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慶功前的論功行賞(上)(2 / 2)

接下來其妻不得外嫁,替葦守靈,若一年內有遺腹子而出,則有嗣。

嗣承葦之後,歲滿則為爵。其妻須負責撫養子嗣,至八歲,方可再嫁。

若一年之後,確定無嗣,其妻可選擇出嫁,並取葦戶下五成家財為補償和嫁妝。

葦戶下餘下田產,則充為公田,重新分配。

但這一年內,若其妻與他人苟合,隻需舉報,一經查實,兩者同時貶為奴隸後,殺之棄屍,並獎勵舉報之人葦、葦之妻、葦之妻的奸夫所在戶下所有家產一半。

當然,並不是一定要拴著寡婦。

現在增加新的規定。

新夫妻不足三月,其妻可以直接選擇外嫁,並分得丈夫家產三成,餘下七成若丈夫有家人,則歸家人,若無則歸公。

若夫妻有嗣,歸嗣,妻子撫養,嗣亡則取半後可外嫁,若養至成年,後嗣需要未來贍養老者。

若選擇外嫁,根據年限,六歲以下嗣需要依規給予生身母親一定贍養糧食,為族中標定的成人口糧重量,一年給一次,直至死亡。

十二歲以下,則一年給三倍成人標定口糧。

若是未來有女子出征死,其夫同理亦當守孝,如果有通奸女奴、歸化人,亦在懲處之列。

至長子或長女八歲之後,續娶。

或自願放棄妻之爵位,將一切田產交予宗子、宗女,則可留自己爵位和田土,以及所有非宗子、宗女的子女。

如此另娶她人,才能不算犯罪。

此外,若是選擇續娶,則嫡妻為續娶之人。

與前妻所出子女皆為庶。

倘若與續弦無出,則隻能立庶長子女為宗子、宗女,並依規為有嫡立嫡,無嫡立長,除非嫡長身患重疾、無出、犯罪等,不然不可廢長立幼,一旦選擇廢長立幼,戶上所有人,全部貶為歸化戶,歸化戶貶為奴隸,重新升爵,財產充公。

如此歸化人、女奴所生庶子、庶女,都有資格承襲戶主爵位。

因此續娶需要謹慎。

同時,女爵的話……由於本身就能生育,所以所出皆為嫡,隻能立長。另外,各自注意戶下女奴有出,按規矩也算戶下子女。女爵戶下,儘量不要收容女奴支用。就算要,最好是女奴若是有孕,立刻上報衙門,將之輪換出去。

不然之後繼承權的厘定很麻煩。”

辛屈繼續念,沒有管族人們各自神情變化。

雖然有辛氏是對偶婚,但婚前瞎搞的不少,這種風氣要逐漸扭轉過來,不然後方得不到穩定保障,尤其是家庭出事,一定會出大問題。

而且,這一次也算是完善了一個最重要的點,那就是嫁來做妾的歸化人、甚至女奴所出的孩子,隻要年紀大,都有機會承襲戶主爵位。

算是為了後續分家分財產打補丁,尤其是男戶主的家庭,男人作為戰場主力,是真的能通過征服他族,掠奪生育資源,自己繁衍出一個部落來的。

而大家族的存在,對於有辛氏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比如長辛氏就是大家族主導分裂出去的。

至於女戶主這邊。

她們自己才是生育主力,現在人力完全不夠,女奴辛屈也是優先發給殘疾且沒有娶妻生子的族人,但以後可就不見得沒有多餘的女奴出來給她們用。

而且,母係氏族從來不是隻有一個共同母親的,有些時候往往是多個。

因此,要防止有些眼光獨到的女人,投資女奴生育子嗣,漸漸形成一個大族。

本身讓女性有爵位,也隻是對母係部落的傳統慣性的妥協。

但這種傳統並不會長久。,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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