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紙上,寫明了次日即交付地契。劉管家雲:付夠銀兩,當日沒收房,是他心善,留給杜家搬家時間。次日他去收房時,邵氏卻不認賬,亦不退賠。且那張銀票的背麵,也有劉管家左手的食指摁紋。他說是兩人一交一收間,他的手指無意中蹭到印泥沾染的。”
“本官有查證:屬實。其與邵氏的摁紋,上麵的印泥新舊程度,顯示兩者之間留下的時間極為接近。且劉管家說當時還有請了兩名縣秀才一同去的杜家做的這筆交易。還有邵氏,已承認的確收了人家一千兩。晏旭,你聽懂了嗎?”
“晚生不懂,”晏旭直接搖頭,哪怕他心裡懂了,也必須要據理力爭。
“您說杜家偷逃賦稅,究竟是他們不知、還是存心故意?收取稅賦的人,沒有告訴他們嗎?五年來都沒有上門追繳,因何突然發難?”
“再有,就杜家那些屋院、那片地界,怎麼可能就值一千兩紋銀?這說不通。退一步講,就算邵氏見錢眼開,一千兩,足夠買那樣的屋宇好多棟,她又為何非要抵賴反悔?且她與杜大偉做泡菜買賣幾十年,從來沒有賴過人家一個銅子、一顆菜頭。有這樣的信譽在,再突犯這樣的罪,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陳文軒的眉頭微微動了動,帶著些無奈的表情,看著晏旭。
“讓你通文墨,不是讓你學會胡攪蠻纏。”
陳文軒說著指了指案桌上堆放的一係列物證,再道:“全縣十幾萬人,縣衙總共才多少人?誰家在自己後院做買賣,我們沒法一一全都知曉。且你也明白稅賦的收取方式。”
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售賣些什麼,這誰也算不清。就按平均分攤的數額來交。
比如:這個村子的戶籍上登記了多少人,村長記錄了村裡飼養了多少禽畜等等,報上去。人頭稅就很清楚,其餘的呢,上麵就定個大概的平均數。
年底時,會把這個定好的數額通知到村長,再由村長收了統一交上來。村長收不動的,就登記上名冊,衙門再派人去催收。
杜家繳納的稅賦,是夠這個平均數額的。那誰還會去細分?
可不知道的時候還好,被人舉告了,再一細細分出來、一一比對,問題就出來了。等於是杜家占了平均額的便宜,減少了泡菜的買賣稅。
認真說起來,這筆差額,應當是杜家主動來衙門繳納。可他們沒有,那就成了偷漏稅賦。
現在來說什麼他們不懂,並非存心,那誰能知道了?反正帳麵上,已成事實。
晏旭閉了閉眼睛後,再次行禮,請求道:“補繳足額,包括罰銀,挨板子,這些他們該受則受。晚生隻想懇求大人,能不能不記罪檔……杜景辰他是塊讀書的好材料,如此便廢,實在可惜。”
按照杜家五年漏稅來算,補繳五百兩,加罰五百兩,是一千兩。再有那個硬被扣上卻沒有證據翻案的收銀不給房,那就是賠付三倍訂金,是三千兩。一共是四千兩、五十大板。
晏旭隻能求不記罪檔。
“晏旭啊,”陳文軒靠進了椅背,語重心長道:“是,法理不外乎人情。本官也不想毀了一顆好苗子。但是你有沒有仔細想過邵氏所涉房屋買賣案?本官若不記這罪檔……”
他話沒說明、說透、說完全,但晏旭已經聽懂了。
陳縣令這是清楚那就是起冤案,就是有人想要栽害杜家,可人家有理有據有人證,且明顯來頭不小,如果陳縣令網開一麵,就立刻也會成為把柄以致烏紗不保。最後換個縣令來,杜家還是難逃罪責。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晏旭啊,本官能幫你的,隻有再拖延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