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林子蘇行賄一案很快在法院做不公開審理。
開庭前,王喆告訴林子蘇,已經拿到了優盤。
但是聯想到趙會仁和你父親的過結,而趙會仁都能用假錄音來陷害你,很難說他不會如法炮製對待你的父親。
所以,保險起見,他還是著人拿去先做一下鑒定,尚未出來結果,還要等幾天。
林子蘇雖然焦急,但也表示了理解。
庭審從上午九點一直持續到中午,由於本案的關鍵證據錄音存疑,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做了多手準備。
林子蘇方,關鍵證人李輝雖然沒有出庭作證,但王喆不知道怎麼做到的,竟然拿到了李輝新的錄音。
在錄音口供中,李輝明確表示自己沒有說過林子蘇要賣房子,更沒有帶人看過房,還說明林子蘇告訴他的是要對房子過戶,本來約定好的是春節後就幫助她過戶。
隻是錄音中沒有提到要過戶給誰,因為當時林子蘇還沒有告訴他。
王喆還出示了林子蘇當日的通話記錄,辯護道,我當事人是在走出趙會仁家後的第一時間,先與閨蜜林美靜聯係,隨後由林美靜推薦,我當事人與房產中介李輝聯係上,這一點完全呼應。
我當事人是在得到原告同意後才產生的過戶行為,否則不可能離開原告家後的第一時間去打這個電話。
更不可能像公訴方所說——我當事人是擔心原告覺得房產太顯眼不敢收受,才產生變賣房產以現金賄賂的想法和行為。
如果真的有這個想法,那也一定是得到原告的某種暗示,因為通過對我當事人的調查,在此之前她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的記錄。
至於,公訴方所展示的那張所謂的我當事人親筆所書的字條,也是漏洞百出。第一,這張紙屬於政府機關的專用信紙,外麵根本不可能買到。
經過查證,這張信紙的出處來自雲連市住建局,和本案有關聯的住建局人員,隻有我當事人的父親和原告,我當事人父親被紀委帶走很多天了,不可能是他的,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原告的。
我當事人上門請求原告幫其救父,如果她想行賄,至少會帶著禮物上門,但是從前麵的監控看,她是兩手空空去的。
這也說明了我當事人心地純良,不懂人情世故,更不懂行賄門道,也不會打歪主意走捷徑,隻是憑著對原告善意地揣測,寄希望他還有最基本的良心能為她父親說幾句公道話。
所以,當原告提出救她父親有什麼好處時,這也給了我當事人希望,才有了以房子和股份作為回報的想法。
因為原告的一句“口說無憑”,還遞給了我當事人紙和筆,我當事人才不得不簽了這個城下之盟的字據。
隨後王喆就“行賄”展開了精彩絕倫的辯護。
他辯護道,我當事人在這裡的行為和動機,也根本不是公訴方所說的“行賄”行為。行賄,首先是建立在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前提之下,而林子蘇的初衷是為了救父,這一點就必須排除“謀取不正當利益”。
古有二郎神救母的神話,二郎神為了救母親,不惜劈山趕日,劈山是什麼行為?那會造成地震,給人間的老百姓帶去災禍。而他的母親還是犯了天規的,他依然要救出受苦受難的母親。
這樣驚世駭俗的舉動,後世沒有人去譴責二郎神的這一行為,而是為其救母舉動給予千古傳頌和讚揚。這樣的故事,不管是神話,還是民間故事,還是文學作品,從來都是不絕於耳。
如果像這樣救母救父的孝心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那麼從古至今,那些做出救母救父行為的孝子們是不是都得重新拉出來審判和定罪?
不要忘記,這裡是中國,中國自古以來都有以孝治國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個中國人的骨子裡,今天的中國人也不會去譴責有孝心的人。
那麼,為什麼要對一個毫無人情世故觀念的孝女,施予苛責,求全責備,這是不是違背了國家提倡孝心文化的初衷?
