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去接繼子放學,繼子總要買這買那,不給買,就當眾打罵她這個後媽,原主怕丟人,也隻能依著他。
可結婚後,郭景陵從未給過她一分錢。
他的工資,都上交給了郭母。
她臉皮薄,性格又要強,舍不下那個臉問丈夫和婆婆要錢花,隻能花用自己的彩禮錢。
想到原主的待遇,元春小臉虛弱的垮下,說,“馬嬸子,我媽寫信警告過我,我要是結婚,彩禮錢一定不能少於三百快,還要三轉一響,馬嬸子,你知道的,我最怕我媽,我怕我要是沒按照我媽說的要彩禮,我媽會找去我婆家鬨,到時候,丟臉的就是郭同誌家人。”
馬嬸子哀歎一聲,“三百塊錢,還要三轉一響,城裡娶媳婦也沒這麼貴吧。”
元春做出一副好奇:“郭同誌那通身氣派,他不是城裡人?”
馬嬸子,“……”
元春又繼續道,“馬嬸子,城裡彩禮錢有的比這還貴,何況我一個黃花閨女嫁給他一個二婚頭,是他占便宜了。”
“而且,我進門就當後媽,我也沒工作,以後肯定是要跟保姆似的伺候他一家人的吃吃喝喝,你想想,城裡一個保姆還得十五塊錢一個月吧,我要他三百塊錢的彩禮錢,也就兩年不到的保姆費,而我嫁給他,卻要給他郭家當一輩子的保姆,還是他劃算吧。”
馬嬸子:“……”
帳,還能這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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