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孝文本紀(見解與大綱)(1 / 2)

清正史編代 清正寫史 2293 字 8個月前

《史記》孝文本紀

孝文帝從代國來京城登基,在位二十三年,宮室、園林、狗馬、服飾、車駕等等,什麼都沒有增加。但凡有對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廢止,以利民生。文帝曾兩次下詔,開放皇家園林的池澤,供百姓種莊稼,並抽調三千名宮女,賞賜給沒有妻子的單身漢。他還經常巡視各地,安撫百姓,體察民間的疾苦。

文帝從代國到京城時,車駕經過渭橋,有一人突然從橋下跑出來,使文帝乘坐的車馬受到驚嚇。於是文帝命令侍從將這個人抓起來,交給廷尉治罪。廷尉奏報說:“這個人犯了蹕越罪,應受死刑。”文帝說:“這個人之所以驚嚇我的馬,也許是因為他聽說了我畏懼匈奴,擔心我的車駕受損,才這樣做的吧。再說,像這樣的百姓,竟然如此關心我,我為什麼要殺他呢?”於是文帝命令廷尉放了這個人。

文帝在位時,曾有一位新豐的倉令淳於意犯罪,應當受刑,詔令押送他到長安。太倉公沒有兒子,隻有五個女兒。他被押走時,罵道:“生女兒不生兒子,遇到緊急情況,一點忙也幫不上!”他的小女兒緹縈聽了這話,非常悲傷,就跟父親一起到長安去。她找到皇帝上書說:“我的父親做官時,齊地的人都說他廉潔公平,如今犯了罪,應當受刑。我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複生感到悲痛,受刑致殘的人也不能再長出新的肢體,即使想改過自新,也沒辦法了。我願意被收入官府,做個奴婢,來贖父親的罪,讓他能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漢文帝看到上書後,很憐憫和同情緹縈的孝心,就下詔說:“我聽說虞舜時,有個犯人叫皋陶,他犯了罪,但虞舜卻想讓他活著改過自新。現在淳於意犯罪應當受刑,我憐憫他,想讓他活著改過自新。”於是下令赦免了淳於意的罪,並任命他做了宮廷裡的宦者。

文帝又憐憫淮南王劉長,劉長因為謀反的罪被流放到蜀郡嚴道縣,途中死去。文帝知道這件事後,就殺了幾個參與審理此案的官吏,並封劉長的四個兒子為列侯。劉長的妃子們如果嫁給彆人的,文帝又命令有關部門都免去了她們終生的徭役。

孝文帝後元六年,文帝病了,病情日益嚴重。他就任命宋昌為衛將軍,統領南北兩軍,又任命周亞夫為車騎將軍,駐紮在細柳;任命皇子劉禮為郎中令,統領皇宮的警衛。文帝又告誡說:“如果突然發生緊急情況,不要派人來找我請示。你們隻要按照軍法去做就行了。”又任命中尉周勃為太尉,掌管全國軍隊。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