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袁紹十罪(2 / 2)

青州黃巾軍攻打渤海,聚眾三十萬,欲與黑山軍會合,公孫瓚率步騎兩萬人在東光南大破青州黃巾,斬首三萬餘。

青州黃巾軍棄輜重,奔走渡河。

公孫瓚等他們過到一半時出擊,再次大敗黃巾軍,死者數萬,俘虜七萬餘人,車甲財物無數,於是公孫瓚威名大震。

戰後,公孫瓚被拜為奮武將軍,封薊侯。

公孫瓚和冀州軍打的熱鬨,結果突然聽說袁紹入駐冀州。

他派從弟公孫越去找袁紹討要說法,起兵前答應和自己平分冀州,他出力最多,現在是不是該兌現承諾。

結果公孫越被袁紹軍流矢射中而死。

公孫瓚得知後怒道:“我弟之死,禍起於袁紹。”

於是出兵駐紮在磐河準備報複袁紹。

公孫瓚細數袁紹十條罪狀,上表朝廷:“臣聞自伏羲以來,君臣之道顯明,張揚禮儀來引導人們,設置刑罰以禁止強暴。”

“如今行車騎將軍袁紹,憑借先人得享高官厚祿。而他本性淫亂,行為浮薄。”

“之前袁紹任司隸校尉,正值國家多難,太後攝政,何氏掌權。”

“袁紹不能選拔賢才,而專做奸邪諂媚之事,招引不軌之徒,貽誤國家,致使丁原火燒孟津,董卓作亂。這是他的第一條罪狀。”

“董卓入京後劫持君主,袁紹不能出謀獻策,來幫助主上,卻丟棄符節,奔竄逃亡。”

“辱沒了他的職務,背叛了他的君主,這是他的第二條罪狀。”

“袁紹為渤海太守時,悄悄準備兵馬,即將攻打董卓,卻不把此事告訴自己的父兄,致使太傅(袁隗)一門、太仆(袁基)母子一刻之間遇害,不仁不孝,這是他的第三條罪狀。”

“袁紹起兵以後,曆時二年,不體恤國難,四處搜刮財物。大力儲存糧食,專做不急之事,割剝富室,收考責錢,百姓無不為之悲歎,這是他的第四條罪狀。”

“逼迫韓馥,非法奪取冀州,更假造天子詔命,私刻金印玉璽,每次下發文書,總用黑綢袋子密封,上麵寫‘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過去王莽篡奪行為,也是逐漸發展而達到目的。觀察袁紹的打算,一定將引出大亂,這是他的第五條罪狀。”

“袁紹讓崔巨業夜觀星象,察看吉凶,贈送他錢財,和他一起吃喝,選定日期,攻略郡縣,這豈是一個大臣應當做的?這是他的第六條罪狀。”

“袁紹與已故的虎牙都尉劉勳共同起兵,劉勳使張楊降服,屢次立功,而袁紹因為一點兒小仇就冤枉迫害劉勳。任用奸佞小人,幫助他為非作歹,而殺害有功之人,這是他的第七條罪狀。”

“已故的上穀太守高焉、甘陵相姚貢,袁紹曾貪婪地向他們要錢,錢沒有備齊,二人一齊斃命,這是他的第八條罪狀。”

“依照《春秋》之義,子隨母貴。袁紹之母身為婢女,地位實在低賤,於義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嗣子,他卻身居高位,安享厚福,玷汙王爵,辱沒祖宗,這是他的第九條罪狀。”

“長沙太守孫堅,之前領豫州刺史,能夠驅逐董卓,打掃皇陵宗廟,忠心輔助王室,功勞很大。袁紹派遣小將非法占據他的位置,斷絕他的糧食供應,使孫堅不能深入,董卓長期不能伏法,這是他的第十條罪狀。”

“臣常見後將軍袁術之書,皆以為袁紹與袁術實非同類。”

“袁紹之罪惡,縱南山之竹亦難以儘書。”

“昔周朝式微,王道陵替,天子播越,諸侯叛離,故齊桓公作柯亭之盟,晉文公集踐土之會,以討荊楚而貢天子,擊曹、衛以示其無禮。”

“臣雖卑微,名不及古賢,然承皇恩,承重任,忝領軍職,奉命討賊,敢與諸將及各州郡共擊袁紹等。”

“若大功得成,罪人皆擒,則或可繼齊桓、晉文之忠勳。”

公孫瓚的十條罪責一出,天下人皆知袁紹本性。

原以為袁紹四世三公之後,肯定是忠於漢室,結果卻做了如此之多,大逆不道之事。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