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的知縣胡宗憲呢?”
“幾位上官是?”
“這位是咱們南京吏部選封司的文書。”
“哎喲,原來是吏部的天官到了,快請進,快請進。”
“胡宗憲呢。”
“我們縣尊老爺去、去。”
“快說,去哪了,若是還在餘姚,速速傳來接調令。”
“調令?”
“沒錯,南京吏部調令,調餘姚知縣胡宗憲即刻啟程赴南京戶部,任經曆司都事一職。”
“哎喲,這不是兩岔了嗎,我們縣尊昨日剛去了南京,說是訪友去了。”
“可曾和知府衙門呈報過。”
“當然是知府衙門批準的,不然我們縣尊也不敢擅離職守。”
這事鬨的。
幾名吏部的官吏彼此看看,最後將調令往公堂大案上一拍,扭頭便走。
“等胡宗憲回來,把調令給他。”
“哎喲,實在是對不住、對不住幾位上司,留步吃頓便飯,留步吃頓便飯啊幾位上司......慢走,一路保重。”
餘姚縣丞辛從武直起腰杆,重新回到公堂拿起大案上的調令,由衷感慨。
“前幾個月從邸報上看到當初那位淳安知縣陸餘...陸堂官高升戶部右侍郎的時候,我就嘀咕咱們這位縣尊恐怕要走好運了,果不其然,這才多大功夫,就把咱們縣尊調去了南京戶部,嘖嘖,果然是朝中有人好當官啊。”
主簿蔡硯嗯了一聲,豔羨道:“可不說嗎,誰讓咱們沒這般好機遇。”
“這話不對,胡縣尊在咱們也乾了兩年,咱們可都是一直很聽話的,也算攢了一份善緣,將來逢年過節,也得多往南京胡縣尊那跑跑,攀不上陸堂官的高枝,但是隻要緊跟著胡縣尊,那不也是一榮俱榮。”
“辛縣丞這話有理,緊跟縣尊,也就算跟著陸堂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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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府外有個叫胡宗憲的來投拜帖,自稱是浙江餘姚的知縣想要求見。”
陸林守在綠珠的閨房門口垂頭喊話,屋內片刻後有了窸窣的穿衣聲。
“知道了,請去偏堂暫等。”
“是。”
陸遠穿上衣服,望著床上裸露的些許春光,上前掖好被子:“小心著涼。”
“謝老爺。”
“過幾日就把你娶進門,給你個名分。”陸遠低頭親了一口,隨後起身離開。
自打老爹老娘老兩口一到,就開始喋喋不休的催自己納妾,多生幾個孩子,為已經榮升‘官宦門第’的陸家開枝散葉。
明代對官員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妻子隻能有一個,妾的數量倒是沒有明文限製。
另外《大明律·卷六·戶律·婚姻法》中規定,其民四十而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意思就是除非兩口子四十歲沒生兒子(生女兒不算)的話,可以允許納妾,不然就要鞭笞四十下。
寫的清清楚楚,其民,指的就是普通百姓,不包括員,‘員不在此限’。
但這並不代表官員可以無限度納妾,即使是皇室‘王府濫收媵妾有例見名例’,超過了數量也要根據大明律來懲治。
這條法律成文於洪武年,雖然不清楚婚姻法製定的時候,朱元璋有沒有和馬皇後一起老兩口之間通過氣,但通篇婚姻法中,還是對女性有較高尊重的。
比如無故休妻、無故離異、妾侍寵替妻等行為都屬於犯罪,男方要重打一百大板,而且這裡沒有單加上民這個字,意思就是官民都會受到這種刑罰。
無故休妻離異可不是說兩口子沒有感情基礎、吵架打架找個理由就行,故必須是妻子犯不孝、失貞、無出等違背人倫綱常的行為才可以,這也因此,明代絕大多數官員到死都是糟糠之妻。
陸遠現在這個媳婦施芸是自幼養在陸家的媳婦,陸遠是成親之後才中的科舉,即使施芸的出身再如何配不上現在的陸遠,可人家施芸已經給陸遠生了兒子,為人在家又乖巧孝順,陸遠便沒有資格休妻,然後找所謂門當戶對的結政治聯姻。
當然,如果硬說陸遠身為戶部侍郎,玩弄權力休一個沒什麼家庭背景的童養媳不算什麼大事,官府也不敢過問,肯定能夠擺平,那就不抬杠了,反正趕走糟糠之妻非要換一個門當戶對的來,這種事陸遠沒興趣去做。
再說到陸遠如今的身份級彆,靠著政治聯姻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就算找嚴嵩的閨女結婚又有什麼意義,無非就是兩人捆綁的更死,將來倒台的時候一道上路罷了。
除了嚴嵩,還有什麼更好的政治聯姻的對象。
嘉靖皇帝嗎。
在明朝娶公主人就徹底廢了。
是故,不要一提政治聯姻四個字就覺得多麼高大上,覺得是不得了的政治手段,似乎沒有一段‘不幸福’的政治婚姻就屬於不懂政治,政治聯姻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資源和幫助,這種資源和幫助在底層的時候對婚姻雙方有巨大裨益,而到了一定高度之後,反而是一種累贅甚至是捆綁。
很多事做起來不能儘情施為,甚至會因為一方的失誤而倒逼另一方不得不跟著將錯就錯,最後小錯變大錯,致使滿盤皆輸。
陸遠現在隻在想一件事。
胡宗憲來乾什麼的?
都快兩年沒老胡的音訊了。
首先排除公事,因為公事以胡宗憲的級彆沒資格來找自己彙報。
不是公事隻能是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