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以為項南是那種隻知埋頭創作,不知世事人情,更不知國外形勢的書呆子,所以才百般哄騙,連哄帶嚇。
但沒想到,項南比他聰明得多。
的確如項南所說,蘭登書屋是美國最大的出版公司。它的一舉一動,都備受業內關注。所以它如果發現什麼好書,發現什麼好苗子,其他出版社肯定都會跟風而上。
因此,出版公司往往是有殺錯不放過。一旦發現可用的苗子,哪怕作品質量沒那麼高,也會先簽下來,防止被其他公司挖走。
而這些苗子中,哪怕有一位作品大賣,都夠補償他們的損失。
就跟現在的偶像公司一樣,簽新人一簽就簽一大堆。哪怕自己沒資源捧那麼多,也不會讓給同行。
所以,如果他真的不簽項南,那其他公司肯定要簽。到時候,萬一火了,那他就成業界的笑話了。
而項南本身就是中國最知名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在內地的銷量,少於百萬冊都算是失敗的。
像這樣的作家,就算去到美國,也不會太失敗。就像張愛玲,她擅長寫中式,哪怕去到美國後,作品不算太受歡迎,也比新人強得多了。
因此史密斯考慮過後,最終還是選擇和項南簽了合作協議。
項南自己將《哈利波特與魔法石》翻譯成英文,交由蘭登書屋出版,蘭登書屋支付項南稿酬和版稅。
版稅抽成比例為百分之十,這也是一般作者的抽成。
如果是像斯蒂芬·金、RL·斯坦(《雞皮疙瘩》係列)、丹·布朗(《達·芬奇密碼》)、尼爾·蓋曼(《美國眾神》)、喬治·馬丁(《冰與火之歌》)之類的大作家,版稅抽成甚至能達到三成到四成。
不過,現在抽成雖少,但項南相信,自己終有一天,會取得比斯蒂芬·金、丹·布朗、喬治·馬丁還高的抽成。
……
聽說項南拒絕了蘭登書屋百萬美元的買斷,而是準備以分成的形式合作,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
他們覺得一鳥在手,勝過百鳥在林。一百萬美元,足夠花一輩子了。
相反,如果采用版稅的形式,萬一這本書不火,取得不了高銷量,那麼項南就賠了。到時候,不要說一百萬美元,怕是能有幾千、幾萬美元抽成,都算是好得了。
因此他們都紛紛取笑項南的選擇。
“真以為自己的能在美國受捧麼?還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啊。”
“張愛玲那麼大的才女,去到美國也不受歡迎。他還在國內,還沒出過國,能寫出受外國人歡迎的作品麼?”
“程建軍就是在國內風光久了,所以自高自大,以為自己在哪兒都受歡迎。其實他根本就看不清形勢,咱們內地的作家,作品再好,跟人家外國也沒比。”
他們議論紛紛道,都覺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都對項南的《哈利波特與魔法石》,在國外的銷量不抱期望。
類似的話,也傳到了項南耳朵裡。
不過他不在乎,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一切靠成績說話,現在BB再多,也不過是打嘴炮。
所以他現在,就是抓緊時間,把《哈利波特與魔法石》翻譯出來,付梓出版,到時候,用成績打那些人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