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拜倫·艾伯特法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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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們現在需要一張搜查令。”

伊恩輕聲說道。

利亞姆就好像原地滿血複活了一樣,整個人都精神起來。

“尼克,你去準備工具。我記得他們還有一位長子,一拿到許可你們就立刻開棺驗屍。”

“詹姆斯,你跟我去他們家裡找找殺蟲劑,拿回來檢驗。”

“伊恩,你得幫我們申請搜查令。”

“我現在去把他們留下來住一晚。”

伊恩有些為難。

現在距離下班時間隻有不到半小時,根據他的經驗,這時候法官們早就下班了,而想要找當值法官拿搜查令,則是一件相當有技術含量的事。

伊恩在波士頓做法官助理時跟的法官是個負責的人,他們輪到過一次當值。那一整個月,他們是吃不好睡不好,除了法官本職工作外,白天還要收取、分發起訴書,進行快速庭審,晚上要隨時隨地待命,說不準什麼時候就有案子需要他們出具各類手續。

白天忙的要死,晚上不得休息,一整個月下來,伊恩感覺自己已經被搞得神經衰弱了。

也因此,當值法官脾氣都很暴躁。即便不是故意為難人,也通常很不好說話。

那種日子實在不是人過的。

更何況他們的搜查目的是基於一種猜測,處於可與不可之間。

這種情況下,為避免自身惹上麻煩,或者出於某種在職權範圍內儘可能為難他人的考量,法官通常不會批準搜查。

想了想,伊恩抓起桌上的資料,拉著利亞姆就走。

“你得跟我去見法官。”

他需要一個人來說服法官。

坐進車裡,伊恩腳踩油門,一路風馳電掣,直奔法院。

他沒有選擇當值法官,而是選擇來法院。

他們到達法院時,已經是四十分鐘之後了,此時已經下班十分鐘。

熙熙攘攘的法院變得格外空蕩,門口處安保正在檢查門窗,準備鎖門。

他們在停車場遇到一位戴著耳機搖頭晃腦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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