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初露端倪(求收藏!求追讀!)(2 / 2)

他必須儘快結束案件,抽出精力來應對,否則很可能輸掉競選。

在此前提下,伊恩認為伊凡的認罪條件隻要不太過分,皮爾森多半會認下。

也就是說,這場談判很可能會卓有成效。

事情跟伊恩的預感大致相同。

最初,皮爾森態度堅決,根本不給伊凡認罪的機會,堅持要把官司打到底。

但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始終坐在椅子上,絲毫沒有離去的打算。

這已經是在釋放一個信號——加碼!

伊凡的律師提出伊凡·布蘭德特會提供銀行劫案的劫匪線索,置換除非法持有武器與妨礙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他指控。

皮爾森自然不會鬆口,但態度已經不像最開始那樣堅決。

律師進一步加碼,提出伊凡會提供三夥劫匪的重要線索,並承諾警方抓獲後會幫助指認證人,以此置換取消全部指控。

皮爾森搖頭表示不夠。

然後就是漫長的討價還價。

開庭在即,雙方的協商也已經初具規模。

大框架基本定下。

伊凡提供犯罪線索,辦事處撤銷全部指控。

雙方爭議的主要有兩點。

一個是提供的犯罪線索數量。

另一個是伊凡·布蘭德特是否要轉為汙點證人,出庭作證。

其中前一條雙方已經談到一個合理範圍,大致在5-=8條之內。

重點在於後一條。

伊凡堅持不肯作證。

皮爾森也不是傻子,自然咬死要麼出庭作證,要麼沒得談。

伊凡出庭作證,對辦事處是大大有利的。

伊凡作證,將減少許多麻煩,他直接當庭指認嫌疑人是他的‘客戶’,鞋帶某起案件的贓物進行過交易。

這是一條及其有利的證據。

即便案件偵破階段對己方不利,光憑這一條也有很大可能把案子定死。

你說你沒犯罪,那贓物怎麼跑你手裡的?

你說是彆人給的,那彆人是誰?指認一下!他為什麼給你?

你說是撿的?在哪兒撿的?什麼時間?有人能證明嗎?

有法警過來通知入場,雙方依舊沒有爭論出

個結果,暫時作罷。

這其實很常見。

認罪協商不是那麼輕易就能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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