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孝文本紀(見解與大綱)(2 / 2)

清正史編代 清正寫史 2293 字 8個月前

後元七年夏,文帝在未央宮逝世。遺詔說:“我聽說天下萬物之萌生,沒有不傷害它的。所以聖王在其位,都是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治理天下,撫愛百姓,使萬民親附,天下歸心,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這是天下的本性,不可勉強。現在百姓生活困苦,身有饑寒,所以我的衣服也要減少,降低用度。當我逝世的時候,服喪三年,一切都按舊製辦理,不要有所改變。法律、法令、製度,有的該改,有的不該改,你們明察此事。要每天供上一次飯,不是到祭祀的時候,不要殺牛祭神。我現在很痛苦,今天特地明白告訴你們。其他的事,都由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和列侯、中二千石、諸侯相商議辦理吧。”

丞相陳平、太尉周勃等人奏言說:“高祖皇帝規定,諸侯王、列侯、公主、皇室成員和大臣們,如果死了,都要令民間的女子為他們殉葬,讓死者的妃妾們殉葬在墓中,所以自從文帝即位以來,就廢除了這條法令。現在陛下逝世,又下詔令不許殺牛祭神,以體現聖明的德政。但百姓還不明白這個道理,恐怕天下各地會因此產生疑慮。所以我們認為,應該為陛下樹立一個繼嗣之君,然後才能奉承執行聖明的遺詔。”於是,他們就尊奉太子劉啟繼承皇位,這就是孝景皇帝。九月,孝文帝在霸陵安葬。

孝景皇帝元年十月,製詔禦史:“我聽說,明君治理天下,為百姓興利除害,使國家的太平盛世延續不斷。現在聽說眾位侯爵、列侯、公主們,生活奢侈淫逸,鋪張浪費,比照天子。我想,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對他們的限製不夠。我為此深感痛心。現在命令:諸侯王、列侯、公主、皇室成員和卿大夫、二千石、諸侯相等官員,死後都不許讓民間的女子為他們殉葬,不許把妃妾們殉葬在墓中。如果違反這個命令,就要把殉葬的人家屬也一齊處死,同時把這個命令布告天下,讓百姓明白我的用意。”

孝景皇帝二年十月,下詔說:“法令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是百姓生活的準則。現在有些官吏,不遵奉法令,卻執行私人的意誌,這是百姓的禍害。我深感痛心。現在命令:各級官吏,都要嚴格依照法令辦事,如果膽敢違抗法令,輕妄舉止,以私害公,就要嚴懲不貸。布告天下,讓百姓都明白這個命令。”

孝景皇帝三年,吳王濞因諸侯前往京城朝見時受到侮辱,就暗地準備了反叛的計謀。因此,晁錯就建議孝景皇帝削減諸侯的封地,分彆授給各諸侯王的子弟,使諸侯的封地不過百裡,以加強中央集權。這個建議得到了孝景皇帝的批準,於是晁錯就起草了削地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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