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子彈?”
“啊,就是蟹江心臟第三次中彈的罪魁禍首,同樣心臟大麵積受創的元凶也是他。”
“你的意思是,我開槍射中蟹江的第一槍,他沒死,而是在另外一人射出的第二槍下死去?然後真凶為了銷毀證據,再射了一槍出來嗎?”
“聰明。”
“不過你還是照樣檢測出真相來了啊?”
“不,這不一樣。由於我的生理素質和從小生活的環境,我的眼力超常,而且對人體的結構了如指掌,對子彈甚至有過一段時間的親自實驗,因而我憑借大腦可以推測出子彈在肉體前進的軌道,憑借肉眼就能夠看出傷口有什麼異常。”
“……”
“所以,如果是按照尋常法醫的水平,在不適用高科技的情況下,他們隻可以推斷出蟹江心臟受了兩次創傷,而判斷的準則就是殘留在他體內的一枚手槍一枚步槍子彈。”
“……真正造成他心臟驟停的第二次射擊子彈被取出,形成的槍口創傷又由於事後某人用步槍補上了一槍,第二次子彈射擊的痕跡被抹去?”
“聰明。”
“那你能憑借肉眼推測出第二次射擊的事實真的不是人。”
“你的手槍子彈不會一瞬間將其致命,步槍子彈又是在之後被補上的,那麼就很容易推測出這兩枚子彈之中還有一枚子彈存在過。這不需要看,可以推測。如果要看,也可以再原本隻是暫時性空腔現在卻變成永久空腔的傷口找證據。”
“……”
“還有什麼疑問嗎?”
“嗯,有一個。既然你說他心臟有過三次創傷,我的子彈不說,步槍子彈不說,消失的第二枚子彈……也很有可能是蟹江自己的!是彈匣脫出時射出的子彈!”
“我都說了,通過空腔的狀況看出很多來,這也是其中之一——第二枚子彈從一定距離射過來,它不來自你的子彈,也不來自蟹江的子彈,是真正的第三者的預謀。”
“是誰?是我們懷疑的那個人?”
“暫時不能確定任何東西。但我想,這個人的槍法可能不太好。”
“這話怎麼說?第二枚子彈隻有可能在蟹江手槍炸膛的時候才插入我和蟹江的戰場,再聯想起你前不久的推斷,簡而言之就是某人能抓住蟹江炸膛的機會,在短時間內瞄準他然後一擊致命……這樣的技術,根本是絕佳!”
“可以利用鐳射瞄準具。使用紅色鐳射光束,射手可以看到在目標上一個紅點,把那點和心臟部位重合射擊瞄準,誰不能做到正中紅心?而使用鐳射瞄準具,子彈貫穿心臟的位置還是有少許偏差,這是不該出現的。”
“……鐳射瞄準具?怎麼可能!鐳射光在通過空氣時有部分會因空氣中的塵埃雜質折射,露出一條光柱,我不可能不察覺到!”
“當時是什麼時候?炸膛的時候。你的目光集中在哪裡?炸開的手槍身上。炸開的手槍怎麼了?充斥在一個火球之中。火球燃燒之中,你就算看到一閃而過的紅線,也隻會斷定為這是火舌翻滾。”
“我……”
“也彆問我火球燃燒之中他怎麼看清楚的,找個能看清楚的位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