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嗅覺逐漸敏銳(1 / 2)

首輔 煌煌華夏 5316 字 6個月前

第225章 嗅覺逐漸敏銳

在提審完沈煉後,海瑞隨即馬不停蹄的提審了吳修德和吳悅父女二人。

“吳修德,你是一個舉人,和本官一樣,因此本官問你的話你要如實說,不能胡編亂造,虛假對證。”

和沈煉不同,吳修德雖然也是被提審的犯人,但並沒有像沈煉一般跪著,而是坐著接受海瑞的訊問,並且麵前還看了一杯茶水。

因為沈煉的進士功名早些年就被嘉靖給除掉了,而吳修德如今的舉人功名依舊存在,隻要南直隸提學道不革他功名,就算嚴嵩這個內閣首輔也沒有資格褫奪吳修德該有的權利。

“是。”吳修德垂首道:“海禦史的問題老夫一定照實對答。”

他有功名不用喊海瑞大人,且隻有嫌疑沒有實證也不用自稱罪員。

“伱們吳家裡查到了十幾把弩機,這都是哪裡來的?”

吳修德答話道:“家父曾做過兵部器械司的郎中,後又做過工部侍郎,這些軍械之物都是當年海波不寧的時候,家父藏於家中用來看家護院的,京城中很多門宦府宅中都有。”

“你可知這私藏軍械就是一罪。”

“私藏軍械固然有罪,但這是家父所藏,父有罪為子者不可告舉,否則視犯不孝。”

海瑞對此點頭:“你說的沒錯,父母有罪子不可告。”

子告舉、辱罵父母在大明律中都屬於不孝,是十惡罪中第七。

不孝在大明朝是重罪,要是毆打父母更嚴酷,甭管父母傷勢輕重一律斬首,如果是毆打致死,則淩遲!要是同妻妾合謀害死父母的,不分首犯從犯,全部淩遲!

所以這裡吳修德回答非常合理。

私藏軍械的是我爹,我不能告發他,有罪的人是我爹,但他現在已經死了,你不能把責任追究到我身上來。

“這件事本官不同你計較,本官問你,你說刺殺韓陸兩位部堂的主使是嚴嵩嚴閣老,那塊嚴府腰牌就是憑證,你且說說,你安排府中哪位下人做的這件事?”

吳修德對此啞口無言。

“你女兒會用弩機的事你知道嗎?”

“知道。”

“知道?”海瑞逼問道:“你女兒閨閣中的弩機是哪一年藏匿的,你府中藏匿的弩機又是誰來負責管護,說。”

吳修德再次無法對答,支支吾吾隻說了半句就被海瑞打斷。

“你謊話迭出,和你閨女、府中下人的口供都無法對照,可見此案事發之突然你並未有完全準備,本官不喜猜測懷疑之事,但你要想活命還是最好把實話說出來,說出一切你知道的事情或可活命,不然僅憑刺殺朝廷命官這一條,你吳家上下就難逃謀毀社稷之大罪。”

吳修德麵如金紙,嘴唇也開始劇烈的哆嗦起來。

“說!”

海瑞厲喝一聲:“你的幕後之人若是能夠救你,就不會讓你至今仍關在牢獄之中,此時此刻你還要心存幻想嗎,說出來,本官具證於聖前,或可保全你一家老小的性命,便是你,本官也會替你求個全屍,求個絞刑。”

大明朝是有絞刑的,專門有幾種罪是判處絞刑。

比如說對謀反知情不報,想要參與謀反還沒有來得及實施的。

與親屬姑嫂妹、弟媳等亂倫通奸者。

而且開口辱罵父母的也判絞刑。

毆打父母是斬首,辱罵父母是絞首,可見大明朝對孝道的要求,在大明朝為護衛父母毆打他人無罪,毆傷他人降罪三等,隻有毆殺他人才依常律處置,但不斬首特改絞刑。

若父母為人所殺,事後得知私自處刑為父母報仇的,屬複仇者,杖六十即可,若是當場目睹父母被殺而報仇反殺仇人的則無罪。

如今吳修德之罪是斬罪,但海瑞願意替他求個絞刑,如此還能全屍下葬。

“我大明朝能救你一家老小性命,留你全屍的隻有國法,隻有皇上,而非任何人的承諾。”

海瑞死死盯著吳修德:“如此謀毀大罪,你,扛不住!”

後者周身猛烈顫抖起來,嘴唇微張就要開口,恰於此時,南京三法司一名陪審的官員開了口。

“吳修德,我江南士林怎麼出了你這麼一個敗類,為謀功名竟然刺殺朝廷命官,爾之世代子孫還如何有顏麵立世為人。”

海瑞猛然轉頭。

這句話也讓吳修德猛然一哆嗦,他望向海瑞哭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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