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 左宗棠複陳海防塞防及關外剿撫糧運情形折(1)
1875年3月16日,陝甘總督左宗棠觀李鴻章籌議海防折,憤恨不平,遂將海防、塞防實在情形及關外應剿應撫、籌糧籌運實在情形披瀝疏曰:
竊臣於光緒元年二月十二日,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光緒元年二月初三日欽奉上諭一道,敕臣妥籌密奏。欽此。
敬驛再四,欽仰聖慮精深,無微不至,凡愚臣思念所及未敢率陳者,均已曲蒙慈衷鑒諒,訓示周祥。跪聆之餘,譬猶蟄蟲環戶,一聞春霆,乃悠然而有昭蘇之意也。
竊維時事之宜籌,謨謀之宜定者,東則海防,西則塞防,二者並重。今之論海防者,以目前不遑專顧西域,且宜嚴守邊界,不必急圖進取,請以停撤之餉勻濟海防。論塞防者,以俄人狡焉思逞,宜以全力注重西征,西北無虞,東南自固。此皆人臣謀國之忠,不以一己之私見自封者也。
臣之愚昧,何能稍抒末議,上瀆宸聰。臣曾駐閩浙,稍知海國情形;及調督陝甘,雖拮據戎馬之間,迄少成績,而關塞征戎局勢、地形亦嘗留意。既蒙垂詢及之,敢不必獻其愚,以備聖明采擇。
竊維英法美諸國之協以謀我也,其誌專在通商取利,非彆有奸謀。緣其國用取給於征商,故所曆各國以占埠頭、征海口為事,而不掠其土地、人民。蓋自知得土地則必增屯戍,得人民則必設衙司,將欲取贏,反有所耗,商賈之智故無取也。
惟其誌在征商也,故設兵於輪船以護之。遇有占埠頭、爭口岸之舉,必由公司召商集議,公攤兵費,而後舉事。自通商定約,埠頭、口岸已成,各國久以為利,知敗約必妨國用也。商賈計日求贏,知敗約必礙生計也,非甚不得已,何敢輒發難端!
自輪船開辦,彼挾我傲我者,我亦能之;而我又專心致誌,方廣求善事利器,益為備之備。謂彼猶狡焉思啟,顧而他之,似亦非事理所有。
論者乃欲撤出塞之兵,以益海防之餉銀。臣且就海防應籌之餉言之,始事所需,如購造輪船、購造槍炮、購造守具、修建炮台是也;經常之費,如水陸標營練兵、增餉及養船之費是也。閩局造船,漸有頭緒,由此推廣精進,成船漸多,購船之費可省,雇船之費可改為養船之費,此始事所需與經常所需無待彆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