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進攻(2 / 2)

布蘭登沒有立即回答,他接過證物袋仔細辨認起來。

證物袋裡的紙幣並非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

從伊凡·布蘭德特家中搜出的紙幣有幾十萬的數額,根本不可能全部拿過來當證據。

這些隻是其中的一部分,作為這批紙幣的代表。

透明的證物袋中還套著個證物袋,裡麵的證物袋上貼著標簽卡,上麵詳細記錄著搜查人,經手人,存放、安全負責人的簽字及相關單位的簽章。

這麼做是為了方便溯源,一旦證物出錯,可以根據標簽卡上的簽章逐一追溯,尋找源頭。

“是的。”

在仔細辨認後,布蘭登點頭道

“我記得登記證物時,我的同事認出了這上麵的編號,他說這個編號跟一起銀行搶劫案中丟失的紙幣編號一致。”

“我們立刻查找了那起劫案中銀行登記丟失的紙幣編號,發現相互吻合。”

伊恩立即找出文件夾,將其中一份遞給皮爾森。

皮爾森打開文件夾,向陪審團跟法官展示著。

裡麵記載的是那起銀行劫案的案情介紹。

這是一起發生在三年前的劫案,至今仍有不少人記憶猶新。

這起劫案的劫匪在控製了銀行後進行了大屠殺,然後趕在警方抵達之前揚長而去。

整個行動十分迅速,現場包括銀行工作人員及顧客在內共計36人無一幸免。

劫匪至今沒有落網!

事後根據專家推斷,劫匪早在搶劫開始時就已經進入了金庫實施了搶劫,而非一般搶劫案那樣,在控製局勢後才進入金庫實施搶劫。

換句話說就是,劫匪是在搶劫完成後出來的路上發動的大屠殺,然後離開。

更準確的描述應該是盜竊被發現後轉為了搶劫。

針對伊凡的指控中就有這起案件。

在皮爾森陳述完畢後伊恩又遞上第二個文件夾。

這個文件夾裡的內容是一係列鑒證報告。

證明紙幣編號確係劫案登記丟失紙幣編號。

證明紙幣上確有伊凡·布蘭德特的生物信息。

如此陳述完畢,皮爾森將這些一一串聯,進行總結。

“伊凡·布蘭德特所經營的銷贓團夥,為三年前的這起劫案的劫匪進行銷贓。”

“警方已經封鎖了全部正規途徑,本可以讓劫匪搶得的紙幣變成無用的廢紙,進而讓劫匪明白,即便搶劫成功,他們搶到的也不是錢,而是廢紙,是證據。”

“可伊凡·布蘭德特帶領的銷贓團夥,讓警方的布置前功儘棄。”

“他們為劫匪提供洗錢服務,讓劫匪知道搶劫到的紙幣仍然可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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