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章 《中日修好條規》(1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4610 字 7個月前

第一百八十八章 《中日修好條規》

1870年9月23日,倭國外務大丞柳原前光乘坐美國商船抵達天津。

直隸總督李鴻章聞悉,迅即疏曰:夫今之倭人,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國遠,而距中國近。我有以自立,則將附麗於我,窺西人之短長;我無以自強,則將效尤於彼,分西人之利藪。近年以來,此消彼長,倭人遂與英、法相為雄長。

慈禧太後接奏,道:六爺何意?

恭親王奕訢道:倭國之人天性涼薄,與之交往,須慎之又慎。

慈安太後道:司馬光曾言:倭國,知小禮而無大義,拘小節而無大徳,重節末而輕廉恥,畏威而不懷徳,強必盜寇,弱必卑伏。

慈禧太後道:雖說這倭國之人,專行詭計,不可輕信。然蕞爾小邦,亦屬邦國。著直隸總督李鴻章就地交涉,倭人立約之請,暫不允準。

倭國外務大丞柳原前光得訊,迅即謁見李鴻章,幾番客套,柳原前光道:英、法、美、俄諸國,強與我國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難獨抗。惟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

柳原前光禮貌詞氣均極恭謹,李鴻章如沐春風,歡喜道:中日兩國睦鄰友好,源遠流長;吾即奏請吾皇,儘早締約結好。

翌日,李鴻章以倭國近在肘腋,永為中土之患,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必為我仇致函恭親王奕訢。

奕訢以大信不約拒之。

締約不成。柳原前光悻悻而去。

李鴻章悻悻之餘,致函兩江總督曾國藩;恩師如晤,前時發逆橫行,蘇浙糜爛,西人脅迫,倭人不於那時乘機內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約,亦可見其安心向化矣。吾國已開關納客,無論遠近強弱之客均要接待,無例可以拒阻。倭國近在肘腋,永為中土之患,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必為我仇,與其國睦鄰友好,正可聯為外援,勿使西人倚為外府,為西洋多樹一敵。

曾國藩接函,心有戚戚焉,與李幾番函磋,聯疏曰:聞倭國自與西人定約,廣購機器兵船,仿製槍炮鐵路,又派人往西國學習各色技業,其誌固欲自強以禦侮。究之距中國近而西國遠。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則必為我仇。將來與之定議後,似宜由南洋通商大臣就近遴委妥員,帶同江浙熟悉東洋情形之人,往駐該國京師或長崎島,管束我國商民,藉以偵探彼族動靜,而設法聯絡牽製之,可冀消弭後患,永遠相安。

慈禧太後接奏,道:吾浩瀚上國,寬大為懷,與倭締約一事,著即恩準。若俟倭國派員到時始行敷議,倉猝之間恐多貽誤,不如乘其未來之先,從容商酌。著直隸總督李鴻章為全權大臣,陳欽、應時寶為幫辦,即日即細細研磨倭人《會商條規備稿》,以期去偽存真。

李鴻章觀摩《會商條規備稿》,道:倭人全照西人之約書照抄,與我國之希望甚為相反。一體均沾之最惠國待遇,荒謬也!天皇乃倭人之魁首,與吾何乾!近年所簽之約,甚寒人心,此次務必以規代約。

1871年7月23日,倭國欽差全權大臣、大藏卿伊達宗城抵津,與李鴻章磋商月餘,俯首允遵李鴻章所提一十八條款,《中日修好條規》遂簽。

條規曰:大清國、日本國素敦友誼,曆有年所,茲欲同修舊好,益固邦交,是以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辦理通商事務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從二位大藏卿伊達,各遵所奉諭旨,公同會議訂立修好條規,以期彼此信守,曆久弗渝。所有議定各條開列於左:

第一條、嗣後大清國、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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