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桂良天津簽約(1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6544 字 7個月前

耆英、桂良等至津,接洽四使,耆英輕車熟路,笑曰諸位先生辛苦。

額爾金拍案而起,道:粵府衙內,耆先生之章奏,多掩飾不實,空口托辭,謊話連篇,言我等皆為非人。今與先生相逢於此,實我等畢生之恥辱。我等向貴國所提各條約,必即全部應允,否即兵進京津。

耆英無地自容,悻悻而退,竟自回京。

桂良、花納沙不諳夷務,心急如焚。

俄公使普提雅廷私晤桂良、花沙納,道:英法兩國,一言不合,即兵戈相向;成何體統!前載,吾國與英法,鏖戰克什米爾,血流成河……英法乃俄中兩國共同之敵。吾接沙皇諭令,可向貴國供應器械,外抗英法,內剿匪患,俄中兩國,唇齒相依,永遠向好。

桂良道:多謝貴國襄助,貴使有求之處,吾等萬死不辭!

普提雅廷麵呈喜色,擎出一紙文約,道:兩大人慢觀,我去額爾金處,探明英人心思,回頭再相協商。

文約十二條:一、大清國大皇帝、大俄羅斯大皇帝今將從前和好之道複立和約,嗣後兩國臣民不相殘害,不相侵奪,永遠保護,以固和好。

二、俄國之全權大臣與大清之大學士及沿海之督撫往來照會,俱按平等。兩國封疆大臣及駐紮官員往來照會,亦按平等。

三、此後除兩國旱路於從前所定邊疆通商外,今議準由海路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等七處通商口岸。若彆國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準俄國一律照辦。

四、俄國商船駛入華境,均照外國與中華通商總例辦理。如帶有違禁貨物,即將該商船所有貨物概行查抄入官。

五、俄國在中國通商海口設立領事館。為查各海口駐紮商船居住規矩,再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資護持。俄國與中國會置議買地畝及領事館責任應辦之事,皆照中國與外國所立通商總例辦理。

六、俄國兵、商船隻如有在中國沿海地方損壞者,中國地方官立將被難之人及載物船隻救護。其救護之公費,均由俄國賠還。俄國兵、商船隻在中國沿海地方,遇有修理損壞及取甜食、買食物者,準進中國附近未開之海口,按市價公平買取,該地方官不可攔阻。

七、通商處所俄國與中國所屬之人若有事故,中國官員須與俄國領事官員,會同辦理。

八、天主教原為行善,若俄國人有由通商處所進內地傳教者,領事官與內地地方官按照定額查驗執照,果係良民,即行畫押放行,以便稽查。

九、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合約之內。邊界既定之後,登入地冊,繪為地圖,立定憑據,俾兩國永無此疆彼界之爭……

十二、日後大清國若有重待外國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處,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以上之十二條,自此次議定後,將所定和約繕寫二份。大清國聖主皇帝裁定,大俄羅斯國聖主皇帝裁定之後,將諭旨定立和書,限一年之內兩國換交於京,永遠遵守,兩無違背。今將兩國和書用俄羅斯並清、漢字體抄寫,專以清文為主。由二國欽差大臣手書畫押,鈐用印信,換交可也,所議條款望照中國清文辦理。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大學士桂良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尚書花沙納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大臣普提雅廷

鹹豐八年五月初三日

一千八百五十八年伊雲月初一日

桂良沉思良久,謂花沙納道:吾皇諭令,示好俄夷,以夷製夷。約文各款,無甚新穎,通商傳教而已。權且應允,以俄之手,製衡英法。

花沙納道:可。

不日,普提雅廷照會桂良:英法美三國已做讓步,約可即簽。

桂良、花沙納遂會晤額爾金等,重開五方會談。額爾金依然堅持定約,不做任何讓步。

桂良大罵長毛無恥,火中取粟。

花沙納道:賠償以外,英法各款項,與長毛並無不同,長毛某款,甚至更為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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