如果說神話是杜撰不可信,那麼我們就講真實的案例,民國時期施從濱之女施劍翹為父報仇、槍殺仇人孫傳芳的案子爆出後,就得到了全國各大媒體和社會團體的特赦呼籲,
施劍翹本人更是被民間稱作女中豪傑,甚至得到民國大佬馮玉祥、李烈鈞、於右任等人的通力救援,最終施劍翹被民國最高法院特赦釋放。
特赦後的施劍翹積極投身抗戰事業,還受到過周恩來、鄧穎超等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和讚賞,最後還擔任婦聯副主席、政協委員,成為新中國建設的積極分子。
是扼殺一個人的孝心,還是從寬諒解她的無心之失,以使其有機會像施劍翹一樣回報社會,造福社會,造福更多人,我想這是一個不言而喻的答案!
法無外乎情,如果拋開情理,隻講法理,那就是脫離現實社會,脫離人民群眾,脫離民族感情,脫離公序良俗,這樣的法律還有什麼意義?
其二,行賄是先懷揣了不良的目的和動機,為了達成這個不良目的,而事先準備了禮物,這是人情世故,沒有人找人辦事,卻不帶禮物,就去要求彆人給予幫忙。
這一點,我當事人完全沒有,因為她在走進趙會仁家時,是兩手空空,她隻是憑借著單純的善良的想法,以為趙會仁會有起碼的做人底線和良知能施以援手,所以她完全沒有那種人情世故,更沒有找人幫忙得先送禮的觀念。
我們做一個假設,倘若我當事人的父親是一個貪官,那麼作為貪官的女兒,從小耳濡目染,我當事人應該會非常懂得人情世故禮尚往來,
但是很遺憾,我當事人對此一無所知,求人幫忙,卻空手而去。可見她的家教裡從未有過這樣的先例和榜樣,所以我當事人才有那樣不合禮儀規範的行為。
而且,我當事人明知道原告和其父親在單位的激烈競爭關係,她仍然對原告抱有一絲善意的幻想,也正是她的這個愚蠢幻想,給自己招來了禍患。
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基於一個常識,我們都不會去求對手或敵人辦事,除非隻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走投無路。而這也是我當事人之所以回去找原告的原因。
我當事人秉性善良,脾氣耿介,在她的日常工作和同事相處中也是體現得淋漓儘致,在我方提供的相關證據裡,也有充分的證人和證詞,這裡不需贅述。
我當事人後來之所以有送禮的行為,是發生於見了原告之後,若非原告的暗示或其他威逼利誘行為,我當事人不可能會有前後反差如此之大的舉動。
這一點,恰恰也證明了我當事人不僅不是行賄行為,相反,而是原告主動索賄,而後實施的栽贓和報複。
原告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一年前我當事人的丈夫周瑁遠先生第一次上門拜見我當事人父母時,原告就曾帶著他的兒子趙奕,上門挑釁,挑撥是非,造謠誹謗周瑁遠先生,以試圖達到讓我當事人和當時還是她男朋友的周瑁遠先生分手的目的。
我當事人也因此被其父親打到吐血,還住進了醫院,這是她當時就診的記錄。原告和我當事人的家庭有極深的恩怨,加上原告和我當事人父親在單位也是競爭對手,可想而知,他懷揣了什麼目的。
原告被下屬及同事冠以“狐狸”之稱,可見其為人精明城府深沉。對自投羅網的我當事人,他將計就計,利用其救父心切的心理卻又心思單純的秉性,故意設置陷阱對其進行不良引導,以坐實她的“行賄”行為。
原告也許並不是為了索要我當事人的財產,但是他是存在報複和栽贓陷害的動機。
而且,當時原告把字條遞給他兒子趙奕時,趙奕當時還說了一句“我不要”,表示出了極大的不屑和不滿。
可見,這不是原告第一次這麼乾,以至於讓自己的兒子都看不慣他的所作所為,以至於和他離心離德。
