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9月初的時候,巴倫就離開了美利堅,回到倫敦。
在他到達倫敦的時候,阿爾斯通集團的首席執行官柏柯龍專門從法國來到倫敦,同巴倫進行見麵。
GII基金已經達成了收購阿爾斯通的協議,至於說歐盟方麵,本身GII基金收購阿爾斯通,就並不涉及兩家公司的合並,單純就是一次收購而已,因此沒有反壟斷方麵的問題,這筆收購很快得以通過。
現在柏柯龍繼續擔任阿爾斯通集團的CEO,他將在GII基金資金的注入下,對阿爾斯通集團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調整。
不過在同巴倫見麵的時候,兩人談及的最主要的話題,還是對阿爾斯通集團內部的徹底審查。
這也是巴倫避免阿爾斯通會重蹈覆轍的防範措施,在原時空,阿爾斯通之所以受到美利堅方麵的針對,除了為通用電氣收購這家公司進行“助攻”之外,最主要的原因,當然就是阿爾斯通的業務,對美利堅的相關產業造成了威脅。
雖然現在阿爾斯通被GII基金收購,避免了它被通用電氣接手的命運。
但阿爾斯通對美利堅相關產業的威脅依然存在,因此不能就說現在阿爾斯通就安全了,就連巴倫自己的其他產業,還難免在此之前受到CIA的調查呢,他不能對阿爾斯通心存僥幸,認為美利堅方麵會放過這家公司。
當然,通過私下進行某些交易的方式,以拿到一些海外訂單,這種事情,在亞非拉的許多國家,都是不可避免的。
就像是之前說過的,那些跨國公司都是這麼乾的,你不這麼乾的話,那麼結果隻能是失去一些大訂單。
但即便是這樣,也需要避免阿爾斯通的一些行為,進入到美利堅方麵《反海外腐敗法》的射程之內。
現在阿爾斯通在被GII基金收購之後,即將從紐約交易所退市,但《反海外腐敗法》的規定中,即便是你通過美利堅的分公司、銀行以及相關機構進行這些行為,都會被美利堅方麵長臂管轄。
因此這一次審查的意義就在於,首先要找出之前的一些“私下交易”有沒有涉及到《反海外腐敗法》能夠“管轄”的公司和機構——在原時空,阿爾斯通的副總裁被美利堅方麵扣押,其中一項就是在2003年,阿爾斯通的副總裁皮耶魯齊經“中間人”向印度尼西亞的國會議員和國家電力公司官員行賄,成功競標了蘇門答臘島塔拉罕地區的發電站項目和雅加達附近的淡水河口電站5期項目。
當時,通過中間人來獲取國際市場項目是一個被容許,也是最常見的方式,包括阿爾斯通在內的許多大型跨國企業都采用過類似的方法。
但關鍵就是這一次的交易,中間涉及到了阿爾斯通的一家美利堅分公司,於是就被美利堅方麵抓到了把柄,引用了《反海外腐敗法》將皮耶魯齊逮捕……
所以說,這一次阿爾斯通的內部審查,就是要篩選出這樣的過往交易,並且進行補救。
另外,就是嚴格規定阿爾斯通今後的類似交易,不得使用美元進行(使用美元將會涉及到美利堅方麵的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也在《反海外腐敗法》的射程之內),也不得通過任何與美利堅有關係的公司或者機構進行……
對巴倫來說,比較有利的一點,就是通過科洛包括非洲聯合銀行在內的當地金融機構的發展,其相關業務將會不止限製在非洲區域內,也將拓展到亞洲、歐洲等地,因此這也將為他們的許多交易,提供一個更加安全,不容易受到美利堅方麵嚴格監管的隱秘通道。
這也是區域金融中心的一個非常大的作用——就比如巴倫在前世的時候,就知道如果有一家影視公司,或者是簽約網紅的相關公司,同華夏HK設立的公司有比較密切的關係,那麼非常大的概率,這些公司會涉及到洗……
這就是利用了華夏HK的金融中心的便利性,所進行的非法交易。
可以說阿爾斯通淪落到今天這種地步,也並不是沒有原因的,除了運氣不好之外,它的內部管理也的確是有些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