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麵上看,齊天無非就是一個自己動手,栽贓嫁禍,同時迫使托比做出選擇,然後將損失減小為最大化,死人隻死了FBI的人,其餘的遊客以及投資者,最多隻是受到了驚嚇或者一定程度的受傷,不會導致他們對自由之城生出抵製情緒的同時,還會譴責那些製造暴亂的人。
看似,是一石二鳥,實際上,遠遠沒有那麼簡單!
自由之城是個很特殊的存在,位於四國之間,也就為進出口貿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掌控了這裡,的的確確能獲得巨大的好處。
但同樣的,這裡並沒有那麼好掌控。
現在看似是教會主導著一切,四大軍閥都認慫了。
可四大軍閥,連個屁都不算,他們撐死也就是四個國家的白手套。
如今四個國家沒有插手,是因為自由之城還在發展當中,他們現在插手了,誰來發展自由之城,誰來給自由之城蓋房蓋樓,誰來給自由之城招商引資?
四個國家沒人能做,他們如果有這個能力,那早就爭搶自由之城,並且發展了,現在,有個人替他們做,他們當然樂得這樣,並且非常開心。
至於以後怎麼把自由之城搞到手,對於四個國家而言,這就太簡單了,隻需要在國家政策上稍微更改,再派出新的白手套,就能順理成章接手自由之城,然後,將教會趕走。
但經過這次的事後,美洲帝國FBI的代表大發雷霆,並且表示不信任四大國家。
四大國家肯定是不敢觸碰美洲帝國怒火的,就隻能把責任推給如今的教會,這是肯定的!
責任到頭上的同時,伴隨著一個好處,就是,權利!
我要對這件事負責,所以我需要權利,來改變自由之城。
這個權利,還有一種說法,名叫“自治”!
教會擁有了自由之城的自治權,一切,那就變得不一樣了。
至於美洲帝國的麻煩,這個四大國家最怕的事,齊天卻是一點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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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看似簡單,可實際上,要建立在強大實力的基礎上,說難聽點,今天如果不是齊天站在這裡,換任何人過來,都完成不了!
擁有了自由之城的自治權,就可以把曾經自由之城的規則,變成“法律”。
規則,是可以不履行的,也可以不被承認的。
但法律,那是放在全世界,都要被認可的。
自治權可以上報到國際組織,自由之城的法律上報到國際組織,一旦經過承認,以後,四大國家想要對自由之城做什麼,那也要掂量掂量,是否觸碰到自由之城的法律了!
甚至,當四大國家的軍隊進入本就屬於他們境內的自由之城時,都可能受到自由之城的法律限製,不能攜帶武器!
擁有自治權,是自由之城變成一個獨立國家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