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南在西虹市隻待了一周,考完會考就返回了燕京市。
一來,那姐的新專輯《征服》即將發售,他之前答應會為她做宣傳的;二來,項南有意在京城多搞一點投資,買點房產、古董、油畫等等。
臨行之前,項南跟袁建國偷偷談了一次話。
“爸,兒子現在事業很成功,足夠養家,讓你們過很好地生活。”他說道,“你就不要再貪了,把貪得錢都交上去,主動交代自己的錯誤,相信能夠得到寬大處理。到時候退居二線也好,或者直接退休也好,都不用擔心,由我來養你們。”
袁華的爸爸是貪官,這在影片中,既有明示也有暗示。
明示,就如張揚所說,咱家袁叔叔怎麼好好的就進去了。
暗示,則是通過袁華一家平時的吃喝穿用表現出來。
比如,九七年袁華家就配置了電腦。當時一台電腦便宜的也要六七千元,不是特彆有錢的人家,根本就配備不起。
而袁華的媽媽雖然之短暫出場幾秒鐘,但也可以清楚看到她帶著珍珠項鏈、銀色手鐲,滿身珠光寶氣。
九零年代,公務員的工資並不高,甚至比不上沿海電子廠的工人。而袁華一家的生活水平卻遠超常人,由此可見袁華的爸爸的確不乾淨。
因此之後才犯事進了監獄,而且很可能是在袁華讀大學期間犯得事。不然,袁華如果大學順利畢業,就算父親犯了事,他也根本不用淪落到海上打魚為生。
“兒子,你瞎說啥呢,我怎麼可能貪錢呢。”袁建國聽兒子這麼說,卻是老臉一紅,矢口否認道。
“爸,你就彆瞞我了。兒子不是笨蛋,就咱家這條件,光靠你那點工資,怎麼可能夠呢。”項南擺擺手道,“你貪了多少錢,還是都還回去吧,不夠的我幫你添上。”
“不用,不用,我真的沒貪。”袁建國依舊否認道。
“爸,彆死犟了,我可是你親兒子,你瞞誰也不該瞞我。”項南苦口婆心地道,“我這麼勸你,也是為你好。
你想想看,我才出道一年,就已經賺了幾百萬,將來我還會賺更多錢,把咱家的日子弄得紅紅火火。
可是有朝一日你東窗事發,那我賺再多錢,你也享受不到了。到時候,你就在鐵窗裡後悔去吧。
沒準兒我也得受你連累。讓人家知道我是貪汙犯的兒子,誰還會喜歡我,誰還會支持我?”
袁建國想了想,覺得兒子說得有道理。
他貪錢也是希望改善家裡的生活,讓妻子、兒子生活更好一些。如今,兒子已經賺了很多錢。不誇張的說,比他一輩子賺得錢都多。
而且這錢是正大光明賺到的。不像他貪那點錢,天天提心吊膽,生怕東窗事發。所以,他還是把錢換回去的好。
“行,兒子我聽你的。”袁建國點了點頭道。
……
回到京城之後,項南先找張婧初纏綿了一番,隨後就開始在燕京購置房產。
隨著《致青春》的大賣,項南也收獲了數以百萬計的版稅分成。這筆錢,足夠他花好一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