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張家口、漢口,係南、北洋分轄地方,所有通商諸務,亦應彼此統籌,著金順、錫綸將界務、商務各條款悉心酌核,除商務各條詳加籌畫外,其界務如何辦理始臻周妥之處,分彆詳細密陳。
總理衙門另片所陳,界務尤關緊要,就崇厚寄來分界圖說,中國如尚可設法布置,即當妥為辦理;若必不可允,則邊防尤宜及時籌辦各等語,此事一出一入,關係綦重。
督辦軍務,事權歸一,尤當統籌全局,權其利害輕重,一並核議,密速具奏。原折片均著抄給閱看。將此由六百裡各密諭知之。
崇厚接旨,惶恐回電:約已簽署,恕難挽回。
慈禧太後接奏,怒不可遏,再下諭旨:崇厚與俄國商辦交收伊犁事宜,輕率定議畫押,當經諭令籌畫密奏。
本日據奏複陳邊務一折,所陳界務、商務大略及妨民病國各條慮遠思深,洵屬老成之見。
特崇厚現已定議畫押,事機已誤,惟有亟籌補救,設法挽回。著懍遵昨日諭旨,將商務、界務如何辦理始臻周妥之處,或約章必不可允,邊防一切如何布置始無患生肘腋之虞,詳細籌度,妥議具奏。
欽差大臣、陝甘總督左宗棠接旨,速即上疏:崇厚此約,所不可取者有三:
一、伊犁乃我國之領土,俄軍乘虛入侵,蹂躪我邊民,掠取我財物。我今索還土地,俄方竟然要我賠償軍費,如此強盜行徑,乃國際公理所不容也。
二、俄方以劃定兩國邊界為名,行掠奪土地之實;我方一彈未發,公然割地與人,甚不合情理也。
三、俄方之所謂通商,其誌在謀利,其政府廣設領事,深入我腹地,坐探虛實,此種通商,為我所不取也。
茲一矢未聞加遺,乃遽議捐棄要地,其所欲,譬猶投犬以骨,骨儘而噬仍不止。既遵其約,然俄人之無義,斷難望其守約而持久。目前之患既然,異日之憂何極!如今之計,當先禮而後兵,複折之以議論,委婉而用機;次決之以戰陣,堅韌而求勝。
伊犁將軍金順以宗棠馬首是瞻,亦疏曰:崇厚與俄所議之條款,必不可允者七。即廢崇約,複遣得力之士再議之;議要不成,整軍討之!
兩江總督沈葆楨亦奏:崇約萬不可行,此約若簽,所得大不償所失,且名為得者實則毫無所得,而後患正不可知。
直隸總督李鴻章接旨,速即上疏:是崇厚所定之約,行之雖有後患,若不允行,後患更亟。全權便宜行事之權,崇厚代國行之。若先允後翻,其曲在我。驟然翻盤,釁必由我起。
中俄接壤之處約萬餘裡,兵釁一開,防不勝防,其所要求恐僅照現議而不可得者。而英、德、法、倭等國,更會伺機而動。
鴻章奏罷,愈思愈惶,複致函總理衙門:俄皇想念兩國多年和好,方才同意議還伊犁;如我再議更改,則必定不會允許。再觀崇之約文,所稍吃虧者,僅伊犁南邊兩山之間一帶空地。若因此貿然與之決裂,深為可慮。懇請吾王大臣主持大計,勿為浮言所撼惑。
翰林院侍讀學士黃體芳接旨,速即彈劾崇厚專擅誤國,非重治其罪方可以儆效尤。
司經局洗馬張之洞亦反崇約,上疏曰:俄人貪得無厭,此約不可許者十,崇厚允之可謂至謬至愚。若儘如此約,所得者伊犁二字之空名,所失者西疆二萬裡之實際,是有西疆尚不如無西疆也。樞臣所以不敢公言改議者,誠懼一經變約,或召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