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爭龍之立威望(1 / 2)

南朝不殆錄 仁者為鬼 10706 字 2024-06-15

大野昞說起宇文純、宇文貴、竇毅等人去突厥迎娶公主,至今滯留未回,估計不太順利。

其什麼岐州發現了獨角獸啦,益州獻上了三足烏啦,還獻了兩次。

侯勝北笑著說三足烏就是金烏,不是傳說後羿射下九隻,隻剩一隻了麼?看來都掉你們那裡了。(注1)

侯勝北身為武人,不相信什麼祥瑞圖讖,為了豎立威望的手段罷了。

不過話說回來,陳頊現在也需要用些手段,來確立起威望啊。

……

一道道人事任命相繼發出,引發了許多人的遐想,勾起了不少人的不安。

太子詹事孔奐任散騎常侍、國子祭酒。

太子詹事、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此三職均為三品,屬於平調。

皇太子登基稱帝,東宮未立,太子詹事改任其他官職,看起來十分正常。

而孔奐為聖人之後,去國子學教書育人,也非常的適合。

挑不出有什麼毛病。

然而孔奐乃是先帝托孤的大臣,陳頊沒有輔政之前,國事由到仲舉和他兩人共決。

如果改任,怎麼都應該給個更有實權的職位,如中書令、吏部尚書、禦史中丞、九卿之類的吧。

哪怕是之前的五兵尚書也好啊,偏偏去負責教書是什麼意思?

豈不不是變相地調離了政務中樞?

與此相對的。

特進、左光祿大夫王衝之子王瑒,以侍中兼左驍騎將軍,掌一營禁衛。

王瑒自陳蒨即位起任職東宮,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七年之久。

其父王衝,曾經為王瑒辭領太子中庶子一職,為陳蒨強行留下。

顧越,字思南,吳郡鹽官人。

授通直散騎常侍、中書舍人,成為執掌機密、起草詔書的五舍人之一。

顧越自陳蒨即位起為國子博士,侍奉皇太子,如今的新帝讀書七年。

你來我往,互有得失。

……

汝南周弘正領都官尚書,總知五禮事。

這位博學老者,年紀快七十了,德高望重,他的任職誰都沒有異議。

都官尚書,掌刑獄。

周弘正上任不久,廷尉提出了一條建議,請重新議定前朝的拷問之法。

周弘正同意討論這個提議,召集八座丞郎並祭酒孔奐、行事沈洙五舍人等會尚書省詳議。

由於修訂刑律乃是一件大事,請錄尚書、安成王陳頊主持會議。

梁代舊律,拷問囚犯之法,每日一上,起自晡鼓,儘於二更。

晡時即申時,二更乃亥時。

之後部郎範泉刪定律令,認為三、四個時辰受刑下來,太沒人性了,囚犯受不了。

於是改為分成兩次,早晚各拷問一次,白天讓囚犯好好休息。

現在廷尉覺得修改之後又太輕,不足以形成威懾,提出應該再改。

這是都官尚書該管之事,周弘正率先開口發言:“現在監獄裡拷打犯人,有幾個招認的,幾個沒招認啊?先得責取人名、數量以及罪名,以事實為依據,才可以討論嘛。”(注2)

有關部門早就準備好了數據。

廷尉監沈仲由——又是一位姓沈的,立刻列出了數據。

有壽羽兒一人坐殺長輩壽慧。

有劉磊渴等八人坐盜取馬仗家口,偷渡北朝。

這幾個都是依法上刑,用足了也還是不招。

有劉道朔坐犯七改偷。

依法上刑,首尾二日,招了。

有陳法滿坐被使封藏、違法受錢。

還沒上刑,就招了。

雖然廷尉監就列出了這麼幾個案例,相信詔獄應該不止這麼點事,諸位大人明白就行。

周弘正發表意見道:“不管犯事輕重小大,都應該依照情理,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怎麼可以完全靠拷打來判刑呢?”

這意見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設風格。

“而且拷問這種做法,本來就不是古代聖人之製,近代以來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於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

“所以重械之下,危墮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還是現在的做法比較妥帖啊。”

“如果縮短上刑的時間,那囚犯的實際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如果延長用刑時間,又會容易冤枉導致屈打成招。”

一番話四平八穩,言下之意,維持現狀才是最好的。

周弘正還沒完:“且人之所堪,既有強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老先生辯論必然引經據典,而且一舉例子必然成雙成對:

西漢貫高,為趙國相國,劉邦經過趙國時,對趙王張敖態度傲慢並辱罵他,激起了貫高的憤怒。

貫高認為劉邦的行為侮辱了他的主公,於是他計劃刺殺他,維護趙王的尊嚴。

然而刺殺計劃並未成功,被仇家揭露,導致貫高和張敖被逮捕押送到長安。

在嚴刑拷問下,貫高渾身都沒一塊好肉了,然而他始終沒有供出趙王,獨自攬下了所有責任。

之後雖然劉邦赦免了他,貫高認為作為臣子有了篡權弑君的罪名,最終選擇自殺身亡。

東漢戴就,在郡任主管倉庫的佐吏,被刺史告發太守貪汙受賄。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五種毒刑交替使用。

刑吏燒燙鍥斧,讓戴就挾在胳肢窩下麵。

戴就對獄中的士卒說:“可將鍥斧燒得滾燙,不要讓它冷了。”

每次要被拷打,戴就就不吃飯。肉被燒焦了掉在地上,他就撿起來吃下去。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麵躺著,用燒馬糞來熏他。

熏了兩天一夜,他們都認為戴就已死,掀開船看他。

戴就睜開眼睛大罵:“為什麼不添火而讓火熄掉?”

刑吏又用火燒地麵,用大針刺進他的指甲裡,要他用手抓土,指甲全部掉在地上。

周弘正所以說:“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者,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

招不招和用刑的時間長短,刑法高不高明,有什麼關係呢?

既然改了也沒用,還是彆改了吧。

中書舍人盛權是個強硬派:“舊製深峻,一百個裡麵隻有一個不招的。新製寬優,十個裡麵有九個不招的。三國杜預曾說過‘隱瞞不說的,罪加一等’,就該照著這個方針實行。”

眾人覺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挺有道理。

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沈洙另辟蹊徑,從科學的角度加以論述:“夜晚上刑,緩急容易造成欺瞞,應該配以白天的沙漏計時,才比較妥當。”

“然而沙漏計時,今古不同,《漢書·律曆》,何承天、祖衝之、祖釭之父子的《漏經》早上從關鼓至下鼓,晚上從晡鼓至關鼓,都是十三刻。”

“春夏秋冬的時間不應該一刀切,前朝舊律在實際運用中,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考慮了季節變化的因素,這就很科學。”

“既然這次廷尉覺得前代用刑輕了,囚犯不招。要不就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舍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

“統一就按早晚一次,各上刑十七刻如何?”

這樣夏天的拷問時間沒變,冬天多了五刻。冬季反正天黑得早,提早些時候上刑,囚犯也不覺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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