這一點,趙奕就是第一證人。隻是趙奕現在人在英國,不能到現場來,但我還有第二個證人,就是我當事人的保鏢司機王琪,他當時就在門外,房門沒有關,我當事人和原告就在客廳說話,在門外可以聽得一清二楚。
隨即,王琪被請上證人席,一番質詢,王琪的話印證了王喆上述的辯護詞。
公訴人卻提出了回避要求,因為王琪是被告的司機兼保鏢,有重大的利益關係,他的證詞不能采納,他應該回避。
審判長采納了公訴人的回避要求。
王喆隻得請出了第二個證人,讓林子蘇感到意外的是,竟然是周瑁遠。
他一進場,林子蘇的眼睛就再也離不開他了,仿佛有一個世紀沒見過。
他看起來十分憔悴,人都瘦了一圈,滿臉胡茬,失卻了往日的光彩和氣場。
他隻是看著自己,沒有任何表情和表示。
林子蘇的心情複雜難言,千言萬語,都化作了對他的戀戀凝視。
在王喆的陳訴中,周瑁遠當庭講述了去年春節林子蘇因為趙氏父子對二人戀情的阻撓和乾涉,導致自己被逐出林家,林子蘇也因此被林父打到吐血住院。
公訴人問詢周瑁遠時,沒有就趙氏父子和林家的恩怨問話,而是質詢周瑁遠——趙氏父子向林宗南所講的關於你女伴無數、玩弄甚至殘害女性是否屬實。
林子蘇聞言驟然緊張起來,參加過幾次庭審的林子蘇,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和判斷,公訴人這一問話不僅會把周瑁遠過往人品暴露無遺,側麵也會印證趙氏父子路見不平俠義相助的“良好品行”,從而推翻王喆所謂的“報複”論。
周瑁遠隻瞪了一眼公訴人,王喆立即起身表示了強烈地抗議,認為公訴人的問話和本案無關,且涉嫌詆毀汙蔑我證人,法庭應立即停止公訴人對我證人的侵權行為。
審判長采納了王喆的抗議。公訴人並不放棄,要求請出新證人,你道是誰?竟然是楊玫。
王喆毫不猶豫,立即起身,比剛才的抗議還要強烈,表示公訴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法庭的回避原則,明知道新證人與我當事人及其丈夫存在巨大的恩怨和齟齬,不久前該證人還大鬨過我當事人丈夫爺爺的葬禮,卻仍然讓其作為證人出庭。
而且此前收到一份證據,新證人還存在陷害我當事人父親導致其至今仍被羈押。我表示強烈抗議,這對我當事人會造成及其不公正的審判,強烈要求審判長停止公訴人的違法侵權請求。如果新證人出庭,那麼我將和我的當事人退出今天的庭審現場。
公訴人辯稱,新證人楊玫是證明辯護人所請證人周瑁遠的人品問題,二人青梅竹馬,是最了解周瑁遠的人。原告之所以不顧春節喜慶的日子,也要前去被告家勸告被告父親,也是擔心被告被蒙騙,這是一個長輩出於對小輩的關心和愛護,並非辯護人所說的報複打擊。
林子蘇再也忍不住了,請求發言,審判長給予同意。
林子蘇猶豫地看了一眼周瑁遠,最後還是下定決心道,我的丈夫從十年前他未婚妻死後沒多久,就患上了精神性性功能障礙,根本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性生活,也是這最近半年才開始有所好轉,他這些年一直都有就醫看診的記錄,一查便知。
一語即出,全場嘩然,周瑁遠原本還萎靡不振,聽到這話,也不由地怒了,憤怒地瞪著林子蘇,這可是當眾揭他的傷疤,是可忍孰不可忍!
林子蘇看了一眼周瑁遠,心疼不忍,可又不能不說,這是唯一可以阻止楊玫上場再次傷害他的辦法,林子蘇隻能硬著頭皮,繼續說道,我的律師之所以強烈抗議楊玫的出庭,也是這個原因。
這是我丈夫的難言之隱,也是他的難言之痛,他不想在眾目睽睽之下,再把那十年的痛苦和創傷揭開。審判長,這是我的案子,是對我的調查,不應該牽連無辜,我懇請審判長,請給予我丈夫個人隱私的保護!
