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爭龍之立威望(1 / 2)

南朝不殆錄 仁者為鬼 10706 字 5個月前

大野昞說起宇文純、宇文貴、竇毅等人去突厥迎娶公主,至今滯留未回,估計不太順利。

其什麼岐州發現了獨角獸啦,益州獻上了三足烏啦,還獻了兩次。

侯勝北笑著說三足烏就是金烏,不是傳說後羿射下九隻,隻剩一隻了麼?看來都掉你們那裡了。(注1)

侯勝北身為武人,不相信什麼祥瑞圖讖,為了豎立威望的手段罷了。

不過話說回來,陳頊現在也需要用些手段,來確立起威望啊。

……

一道道人事任命相繼發出,引發了許多人的遐想,勾起了不少人的不安。

太子詹事孔奐任散騎常侍、國子祭酒。

太子詹事、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此三職均為三品,屬於平調。

皇太子登基稱帝,東宮未立,太子詹事改任其他官職,看起來十分正常。

而孔奐為聖人之後,去國子學教書育人,也非常的適合。

挑不出有什麼毛病。

然而孔奐乃是先帝托孤的大臣,陳頊沒有輔政之前,國事由到仲舉和他兩人共決。

如果改任,怎麼都應該給個更有實權的職位,如中書令、吏部尚書、禦史中丞、九卿之類的吧。

哪怕是之前的五兵尚書也好啊,偏偏去負責教書是什麼意思?

豈不不是變相地調離了政務中樞?

與此相對的。

特進、左光祿大夫王衝之子王瑒,以侍中兼左驍騎將軍,掌一營禁衛。

王瑒自陳蒨即位起任職東宮,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七年之久。

其父王衝,曾經為王瑒辭領太子中庶子一職,為陳蒨強行留下。

顧越,字思南,吳郡鹽官人。

授通直散騎常侍、中書舍人,成為執掌機密、起草詔書的五舍人之一。

顧越自陳蒨即位起為國子博士,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讀書七年。

你來我往,互有得失。

……

汝南周弘正領都官尚書,總知五禮事。

這位博學老者,年紀快七十了,德高望重,他的任職誰都沒有異議。

都官尚書,掌刑獄。

周弘正上任不久,廷尉提出了一條建議,請重新議定前朝的拷問之法。

周弘正同意討論這個提議,召集八座丞郎並祭酒孔奐、行事沈洙五舍人等會尚書省詳議。

由於修訂刑律乃是一件大事,請錄尚書、安成王陳頊主持會議。

梁代舊律,拷問囚犯之法,每日一上,起自晡鼓,儘於二更。

晡時即申時,二更乃亥時。

之後部郎範泉刪定律令,認為三、四個時辰受刑下來,太沒人性了,囚犯受不了。

於是改為分成兩次,早晚各拷問一次,白天讓囚犯好好休息。

現在廷尉覺得修改之後又太輕,不足以形成威懾,提出應該再改。

這是都官尚書該管之事,周弘正率先開口發言:“現在監獄裡拷打犯人,有幾個招認的,幾個沒招認啊?先得責取人名、數量以及罪名,以事實為依據,才可以討論嘛。”(注2)

有關部門早就準備好了數據。

廷尉監沈仲由——又是一位姓沈的,立刻列出了數據。

有壽羽兒一人坐殺長輩壽慧。

有劉磊渴等八人坐盜取馬仗家口,偷渡北朝。

這幾個都是依法上刑,用足了也還是不招。

有劉道朔坐犯七改偷。

依法上刑,首尾二日,招了。

有陳法滿坐被使封藏、違法受錢。

還沒上刑,就招了。

雖然廷尉監就列出了這麼幾個案例,相信詔獄應該不止這麼點事,諸位大人明白就行。

周弘正發表意見道:“不管犯事輕重小大,都應該依照情理,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怎麼可以完全靠拷打來判刑呢?”

這意見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設風格。

“而且拷問這種做法,本來就不是古代聖人之製,近代以來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於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

“所以重械之下,危墮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還是現在的做法比較妥帖啊。”

“如果縮短上刑的時間,那囚犯的實際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如果延長用刑時間,又會容易冤枉導致屈打成招。”

一番話四平八穩,言下之意,維持現狀才是最好的。

周弘正還沒完:“且人之所堪,既有強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老先生辯論必然引經據典,而且一舉例子必然成雙成對:

西漢貫高,為趙國相國,劉邦經過趙國時,對趙王張敖態度傲慢並辱罵他,激起了貫高的憤怒。

貫高認為劉邦的行為侮辱了他的主公,於是他計劃刺殺他,維護趙王的尊嚴。

然而刺殺計劃並未成功,被仇家揭露,導致貫高和張敖被逮捕押送到長安。

在嚴刑拷問下,貫高渾身都沒一塊好肉了,然而他始終沒有供出趙王,獨自攬下了所有責任。

之後雖然劉邦赦免了他,貫高認為作為臣子有了篡權弑君的罪名,最終選擇自殺身亡。

東漢戴就,在郡任主管倉庫的佐吏,被刺史告發太守貪汙受賄。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五種毒刑交替使用。

刑吏燒燙鍥斧,讓戴就挾在胳肢窩下麵。

戴就對獄中的士卒說:“可將鍥斧燒得滾燙,不要讓它冷了。”

每次要被拷打,戴就就不吃飯。肉被燒焦了掉在地上,他就撿起來吃下去。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麵躺著,用燒馬糞來熏他。

熏了兩天一夜,他們都認為戴就已死,掀開船看他。

戴就睜開眼睛大罵:“為什麼不添火而讓火熄掉?”

刑吏又用火燒地麵,用大針刺進他的指甲裡,要他用手抓土,指甲全部掉在地上。

周弘正所以說:“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者,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

招不招和用刑的時間長短,刑法高不高明,有什麼關係呢?

既然改了也沒用,還是彆改了吧。

中書舍人盛權是個強硬派:“舊製深峻,一百個裡麵隻有一個不招的。新製寬優,十個裡麵有九個不招的。三國杜預曾說過‘隱瞞不說的,罪加一等’,就該照著這個方針實行。”

眾人覺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挺有道理。

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沈洙另辟蹊徑,從科學的角度加以論述:“夜晚上刑,緩急容易造成欺瞞,應該配以白天的沙漏計時,才比較妥當。”

“然而沙漏計時,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天、祖衝之、祖釭之父子的《漏經》早上從關鼓至下鼓,晚上從晡鼓至關鼓,都是十三刻。”

“春夏秋冬的時間不應該一刀切,前朝舊律在實際運用中,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考慮了季節變化的因素,這就很科學。”

“既然這次廷尉覺得前代用刑輕了,囚犯不招。要不就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舍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

“統一就按早晚一次,各上刑十七刻如何?”

這樣夏天的拷問時間沒變,冬天多了五刻。冬季反正天黑得早,提早些時候上刑,囚犯也不覺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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