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1)(1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2964 字 9個月前

第一百九十三章李鴻章籌議海防(1)

條約既簽,總理衙門諸大臣聯名奏曰:日本兵踞台灣,明知彼之理曲,而苦於我之備虛。溯自庚申年英法聯軍之釁,創巨痛深。當時姑事羈縻,本需亟圖振作,然而迄今並無自強之實。

同心少,異議多,局外未能深知,以致敵情猝至,倉惶無備。現在日本尋釁,以一小國之不馴,防禦已苦無策,西洋各國觀變而動,就更無法弭救。總理衙門擬定緊要應辦之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六條,請敕下南北洋大臣、濱江沿海督撫將軍詳細籌議,以紓目前當務之急,以裕國家久遠之恩。

1874年11月19日,江蘇巡撫丁日昌亦奏請建造巨輪、修築炮台、選練陸軍、精選吏官、設東、北、南三洋提督、精設機器局。

同治帝接奏,諭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請敕詳議一折。著李鴻章等詳細審議,將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內覆奏。此外彆有要計,亦即一並奏陳,不得以空言塞責。丁日昌續擬海洋水師章程六條,亦一並妥籌覆奏。

直隸總督李鴻章接旨,研磨數日,奏曰:臣查各國條約已定,斷難更改。江海各口,門戶洞開,已為我與敵公共之地。無事則同居異心,猜嫌既屬難免;有警則我虞爾詐,措置更不易州。值此時局,似覺防無可防矣。惟交涉之事日繁,彼族恃強要挾,在在皆可生釁。自有洋務以來,疊此辦結之案,無非委曲將就。

至本年日本興兵台灣一事,經總理衙門王大臣與該使多方開諭,幾於管禿唇焦,猶賴聖明主持於上,屢敕各疆臣嚴密籌防,調兵集船,購利器,築炮台,一時並舉,雖未即有把握,而虛聲究已稍壯。該酋外怵公論,內懾兵威,乃漸貼耳就款,於國體民情尚無窒礙,未必非在事諸臣挽救之力。

臣於台事初起時,即緘商總理衙門,謂明是和局而必陰為戰備,庶和可速成而經久。洋人論勢不論理,彼以兵勢相壓,我第欲以筆舌勝之,此必不得之數也。夫臨事籌防,措手已多不及,若先時預備,倭兵亦不敢來,烏得謂防務可一日緩哉。

茲總理衙門陳情六條,目前當務之急與日後久遠之圖,業經綜括無遺。詢問救時要策,所未易猝辦者,人才之難得,經費之難籌,畛域之難化,故習之難出,循是不改,雖日事設防,猶畫餅也。

然則今日所急,惟在力破成見以求實際而已。何以言之?曆代備邊多在西北,其強弱之勢,客主之形皆適相同,且猶有中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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