說到這裡,林子蘇已經哽咽落淚。
公訴人還想駁斥什麼,卻被審判長製止了,林子蘇的所請得到了允準。
隨後,周瑁遠離去,離去時是帶著極大的憤怒,對林子蘇連看都不再看一眼。
林子蘇知道,他一定恨透了自己!
庭審繼續,王喆又請出了林子茜、林子恪和鄰居出庭作證此事,無一不是印證趙會仁的謊言。
王喆想通過幾人的證詞,進一步坐實趙氏父子對林家是有打擊報複的動機。
同時,王喆還向法庭申辯,張長遠審訊我當事人時使用了非法逼供手段,長達24個小時不讓我的當事人喝水吃飯和休息,使得我的當事人精神處於高度緊張和迷幻失真的狀態,心理幾近崩潰。
同時張長遠還以緝拿新婚丈夫作為威脅,導致我當事人為了保護丈夫被誘導口供和畫押,這是變相的刑訊逼供,因此,我當事人的這份口供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王喆的一番言論,語驚四座,庭內一陣騷動和議論,隻有張長遠臉色鐵青。
趙會仁也感到情況不妙,也是一語不發,怔怔地看著王喆,這是個極難對付的律師,很可能會讓自己的計劃功虧一簣,甚至還可能會讓林父的案子反轉,這讓趙會仁感到十分不安和害怕。
隨後,王喆總結稱,我當事人沒有任何主觀行賄的意願和想法,而是在原告主動索賄和暗示誘導下才寫下的字據,我當事人不僅無罪,而且還是被冤枉的。我當事人唯一的錯,就是對法律的無知,救父方法失當。
所以,公訴人所訴的行賄,就是捏造、偽造,是誹謗和汙蔑,我方嚴正抗議這一莫須有的罪名。本著法庭回避原則,原告的證詞證言也不應被采納,否則會影響我當事人案件審理的公正性。法庭應調查趙會仁誹謗和汙蔑我當事人的動機,並追究他的索賄和誘導犯罪的罪責。我方也將保留反訴的權利。
隨後,輪到公訴方辯詞。
公訴方說,被告方律師意欲轉移話題行誣陷之詞,這是巧言令色乾擾試聽,以掩蓋被告行賄的事實,且其所請超出本案範疇,法庭不應采納。
而且,被告的行賄事實並不是“未遂”,而是因為春節放假客觀上阻礙了被告交易的行為,但其主觀行賄動機和達成交易的意願一直都存在。
公訴方還反駁王喆,所謂的信紙,並不是原告家才有,被告父親是被羈押了,但不代表以前他沒有帶單位的信紙回家。
被告為了讓原告收受賄賂沒有道德壓力,才以這樣的借口婉轉行賄,所以這是她在家寫好之後,拿去的趙家。
後來為了表明自己贈予的誠意,就擅作主張,打算來個先斬後奏,想把生米做成熟飯,認為成為既定事實,原告就會不好意思拒絕了。這才是被告可惡的地方。
辯護人所謂的“以孝治國”根本就是謬論,古代法製不健全,才會有那麼多荒誕不羈的孝子故事。施劍翹的案子本就褒貶不一,社會上有呼籲特赦的,但也有很多反對聲音。
反對聲音認為施劍翹是愚孝,是封建信仰的餘毒思想,就有媒體說,為孝屈法,提倡私人複仇,就會引發暗殺之風,會導致社會和法律雙重秩序的崩潰。
司法獨立,法外無情,才是法律的立足根本。施劍翹為父報仇一案,隻是特殊曆史時期的一個特殊案例,民國時期也是剛剛擺脫封建蒙昧,追求法治的啟蒙階段,整個社會都還是情大於法的落後認知,更不知法治為何物。如果以此作為法治風尚,那才是貽笑大方,為當下司法所不齒。
被告確實是無知,不僅法律無知,也是常識無知,這正是被告家庭教育的缺失。而所謂的被告“救父”方法失當說詞也是荒謬之詞!
