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三個案子·上(1 / 2)

關上房門,赫斯塔打開電腦,開始核驗今晚聽到的一切。

佚媞對通用語的掌握還不夠熟練,她的講述裡時常出現一些可以理解但用詞甚怪的地方,但好在她的框架非常清晰,總體脈絡就是沿著時間順序,著重介紹艾娃進入宜居地後最具影響力的三個大案,然後提取了一些艾娃的公開發言作為輔證。

因此,隻要循著那些關鍵詞,赫斯塔完全可以將今晚聽到的內容再自行檢索一遍。

按照佚媞的說法,尼亞行省作為一個荒原住民向宜居地過度的區域,早年間經常出現一些宜居地法律不能完全適用的情況,為此,第三區政府在尼亞行省專門設立了一個“庭外法庭”,用於處理那些常規法庭感到棘手的案子。

通常來說,庭外法庭需要考慮案件中特定的荒原背景來調整判決與量刑,以此體現宜居地的公正和對新住民的體恤。

所謂“庭外法庭”一共有三位法官,任何流入“庭外法庭”的案件最終都由這三位法官進行裁決,與普通法院不同的是,這三位法官不被允許投棄權票,如此便不會出現一對一平局的情況。

起初,赫斯塔用“庭外法庭”進行檢索,符合她預期的結果寥寥無幾,在幾次嘗試之後,她輸入“尼亞行省.艾娃.法庭”,一個新名詞立即躍入眼簾——

裁定者法庭。

“裁定者”這個詞讓赫斯塔目光一凜,她不由得皺起眉頭——無論如何她也是個在第三區長大的水銀針,即便尼亞行省不是她的長居之地,她也不該對此毫無耳聞……更何況這還是艾娃曾擔任過的職位。

在粗略了裁定者法庭的介紹之後,赫斯塔才理解了原因。這個法庭自4577年設立,4615年,五十六歲的艾娃成為了裁定者法庭內部的第一位、也是最後一位女性裁定者。

4617年,裁定者法庭製度被廢除,所有由該法庭處理的案件全部被發回普通法庭審理,所有判決都必須置於宜居地的法律之下。

赫斯塔算了算,4617年……那時候自己還在短鳴巷呢。

在關於裁定者法庭的介紹中,“裁定者並非法官”這一事實被數次強調。儘管在“法庭”開始運作之後,幾乎沒什麼人真的在乎這一點。但這一“法庭”在設立之初,創建者們顯然有意對二者進行了區隔,否則也不會專門提出“裁定者”這個新概念。二者最大的區彆在於:法官在進行判決時依據的是法條,而“裁定者”們所依據的,則是荒原生活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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