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殺威棒無用(2 / 2)

大宋小商聖 王雲迪 4836 字 6個月前

州判聽後有些憤怒,他沒想到一個半大的孩子竟敢如此與他對話。

"慢著!"

陳銘麵色一變,出聲製止。

"為何?難道本官不能教訓你?乳臭未乾的小子竟敢在公堂上咆哮?"州判幾乎快要失控。

他原本設想,百姓都如豬羊般愚蠢,而這犯事的還是個半大孩子,應該早已嚇得雙腿發抖,無法行走,沒想到對方竟如此鎮定。

陳銘朗聲道:"正因打不得!"

話音剛落,他從懷中掏出一份告身,遞給旁邊的書吏。

"你是錦衣衛的蔭襲百戶?"

"貨真價實!"

州判的臉色一會兒白一會兒紅,顯得進退兩難。

知府是從職級七品的文官,明朝自"土木之變"後,文官的地位遠超武將,儘管對方隻是錦衣衛的一個百戶,官秩正六品,但畢竟比自己位高權重。

雖說這官職是世襲而來,實權不足,卻也比他的品級更高。

在朝廷和官場中,這種地位並無實際意義,但在正式場合,規矩不能亂。

幸虧事先聽取了幕僚的建議,沒有魯莽行事,否則局麵將難以收拾。雖然無法用威嚇的手段,但事情還得繼續處理。

州府官員瞥了一眼書記官,再次沉聲道:“有人指控你企圖用火藥殺人!”

“帶證人!”幕僚在州府背後焦急地喊道。

隻見二人疾步上堂。

仔細一看,原來是熟麵孔,橫肉臉的李三和狡猾的軍師龐光。

他們看到廳堂上捕快和皂隸分列兩旁,州府官員高坐在上,幕僚和書記官侍立一旁,威嚴十足,不禁雙腿發軟,連忙鞠躬行禮。

“大人安好!”兩人恭敬地問候。

與戲劇中的表演不同,在明朝,開國皇帝就規定,官員和百姓相見隻需行拱手禮,不必下跪。

即使平民遇見官員,也隻是拱手示意。唯有犯人,在公正無私的法庭上才需下跪。

這裡是二堂,隻問話,所以拱手作揖足矣。

“小民控告陳銘傷人,霸占水源!”吃虧的李三開口道。

“小民指控陳銘私藏火藥,圖謀不軌!”龐光陰險地稟報。

“你還有什麼辯解?”

“他們說我傷人隻是單方麵說法,我攜帶火藥有彆的原因。至於傷人,若火藥爆炸,我豈不是先粉身碎骨,誰見過這樣的傷人方式?”

“至於縱火,那純粹是誤會,大人可以派人去萬盛樓調查。”

“水源是我們自己挖掘的井,位於大王莊境內,距離李家莊園還有十裡之遙。”

陳銘的答辯有理有據,義正辭嚴,讓堂上眾人一時無言以對,麵麵相覷不知如何應對。

“巧舌如簧!真是可惡!來人,先把他押下,待後再議。”

州府官員臉色鐵青,卻又無可奈何,半晌後才憋出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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