她為什麼不去紀委反映,為什麼不去信訪辦上訪?為什麼不是通過合法途徑申訴?有一百種合法正當的救父方法,被告卻偏偏選擇了旁門左道,還是最見不得光的行賄方式去“救父”?
如果這都可以當做正麵典型進行免罪和提倡,那麼無數人都可以打著“孝”的旗號去做違法犯罪的勾當,難道這樣就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嗎?
被告不以正當渠道去救父,這恰恰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被告長期浸淫其父的貪汙受賄不正之風影響,上梁不正下梁歪,這才是最令人深惡痛絕的地方。
所以所謂行賄是被迫、是汙蔑,不僅不能被采納,還應該對被告予以重判,殺一儆百,以正視聽,以正社會風氣。
林子蘇聽到公訴方“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說詞時,頓時就失去了理智,氣得渾身發抖,怒斥公訴方“胡說八道”,便有衝出被告席理論,但她很快就被法警控製住。王喆也安慰她稍安勿躁。
雙方都千方百計想爭取的關鍵證人趙奕,因其人在國外聯絡不到,無法征集其證詞。
但公訴人請出了本案的重要目擊證人,讓林子蘇大感意外,竟然是廖敏。
因為當日廖敏正在趙家做客,林子蘇來時,她就在趙家茶室,可以說是除了王琪、趙奕之外的最重要的現場目擊證人。
林子蘇驟然想起那日離開趙家時,在門口踢到的那雙女鞋,當時覺得眼熟,但並沒有太在意,現在才終於恍然大悟,沒錯了,那就是廖敏的鞋。
林子蘇在雲連呆了近一年,和廖敏工作往來較多,對她的衣著也比較了解,現在想來那些百思不得其解的扣兒,都對上了。
那廖敏所作證言,也和趙會仁如出一轍,也是力證林子蘇主動行賄趙會仁。
隻不過,當王喆揪住“廖敏作為崬森的高管在春節出現在住建局官員趙會仁家”表示了動機質疑,以此向廖敏發難質詢。
廖敏便解釋稱自己與趙奕的繼母是大學同學,又是多年閨蜜,還是他們兩口子的紅娘,所以日常本就多有往來,節假日小聚也是常事。
廖敏聲稱,那天隻是趕巧,遇到林子蘇登門行賄,這也是天意,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都看不慣林子蘇的行為,才讓我在那天出現在閨蜜家。
隨後,公訴人讓廖敏聽那個錄音對話,結束後,公訴人問她該錄音和當天二人的對話是否有出入時,廖敏斬釘截鐵說沒有。
公訴人再問這錄音是否有假,廖敏仍然堅定認為錄音是真的,正是當天林子蘇和趙會仁的對話內容,而且一字不落。
公訴人結束問話。
然後王喆詢問廖敏,你還記得剛才的錄音對話嗎?
廖敏表示記得,王喆便讓她複述一遍,廖敏有點蒙了,她最多隻能記得大概。
公訴人立即表示反對,認為辯護人的問話和本案無關。
但審判長否決了,而是讓廖敏正麵回答辯護人的問題。
廖敏似乎也意識到了什麼,可是箭在弦上又不得不發,隻得硬著頭皮說了一遍。
林子蘇聽完,都禁不住輕蔑一笑。
林子蘇的記性可是看一遍或聽一遍都能記住的,對那個錄音——張長遠在審訊室曾反複讓她聽以讓她確認,她可謂是記憶猶新。
要說廖敏在崬森的管理層是出了名的蠢呢,就在這裡,什麼事情都得下麵的人給她再三提醒,她都不一定能記住。
在法庭這種高度需要敏捷反應能力的地方,廖敏那點應變能力,再加上心虛和緊張,三兩下就被王喆打得暈頭轉向不知南北。
這突然一問,早就讓她將錄音的內容忘到爪哇國去了,複述的對話和實際的錄音,不用說也是天差地彆。
這可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誰讓楊玫喜歡用蠢人襯托自己的高明和聰明呢?恐怕連她也料想不到,有一天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王喆嘴角輕揚,轉身便問負責庭審記錄的書記員,她說得是不是一字不漏?
