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大唐水師
“大都督意欲行‘商稅’乎?”李仁沉默許久之後,以不確定的語氣問出自己所想。
馮寶不答,僅微一頷首。
李仁當即懂了,亦輕輕點了點頭。
片刻後,李仁道:“茲事體大,老夫需三思而行。”
“無妨。”馮寶接著道:“大軍所需用度甚急,作坊不日開設,且按鄉裡規製向朝廷繳納‘商稅’,然——此事恐與地方無關。”
李仁瞬間聽懂了,急忙張口道:“大都督莫急,萬事皆可相商。”
李仁是真的“急了”。
通過朝廷邸報,各地官員大多知曉“新商稅”之詳情,隻是由於商業活動的不發達,因此無人響應。
可是“廣州”有所不同,由於是海港城市,與海外各番邦一直有著貿易往來,所以商業活動遠勝內地。一直以來,對各種貿易形式的稅收都是以“船稅”和“碼頭費”來收取,手段極其簡單粗放,以至於此類貿易產生的利潤,幾乎九成以上被地方豪門給瓜分了。隻因海上貿易風險巨大,地方官府明知此中漏洞甚多,也難以按照實際發生征繳稅收,真要是那麼乾的話,激起“民變”,當屬必然。因此,李仁從來沒有考慮過“新商稅”有實施的那一天。
但是,“衛崗鄉”通過開辦作坊,從而富甲一方,此事在官場上,幾乎無人不知。
冶鐵、釀酒等作坊,可謂日進鬥金,如若按照馮寶所說,在“廣州”辦作坊,但“商稅”從“衛崗鄉”繳納的話,地方上那是一點好處都沒有,在李仁看來,如何能行?隻是,馮寶以“軍需物資”的名義,地方官府還真就無權乾涉。
不過,馮寶話裡有一個漏洞,李仁察覺到,且說了出來:“本地之作坊,以貴鄉之名義向朝廷繳稅,老夫從未聞有此先例,似乎於法無據。”
“李刺史有所不知,‘冶鐵’、‘水泥’等作坊之最大份子所有者,為‘皇家學堂’,故陛下曾有口諭,凡在外新辦作坊,需在鄉裡繳稅,此乃朝堂上下之共識。”始終沒有開口的王福來,此刻接話言道:“馮都督不過秉承陛下旨意辦事,並無怠慢地方。”
“王公公所言極是。”賀蘭敏之也跟著道:“學堂所入乃進‘內府’也,宮中開支大多由此支應,然朝廷那一份亦不可少,唯如此矣。”
一個是皇後的親侄子,另一個是宮中大總管,他們的話,某種程度上就是代表了皇帝,不管皇帝本人到底有沒有過上述意思,但無法驗證卻是不爭事實。
那麼,怎樣選擇?或者說如何取舍?便擺在了刺史李仁麵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