人,是否和戶口簿上寫明的年齡、身貌相符——這個步驟叫“團貌”,必不可少。
因為您有了戶口和土地,就得繳稅服役,有很多人為了逃賦役故意把自己的年齡報小或者報老,甚至假報重病殘疾,這些違法行為都必須由裡正同誌一一勘察糾正。如果裡正一時走眼,失職漏過去了,日後查出來,裡正要被打板子的。
團貌完畢,人籍相符,您以為這就沒事了?裡正手一伸,說:“拿錢來!”錢?什麼錢?您正撓頭,隻見張娘子早有準備地拿出8文銅錢,一一數清交給裡正。
這也是唐律規定的,進行人口普查造戶口簿的時候,用到的紙、筆、墨和人工費用挺高的,要按人頭向老百姓收稅,每口人交1文錢,一戶人家再總共交1文錢。您這個家庭連良民帶奴婢一共七口人,8文錢交出。
收了錢,裡正才收下“手實”。他再把全村全坊每戶人家的“手實”整理抄寫一遍,編成“計帳”,再往縣裡送。縣裡的工作人員也要把每部“計帳”再統計登記一遍,這樣編成的才是戶籍。
戶籍要一共抄三份,往首都長安的戶部送一份存檔,州郡再留一份,縣裡也留一份。到了這一步,您這個穿越來的非法移民,才算擺脫了黑戶的待遇,不用擔心走在大街上隨時被抓住遣返了。
如果您打算從此老老實實地跟張娘子一起過日子,一輩子不出本縣,有個戶口簿也就夠用了。穿越之家有采女
不過,咬牙毅然穿越的兄弟,大都抱有指點江山、統一地球的雄心壯誌,叫您當一輩子唐朝農民,恐怕您會退團回來把我們告上公堂吧。
比如說,在張娘子家種了一年地,她發現您這個銀樣鑞槍頭對農活一竅不通,不幫忙光添亂,還淨偷吃家裡的好東西。兩口子正生氣呢,某天這村鎮裡突然來了一隊西域胡商,說是要去長安城販運絲綢的,路上遇了惡劣天氣,減員不少,需要在當地雇傭幾個人趕駱駝。
您一看機不可失,回家跟娘子商量,反正您也不會種田,不如應雇去做生意吧,沒準兒還能發大財。張娘子有點兒舍不得,架不住您死賴活賴,還是同意了,而且很有良心地還叫您把家裡的一個男奴帶著上路好照顧生活。
唐朝的老百姓,隻要走出本縣,就得去開單位介紹信,也就是“公驗”。“公驗”有很多種,當官上任用的“告身”,民兵開拔用的“總曆”,驛站工作人員用的“符券”,甚至買賣土地財物的憑據,隻要是加蓋了公章的官方憑證,都可以叫“公驗”。
對於您這樣的白丁百姓來說,要去開具的“公驗”叫“過所”,用途很單一,就是證明您這個人是良民,有籍貫,有家業,來路正派,全國各地都應予放行。
理論上,像您這樣的成年男丁,負有繳稅和服役的責任,是不能脫離責任田到處遊蕩的,當地官府也不應該為您開具“過所”。
這時候,那一隊過路胡商就派上用場了,他們要跟當地官府洽談,甚至行個賄,準許他們在當地雇傭良民一起上路。然後,您再跟這些胡商簽個合同,自願當他們的雇工,當時叫“作人”,這樣就可以去申請“過所”了。
申請“過所”也要找裡正辦理,首先呈上您自己寫的材料:
(開頭寫明您和家奴的籍貫、年貌、出門原因和目的地)
恐所在關鎮守捉,不練情由,請給過所。(恐怕經過的地方不知道我的情況,發生留難,所以請給我開個介紹信)
(這裡要寫找了哪個五個鄉鄰作保,證明您帶走的人畜來路合法)。(這裡要寫找了一個您近親的男丁或者戶主,來承諾您走以後,如果在下次交稅服役前回不來,那麼您的賦稅由他/她來承擔)
開元六年某月某日
——作者:森林鹿
作者有話要說:這是資料章,請在正文更新替換後再回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