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水落石出(1 / 2)

搗亂的人被帶走了,案子繼續。

對於陸川的話,包拯心中是有一二分相信的。

以他的性格和為人,縱使再嫉惡如仇,也不會因為陸川的身份就對他帶有偏見。

況且這起案件本身就有很多疑點。

從邏輯上來看,陸川完全沒必要翻牆侵犯一個素不相識的婦女。

即便那婦女有幾分姿色。

真要有事情發生,那也是兩人通奸。

以經驗分析,即便是成年男子,若想強行侵犯一個女人,要費頗大的功夫。

但據報案人黃高山所說,吃過飯後,他才和妻子分開。

一個去了前院乾活,另一個在閣樓納涼。

直至聽見那壓抑不住的‘哼哼唧唧’聲,才感覺出不對勁,大叫著詢問情況,並回去查看。

也就跑十幾步的功夫,就看見自家父親和一個年輕男子廝打在一起。

打的很激烈,老父親的衣服都扯掉了。

而自家婆娘,則是連裡衣都散落在地,麵色潮紅,身體還有些顫抖。

想來是被弄舒服了。

從分開到見麵,中途約莫有一炷香的空擋。

若是如卷宗上所述,陸川趁這一炷香的空擋翻牆進去,然後對黃趙氏實施暴力侵犯。

那時間、空間都不太夠。

畢竟前院和閣樓緊挨著,彆說暴力侵犯,就是閣樓有人大聲說話,前院的也能聽見。

黃高山就是因為聲音才發現端倪。

這是本案最大的疑點,也是包拯心中的疑惑。

但他一直沒往扒灰通奸上懷疑,那太驚世駭俗了。

他首先推測是黃趙氏與陸川通奸。

被發現了,黃趙氏為求自保,才說是被強暴。

這兩者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通奸會被判兩年半徒刑。

徒,流放的意思。

而被強暴則是受害者,雖然丟了貞操,但至少不用受刑。

施暴者則是斬首示眾。

直到剛才陸川有理有據的辯解一番,包拯這才恍然大悟。

以這位陸伯爺紈絝的性格,若是看見有人扒灰通奸,說不定真會翻牆看熱鬨。

同樣的。

因為是扒灰通奸,所以黃趙氏和其公公才會一口咬死是陸川強暴。

扒灰通奸,驚世駭俗,倫理不容。

明麵上可能是驅逐出汴京城,流放三千裡。

實際上,大概率會死在半路。

至於黃高山,完全是被蒙在鼓裡了。

也能把另一個疑點解釋的通。

來報案時,黃趙氏一直左顧右他,其公公更是帶著幾分抗拒。

按律法,婦女被強暴、通奸,屬於民不告官不究。

這是為了強調丈夫的主權。

隻要丈夫不告,一般都是私下解決。

但黃高山執意要狀告陸川。

故此,奸夫淫婦騎虎難下了。

甚至,這一家三口壓根不知道‘奸夫/看熱鬨’的是誰,更不知道其是個有爵位的爺們。

捋順關鍵點後,包拯略微沉思,決定試探一番。

“來人呐,帶人證...”

“包大人且慢!”

一聽要帶人證,陸川當即插嘴:“可否容本伯爺說上一句?”

“百戰伯有何要說?”

陸川看了一眼外麵的圍觀群眾,然後衝展昭使了個眼色。

“請展護衛上前,容我說一個法子,可破了這樁案件。”

“也省的當麵對持,影響太過惡劣。”

主要是這個法子主打的就是出其不意。

先對持理論一番,再用法子,唯恐對方死豬不怕開水燙。

包拯同意了陸川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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