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我就是欺負人(2 / 2)

“對此,我不得不對這位主任醫師的專業能力產生懷疑,對他所出具的病人在接受我方當事人救治後病情加重的證詞真實性,我方也提出質疑,還請對方當事人將他帶到法庭上來當麵對質。”他要是敢來,沈隆就能把馬院士請過來,看他到時候是什麼表情。

黃律師都開始同情自己的當事人了,你看看你都惹上什麼人了吧,人家為了這點小事兒就能請來張律師這樣的大神,還能請來一位院士給自己作證,除非你能請來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幫你辯論,要不然這場官司你肯定打不贏。

“院士?”法官、書記員、魏彩鳳還有來旁聽的人都傻了,他們都還是第一次見識院士給某個案件提供證詞,他們的第一反應都是懷疑這事兒是假的。

但是張律師馬上拿出了視頻證據,視頻中馬院士坐在研究所的辦公室裡侃侃而談,而且還有他在國家級媒體上露麵的視頻作為佐證,怎麼看都是真的。

這也太欺負人了吧?庭裡的人都生出了和張律師同樣的想法,這麼小的案子,用得著上這麼大的陣仗麼?

可轉念一想,要是自己做好事兒結果卻被人訛上,恐怕自己也會念頭不通達,非得想方設法懟回去不可,隻是一般人沒這個能力,而沈隆恰好有這個資本。

張律師將黃律師打得落花流水,然後對魏彩鳳提出了反訴,他羅列出了種種證據,以證明沈隆的緊急救治並沒有給她父親造成傷害,其中就有在他們臨時下車就診那家醫院主治醫師的證詞,他可以證明這些。

不僅如此,張律師甚至還挖出了魏彩鳳和她老家那名主任醫師的私人關係,那名醫生和他老公是高中同學,兩家人多有來往,這樣的人提供的證據又有多少可信度?

進行了冗長的陳述之後,張律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綜上所述,我方將對對方當事人提起反訴,追究他們誣告陷害、敲詐勒索、偽造證據……的罪責,除他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外,我方當事人提出以下要求……”

“……此案的律師費、訴訟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合計33.78萬元;我方當事人的誤工費,為了應對此次訴訟,我方當事人一共花費了七天時間用於和律師、證人等接洽,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此項合計28萬元……”沈隆每天開兩桌一共四萬塊,加起來可不是二十八萬麼。

“精神損失費……交通費……最終合計874575.65元。”一項項賠償要求從張律師口中說出來,聽得魏彩鳳一陣陣兒眼暈,這個數字比她敲詐沈隆的還多。

黃律師對這些要求根本無力回擊,隻能勉強申請延期,給魏彩鳳爭取到了一點兒時間,不過剛從法院出來,他就以魏彩鳳隱瞞事實為理由和她解除了合同,這事兒他實在不想繼續摻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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