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曾國藩臨機斷案(6)(2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4168 字 7個月前

臣前赴陝,本擬自秋後即請撤歸者,正為此也。茲諭旨以陝省兵力空虛,深虞該匪竄突,擬令劉銘傳督辦陝西軍務,自係備不虞之計。

臣查劉銘傳誌勇才略可當一麵,於軍事曆著成效,久在聖明洞鑒之中,其治軍以操練紀律為要,愛民除害為本,至其意度豁達,性情爽直,能駕馭將士而使各儘其力,能決機俄頃而應變不窮。近年辭官歸裡,折節讀書,神明大義,其誌趣已不欲以武人自居,願為國家效死力耶。

鴻章疏罷,致函劉銘傳曰:看來寧靈一路,似可克期蕩定,北山零星匪勇,不值大軍剿辦,或分遣一二小支,縱橫兜擊,總以良吏招懇良將鎮撫,漸靖根誅。定靖非屯紮重兵之地,此議可緩辦矣。

兄前入秦,即覺味同嚼蠟。目前將軍無用武之地,俟西北肅清,擬請撤防,措辭固順,內意慣疑虛捷,未甚釋然,恐未能得大解脫,幸少忍耐沉幾,待時可乎!

慈禧太後接奏,道:甘隴戰事久拖不決,賊逆阿古柏侵占新疆已逾五載,劉銘傳之江淮悍卒,不可久駐於無事之地,時機得當,務必擊鼓其鏜,踴躍用兵。

八月下旬,兩江署督、江寧將軍魁玉上疏曰:拿獲行刺之凶犯張汶祥,始則一味混供,而訊其行刺之由,尚屬支離狡詐。

給事中王書瑞聞悉上奏:督臣遇害,疆臣人人自危,其中有牽掣窒疑之處,應派親信大臣徹底根究,勿使稍有隱飾。

慈禧太後甚怒,曰:惟以兼圻重臣,督署要地,竟有不法凶徒潛入署中,白晝行刺,斷非該犯一人挾仇逞凶,已可概見。現在該犯尚無確供,亟須徹底根究。著張之萬馳赴江寧,會同魁玉督飭司道各員,將該犯設法熬審,務將其中情節確切研訊,奏明辦理,不得稍有含混。

午後,兩宮又諭:張汶祥行刺督臣一案,斷非該犯一人逞忿行凶,必應徹底研鞫,嚴究主使,儘法懲辦。現審情形若何,魁玉此次折內並無提及。前已明降諭旨,令張之萬馳赴江寧會同審辦。即著該漕督迅速赴審,弗稍遲延。魁玉亦當督飭司道等官,詳細審訊,務得確供,不得以等候張之萬為辭,稍形鬆懈,此事案情重大,斷不準存化大為小之心,希圖草率了事也。

魁玉接旨再奏:奴才督飭司道晝夜研審,張犯刁狡異常,自知罪大惡極,必遭極刑,所供各情一味支離。訊其行刺緣由,則堅稱既已拚命做事,甘受碎剮。奴才伏思前江督馬新貽被刺一案,案情重大,用刑過久,又恐凶犯倉猝致命。

慈禧太後接奏,道:此供詞閃爍,恐有牽製窒礙之處。魁玉技止此耳,張之萬接旨月餘,遲不動身,是何道理?務再嚴旨督促!

漕運總督張之萬躑躅月餘,抵達金陵,熬審十日,上疏曰:該犯自知身罹重解,凶狡異常,連訊連日,堅不吐實,刑訊則甘求速死,熬審則無一言語。既其子女羅跪於前,受刑於側,亦複閉目不視,且時複有矯強不遜之詞,任意誣蔑之語,尤堪令人發指。臣又添派道府大員,並遴選長於聽斷之牧令,晝夜熬審,務期究出真情,以成信讞。

給事中劉秉厚不以為然,上疏曰:派審之員以數月之久,尚無端緒,遂藉該犯遊供,含混擬結。

慈禧太後亦怒,斥曰:現已四月之久,尚未審出實情具奏,此案關係重大,豈可日久稽延。

恭親王奕訢道:啟稟皇太後,奴才以為,魁玉、張之萬等投鼠忌器,不敢放開手腳。倘若大刑伺候,張犯信口雌黃,胡咬一通,更難收拾殘局。

慈禧太後道:倘若真乃湘楚將官抑或曾國藩發號刺殺,又當如何?

奕訢道:啟稟皇太後,曾國藩公忠體國,萬不會做此齷齪事情;其若主使,早已溜之大吉;其已滯直三月之久,等死乎?

慈安太後道:曾國藩滯留直隸,湘楚草莽萬不敢興風作浪。

慈禧太後道:速傳諭旨,曾國藩如身體尚能應付,務必進京陛見。另,張之萬務必親自熬審,務得確情,昭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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