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費可善意的為梁母解釋道“阿姨,所以根據法律,你們家孩子至少要判三年。”
梁母即便不知道法律,但是聽見【殺人未遂】,還是慌了,語氣都變得柔和起來,略帶著求人的臉色道“警察同誌,你們是不是弄錯了,我家梁安,我家梁安可是好孩子,絕對不會做惡的,更彆說殺人了。”
“警察同誌,梁安他大伯跟你們還是同事呢,你們好好查一下,一會兒,我請大家吃個便飯。”
也不知道梁母是傻,還是跋扈慣了。
費可站在經案警察的一側,替他先回答了“阿姨,天理昭昭,人證物證都已經固證了,法律的事兒,公平正義,可不是誰說的算。”
“而且我聽過,很多罪犯,最恨的就是他的母親,因為母親沒有好好管教他,才有了慈母多敗兒。
據說有個少年犯在探親的時候,還把他母親的耳朵都咬掉了,嘶吼著恨她,把自己寵溺到了監獄裡。滋滋,想一想就疼。”
耳朵疼,心也疼。
說完這話,費可察覺到了經案警察皺眉,對他多嘴的事兒有點不滿意,趕緊給了一個抱歉的笑意,繼續擦玻璃去了。
擦完玻璃,擦了擦額頭的汗,費可覺得自己更偉正了。
他決定以後要把助人為樂,也放進快樂的生活裡。
警察叔叔早前就告知他可以回家了,後麵的事兒,按照法律程序走就是。
費可把抹布歸到原位,微笑著感覺碰到的警察,往外挪步。
費可站在公安局門口,正欲想走,詹文彬急匆匆的就喊住了他,想來他已經知道了,費可中午報案的時候,留的可不是“霸淩”,而是“謀殺”,這時候,他慌了。
“費可,你先彆走。”
費可站在原地,等詹文彬走進,笑了笑,比他先說道“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詹老師,你說教唆殺人,應該判幾年?”
費可笑眯眯的,就像在談家常一樣。
詹文彬心中,徒然隻覺得一寒,還想挽回的道“費可。你們這頂多就是學生矛盾,老師會嚴肅處理這件事兒的,我希望你能給同學們一個機會,他們都還是孩子,未來的人生會完了的。”
詹文彬這時表現得真的特彆像個保護學生的好老師。
隻是為什麼前麵不保護瘦弱的費可呢?
費可有些好奇的問他“詹老師,你知道發生了什麼嗎?”
詹文彬不知何意,內心也不好把這事兒說得太輕,悶聲道“校園欺淩。”
從當前的情況來說,就是詹顏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找人毆打費可。
費可搖了搖頭,對詹文彬談不上失望的道“詹老師,你錯了。”
“這是霸淩。”
“霸淩,就是謀殺。”
費可曾對詹文彬好好講述過如果他被霸淩了,以後會變成怎樣的悲慘生活。
隻是,詹文彬覺得他太小題大做。
不過費可心善,還是提醒道詹文彬“詹老師,案子隻是固定到了加害人那裡,如果教唆者也是受到加害者的欺騙,教唆者是不是,就不是教唆者了?”
費可摸著下巴想了想“也許教唆者也是受害者呢?”
說完這話,費可轉身離開。
將“主場”交給兩條瘋狗撕咬。
狗咬狗,最會誰又會“勝利”,又或者大家一起“雙贏”。
費可對著天空笑了笑。
心裡想到梁母在三年裡,想起他的最後一句話,內心會不會有小螞蟻?
慈母多敗兒,棍棒底下出孝子。
唉!
我真是個善良的受害者,明明被欺負了,還想著助人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