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啊,怎麼不走了?”病人的女兒還不明白形勢,回身催促道,在她看來,自己準備的這麼充分,肯定能從沈隆那兒敲上一筆。
“咱們……咱們還是撤訴吧!”黃律師咽了一口唾沫,艱難地說道,他實在是沒有勇氣和張律師打官司。
“啥情況?之前不都說好了嗎?這都到法院了,怎麼突然要撤訴?”病人的女兒魏彩虹不解地問道。
“人家請的律師太厲害了,這官司怕是打不贏了!”黃律師見魏彩鳳依舊一臉迷惑,於是解釋道,“這麼說吧,我上大學學的法律書,有好幾本都是那位律師編寫的,你說這官司還怎麼打?我在法庭上辯論的時候,人家說一句,這書是我編的,是你懂還是我懂,你說我能怎麼回答?”
魏彩鳳頓時啞了,好半天才回過神來,“請這樣的律師,得花多少錢啊?”
“怕是不比您對索賠的心理預期少,您這回惹上大麻煩了。”律師哭喪著臉說道,人家願意花這麼大的本錢請律師,顯然不隻是想讓自己脫罪而已。
“呦,想撤訴啊?晚了,我們已經打算反訴了,就算你們撤訴,這個官司咱們還得打下去。”沈隆耳朵靈,聽到了他們的對話,上前笑笑說道,說完就徑直進了法庭。
有句老話,你可以決定什麼時候開啟戰爭,但是什麼時候結束戰爭就不由你說了算了,魏彩鳳今天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最後她還是不得不跟著律師進到法庭裡麵。
負責此案的吳法官剛進去下意識就想退出來,“我該不是進錯審判庭了吧?怎麼那位都來了?”我今天要審的都是些小案子而已,那能驚動那位大神啊,他也認出了張律師。
法院準時開庭,黃律師結結巴巴開始了陳述,然後張律師瀟灑登場,將他的言辭逐一駁斥,“……對方當事人提出我方當事人不是醫生,沒有行醫執照,所以進行救治是違法的,但是根據《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覺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隻要沒有重大過失,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緊急情況下,好心施救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對方當事人還對我方當事人的施救手法提出了質疑,並引用了XX縣某主任醫師的證詞為證,對此我請大家看一份證詞,這是我國科學院院士、國家中醫藥學權威……”張律師讀了一遍馬藺院士那長度堪比龍媽的頭銜之後,亮出了馬院士給出的證詞,“……馬院士對我方當事人的手法給與高度肯定,並稱讚這種急救手法是教科書式的。”
“我不知道這位主任醫師的職業職稱是怎麼評上的,竟然連這種問題都能看錯?”張律師諷刺道,等這場案子傳播開來之後,那位主任醫師估計也沒辦法在醫院混下去了,恐怕他也沒想到,自己給熟人出具一份證詞,竟然能引來院士的回擊吧?
估計這也是他人生中唯一一次能和院士扯上關係的機會了,隻是想必他肯定不願意扯上這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