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過水(1 / 2)

晏旭聽問,便知道自己“押”對了!

他的母親周氏,每隔半月,便會進縣城一趟,收買衣鋪中最低廉的下角料,帶回去拚縫成香囊、繡帕,或是袖邊、裙邊等等,次半月再回售於衣鋪。

周氏出身名門世家,也懂得要了解主考官偏好的必要,故而有借進城的機會,提前打聽過。

隻是因無處可得縣令及知府的文章,隻知縣令已在開縣任職三年,寒門出身;知府則調任綿州六年,年近花甲。

加之綿州賦稅隻是“兩輕一重”,就是兩年輕些,一年很重。晏旭便猜測:這位縣令,最討厭的應該就是投機取巧之輩,包括賭。

雖然曆朝都不禁賭,可儒家並不提倡,讀書人也便不沾染。

晏旭是真想好好撐過這次縣試的,奈何彆人非要拿他取樂作筏子,還企圖栽害他,那就對不住了。

他遂違反了常人一貫的作法,主動出列舉告。

果然就有了辯解的機會。

雖然考場重地,隻有極短暫的機會。

“回稟大人:栽害小民者,乃左二第六、或第七名考生。”

不能要求比對字跡,因抄者未必是本人。最好的法子就是揭發“真凶”。

晏旭根據那紙團的輕重、滾來的方向、投擲的角度等等,算到了那邊兩人的範圍。

其中有一人,正是賭他考不過第一場之人。

晏旭的座位是左邊第三列,第四排。每名考生的桌案,前後間距約三尺左右,左右間距約六尺左右。

他因取水至位稍晚,有掃過周圍人一眼。

“你且站於旁側。”

主考官給了他二次辯白的機會。順便,示意衙役將那二人帶出,當眾搜檢。

那二人也不敢掙紮叫嚷,乖乖脫衣。

隻賭晏旭會輸那人,在如此威勢之下,已有些瑟瑟發抖,臉孔通紅。未及脫完,已軟倒在地,叩頭伏地,承認了作弊以及栽害晏旭的事實。

隨後被拖出,就在這部分考生的大院外,按住挨板,讓其慘叫聲令每位考生都聽到。

晏旭的心底悄悄鬆了口氣。

而巧的是:另一人也並不清白。

衣物除儘,兩條小臂上,儘然全顯細密小字。

“嗬,倒是聰明,可惜用錯了地方!”

主考官氣笑至怒,“拖出去,五十大板,入獄三年!”

有種墨,加了特殊的藥汁,寫於皮膚之上,乾了便無痕跡。需得看時,抹濕即可。

這人的法子倒是極為巧妙,若這是鄉試以上的考舍、若不是他太著急抄答、若不是恰好被那人牽連,必就會蒙混了去。

主考官要殺一儆百。

自此,凡考生入轅門搜檢,又多增一項:過水。

也不知多少人恨死晏旭。

當然那是後話,此時已在答題的考生們,則勒令不準暴露多餘皮膚,更不準頻繁翻袖挽褲。

“作為揭舉獎勵,本官考問你三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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