書記員搖搖頭,表示不是。
王喆追問,差了多少?
書記員回說,有一多半。
全場唏噓,廖敏臉色都變了,張長遠也搖了搖頭。
王喆微微一笑,回頭又以同樣的問題問了林子蘇,而林子蘇的複述可謂一字不落。
原本張長遠還想以她對錄音的複述如此嫻熟為由進行反駁時,不料王喆又讓她把當日和趙會仁真正的對話,也複述一遍,林子蘇還是無一字遺漏。
為了確認林子蘇的過人記憶,王喆甚至還讓林子蘇複述了一遍剛才公訴人對廖敏的提問以及廖敏的問答,林子蘇也沒有讓王喆失望。
王喆甚是滿意,回頭就詢問了書記員是否有差錯?
書記員搖搖頭,回說一字不漏。
這下張長遠徹底沒了還擊之力,他也似乎意識到了什麼問題,開始懷疑自己的審訊方向出了問題。
而現場孰是孰非已是一目了然。
隨後,王喆對審判席說自己問完了,不再說話,轉身就回了辯護席。
庭審的辯論十分激烈,雙方圍繞錄音證據和證人證詞都相互進行了質詢和辯論。
在最後的質詢環節,王喆申請向法庭展示新的證據。
公訴方表示反對時,王喆說這些證據對我當事人的量刑非常關鍵,懇請法庭支持。
最終審判長同意了。
隨後,便有法警抬上來一個十分老舊的掉了漆的大木箱子,眾人都大惑不解。
隻有林子蘇看到那個箱子時,禁不住鼻子一酸——因為那是她奶奶的陪嫁箱子,奶奶過世後,爺爺一直拿它裝重要的證件物件。
爺爺過世後,媽媽也傳承過來,把家裡的重要證件物品保管在這個箱子裡。
此情此景,睹物思人,林子蘇再也控製不住,竟失聲痛哭了起來,這也讓全場麵麵相覷不知所謂。
所有人都十分好奇箱子裡是什麼東西,王喆當眾打開了它,裡麵是整整一箱的功勳獎章、證書、獎杯。
王喆一個一個拿出來,然後一一介紹和展示,並擺放在桌案上,辯護席擺不下了,就擺到公訴席上。
王喆做展示擺放的,是從林子蘇的爺爺到她爸爸、媽媽以及三個子女的獎章、榮譽證書、獎牌等。直到此時,審判長等人才知道這是一個有著戰功赫赫的功勳之家。
展示完後,王喆陳述道,我不知道你們看完這些,是什麼感受,我隻有兩個字震動!所謂龍生龍鳳生鳳,這樣一個戰功赫赫功勳卓著的軍人家庭,你們相信會培養出一個大奸大惡的兒子嗎?
我當事人的父親在越戰上還失去了一條腿,和他的爸爸一樣,沒有拿過國家一分錢的補貼,勤勤懇懇,靠著自己的工作賺錢養家。
甚至三個兒女在去年之前都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失去了一條腿,這樣一個拿命保衛國家、潔身自律的鐵骨錚錚的軍人,你們覺得他的女兒會是個不辨是非的鼠輩之流嗎?
我不相信,我相信旁聽席上的也不相信,但是作為檢察官的張長遠,你卻相信了!
我和被告認識接觸也快一年了,她從未向我提及過她的家庭,如果不是這次代理她的案子,我也不會了解到他們家有這麼多不為人知的感人故事。
而我的當事人和她爸爸一樣,一直謙虛低調勤奮,在崬森工作這幾年,也是愛崗敬業業績突出獲獎無數,她的優秀,有目共睹,獲得過上司、同事、朋友、同學、鄰居的無數稱讚。
如果公訴人覺得,這些還不夠證明我當事人本人和這個家庭的優秀基因,那我可以再給你們展示兩個證據。
言罷,王喆打開了林子蘇的兩段公開演講,一個是精英大賽決賽時,林子蘇的“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獲獎感言;另一個則是林子蘇在常青大學的公開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