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後,公堂,鄱陽內史柳偃正在審理案件,而今日審理的案件隻有一個,那就是常來食肆東主馬青林謀逆一案。
年初,安成郡有豪族劉敬躬作亂,隨後被官軍平定,劉敬躬及其同黨被活捉,押往建康後斬首示眾。
現在,有人出首告官,說鄱陽城內常來食肆東主馬青林是劉敬躬同黨,意圖謀害朝廷命官,作為內應協助劉敬躬妖黨攻打鄱陽。
出首之人,是常來食肆夥計林夏。
此案,先由郡遊軍尉張行帶人查辦,將相關人等及親屬悉數鎖拿入獄,經過一番搜查,現在是人證物證俱全。
馬青林及其手下均已供認自己圖謀不軌,唯獨一人聲稱有冤情,那便是郡廨魚梁吏李笠。
按照證人的說法,李笠受馬青林指使,於今年年初鼓動同村逃亡,投奔劉敬躬妖黨。
又受馬青林指使,接近官眷,試圖在官廚下毒,毒殺朝廷命官。
這些罪行,李笠均矢口否認,要求與出首者林夏對質,而現在,鄱陽內史逐一審問人犯之後,讓李笠與林夏當堂對質。
此刻,麵色有些蒼白的李笠,勉強站在階下,他近日受了不少苦,被鞭子抽得死去活來,又在發臭的牢獄待著,渾身上下散發著一股臭味。
而那日帶著遊軍抓人的食肆夥計林夏,穿得乾乾淨淨,氣勢十足的看著李笠。
在場官吏不覺得案情會有反複,因為人證物證俱全,區區一個小吏即便嘴硬,也改變不了什麼。
但主官要把此案辦成鐵案,當然要走個過場,給犯人一個說話的機會,也好顯得父母官“兼聽則明”。
聽聽這個嘴硬的小吏叫屈,然後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對方認罪,也省得案件發到京城後,被諫官們雞蛋裡麵挑骨頭。
此刻,林夏看著李笠,宛若看著一個死人。
他當然知道李笠是冤枉的,也知道李笠被打得皮開肉綻,又熬過測罰之刑,硬是不認罪。
說實話,他很佩服李笠,但是這沒有任何用處,因為馬青林等人已經招供,如今人證物證俱全,李笠就算全身是嘴,也無法自證清白。
林夏看向李笠身後、跪在地上的馬青林等人,心中愈發得意:你以為要對質的人就我一個?馬青林還有其他人都招了,你有本事一個個反駁啊!
反正不管你說什麼,我就問你有沒有人證、物證。
李笠自那日被捕後就一直被關在郡獄,所以,林夏不認為這小子有機會去收集什麼證據,不可能把鐵證如山推翻。
想著想著,林夏心中得意,整件事,是呂全呂掌櫃一手策劃,並讓他出首,隻要馬青林一家完蛋、呂掌櫃拿到酒肆,他會獲得不菲的酬勞。
不僅如此,馬青林養的外室,那個模樣俊俏的小娘子就歸他了。
美人、錢財即將到手,林夏激動不已,所以看著李笠,些許愧疚之心也消失得無影無蹤,甚至微微一笑。
而此刻,李笠同樣微微一笑,然後發問:“我有證據,那個石龜!”
“什、什麼石龜?”林夏聞言覺得莫名其妙,他還以為李笠會和自己說一些案件細節,結果...
“獨眼石龜。”李笠說著說著,用手比了比尺寸:“比巴掌還大些,仿佛活的一般,就一個眼睛,在腦門上。”
林夏覺得莫名其妙:“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然後反問:“你說石龜?在哪?”
“嘿嘿,在井裡!”李笠說著說著,看向上首的柳偃:“明府!林夏有個石龜,被小人拿了,當做鎮井玄武,放進小人城中租住小院的水井裡!”
“石龜上刻著大逆不道的文字,足以證明林夏才是妖賊同黨。”
柳偃聞言看向協助審案的遊軍尉張行,張行拿來清單仔細看了看,回答:“明府,屬下未在李笠所住小院水井搜到什麼獨眼石龜。”
“這不可能!我把石龜放到井裡了!”李笠說完,向柳偃請求:“明府,請派人去小人租住的住處,在水井裡搜一搜。”
林夏聽到這裡,愈發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他從沒有什麼獨眼石龜。
突如其來的線索,也許會讓案情有變化,柳偃很快便安排人出發,去案發前李笠住處搜查水井,然後問李笠:“這是怎麼回事?”
“明府,事情是這樣的...”李笠開始講述一段‘秘密’。
之前,他去常來食肆送魚,無意間看見食肆夥計林夏將一個石龜,放入食肆後院水井裡。
當時他以為這是鎮井玄武,畢竟常有人往井裡放石龜,確保水井井水乾淨、好喝。
李笠租住的小院也有個水井,井水有些渾濁,水打上來之後,要靜置一段時間才變清,據說放了鎮井玄武,水質就會變好。
然而鎮井玄武要花錢買,於是囊中羞澀的李笠便起了心思,將林夏所放石龜偷走。
放在自己住處的水井裡。
石龜上有文字,李笠認不全,不過勉強認得幾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