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3)(1 / 2)

百年爭戰 路人四九 2413 字 7個月前

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3)

三、原奏造船一條。查各國海防新論:凡與濱海各國開戰者,若將本國所有兵船徑往守住敵國各海口,不容其船出入,則為防守本國海岸之上策。其次莫如自守,如沿海數千裡,敵船處處可到,若處處設防,以全力散布於甚大之地麵,兵分力單,一處受創,全局失勢,故必聚積精銳保護緊要數處,即可固守等語,所論極為精切。

中國兵船甚少,豈能往堵敵國海口,上策固辦不到,欲求自守,亦非易言。自奉天至廣東,沿海袤延萬裡,口岸林立,若必處處宿以重兵,所費浩繁,力既不給,勢必大潰。

惟有分彆緩急,擇尤為緊要之處,如直隸之大沽、北塘、山海關一帶,係京畿門戶,是為最要。江蘇吳淞至江陰一帶,係長江門戶,是為次要。蓋京畿為天下根本,長江為財賦奧區,但能守此最要次要地方,其餘各省海口邊境略為布置,即有挫失,於大局尚無甚礙。

惟既欲固守,必欲將所有兵馬、炮位、軍械、輜重並工局物力儲備堅厚,雖軍情百變而不離其宗。廟算閫算,平昔之經營,臨事之調度,皆不可一毫錯亂。

道光二十一年,夷船入長江,而全局始震。鹹豐十年,夷兵犯津通,而根本遂危。彼族能攻我要害,製我命脈。而我所以失事者,由於散漫設防,東援西調,未將全力聚於緊要數處。

今議海防,則必鑒前轍。其防之之法,大要分為兩端,一為守定不動之法,如口內炮台壁壘格外堅固,須能抵禦敵船大炮之彈,而炮台所用炮位,須能擊破敵之鐵甲艦。又必有守口巨炮鐵船,設法阻擋水路,並藏伏水蕾等器。一為挪移反應之法,如兵船與陸軍隨時遊擊,可以防敵兵沿海登岸。是外海水師鐵甲艦與守口大炮鐵船皆斷不可少之物矣。

現計閩廠造成輪船十五艘,內有二艘已在台灣遭風損壞。滬廠造成輪船六艘,內有二艘馬力五百匹,配炮二十六尊,與外國大兵艦相等。其餘各艦,皆僅與外國小兵艦基本相等。然已費銀數百萬有奇,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購致。是以中國造船之銀,倍於外洋購艦之價。今急欲成軍,須在外國定造更為省便,但不可轉托洋商誤買舊艦,徒糜巨款。

訪聞兵艦及鐵甲艦以英國為最精,英之官廠公司廠均以造鐵甲之優劣相與爭衡,日新月異。應揀派明於製造略知兵事之員,選帶學生工匠前往,由總理衙門會商駐京使臣,移知該國兵部,俾得親赴各廠考究,何等艦隻最為堅固靈捷,並宜於中國水道者,與其議價定造。即將帶去華匠兵士附入該廠及武備院學習造工,並講求駕駛操練之法。俟成船後,配齊炮位,隨船回華,庶有實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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