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財政支絀難(三)(2 / 2)

隆慶中興 休息的雲 2943 字 8個月前

明初由於對私鹽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實行恤灶政策,對灶戶的生活多方照顧,給灶戶們較高的政治待遇,灶戶雜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計日煎鹽以贖。私鹽現象還不太突出。

正是由於明初灶戶們生活上比較有保障,再加上政府的嚴格管理,使得這一時期的私鹽問題尚不突出。

但是,到了後來,由於寶鈔貶值,雜役優免多不能實行,灶戶生活貧困化,隻得多產私鹽私賣以糊口。

政府定例以米麥收買餘鹽。但由於朝廷財政困難,並無充分之米麥準備。餘鹽私賣無法杜絕。鹽課折銀,灶戶隻要交納銀錢就可以自由買賣私鹽,鹽不必入官倉,官府無從稽查。鹽業生產失控,私鹽泛濫。

同時,貴富豪依靠特權獲得大量鹽引,這些權貴富豪獲得鹽引以後,自己並不賣鹽,而是高價轉手賣與鹽商,掙取巨額利潤,使正當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當然,私鹽泛濫的根本原因還是餘鹽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餘鹽者,灶戶正課外所餘之鹽也。本來大明對於餘鹽是有一套收購標準的,餘鹽二百斤為一引,每引給米一石,明初之時,政治清明,國家尚能保證灶戶能夠獲得相應報酬,但是雖然鹽法崩壞,朝廷根本拿不出如此眾多的糧食給灶戶,轉而支給灶戶寶鈔,這東西毫無價值,灶戶不願接受。

灶戶把自己生產的食鹽直接賣給鹽商和向政府交納正鹽的利潤相比,灶戶能獲得比以往更高的利潤。同樣,由於私鹽生產成本低、價格便宜,故商人大多直接從灶戶手中購買私鹽。省去中間環節和政府稅收,商人往往獲利豐厚。

這樣就餘鹽成為私鹽的重要來源,使得私鹽盛行,擠占了正鹽的銷售市場使正鹽滯銷; 同時也使鹽場的產量受到影響,開中領到鹽引的商人久候難以支到場鹽,造成正引的壅積。導致的結果是正鹽未派,先估餘鹽,商灶俱困。奸黠者借口官買餘鹽,夾販私煎。法禁無所施,鹽法大壞。

這樣的結果就是朝廷的收入大減,國用不足。戶部之引賣不出去引價收不回來,嚴重影響了財政收入。場鹽脫漏 不僅造成如此鹽梟販私,而且還出現了引商以手持行鹽執照(鹽引)為幌子(作掩護) 而暗中販運私鹽———偷運餘鹽而不納稅的現象。

鹽稅的流失已經十分嚴重,洪武年間,鹽稅尚有二百餘萬兩,而到了今日,不足一百萬兩,一百年間人口不斷滋生,食鹽的銷量應該是不斷上升,鹽稅也應該是不斷上漲的,怎麼會出現鹽稅逐年下降的咄咄怪事。

馬坤說完後就不再言語,嘉靖又不是傻子,當然知道馬坤的意思,要整頓鹽稅,增加國家收入。可是嘉靖對此有些猶豫,鹽稅的背後是一個龐大的利益群體,輕易動不得的,嘉靖現在隻想好好修仙,根本沒了剛即位時的雄心壯誌,對此事故而有些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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