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全本免費閱讀
第63章開庭!證據確鑿?原告上交證據!
法庭上。
審判長、審判員、工作人員,都已經進入了庭審現場。
當事人,辯護律師,全部入場完畢。
書籍員站了起來,說道:“現在開始宣布法庭紀律。”
“宣布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則,維護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嘩、吵鬨;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
書籍員看向全場,說道:“準備現在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宣布如下法庭紀律:
一、訴訟參與人坳提問時,必須經審判人員準許。並應注意語言文明,不準進行人身攻擊
二、
三、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座。報告審判長,開庭準備工作已就緒。”
話音落下。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
從左到右的分彆是:
審判員:王鵬龍,審判長:趙誌超,審判員:李達。
原告:趙樂樂,原告律師:趙宇。
被告:蔡謙,被告律師:顧晨。
趙誌超站了起來,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全員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趙誌超說道:“現在請訴訟方陳述出庭人員身份以及訴求。”
趙宇:“我方原告是趙樂樂,原告辯護律師趙宇。”
趙宇:“我方訴訟訴求非常簡單,在說訴訟申請之前,有必要讓所有人都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情況。”
“10月15日,趙樂樂和蔡謙正式訂婚,兩個人感情還算可以,10月18日,蔡謙帶著我方當事人趙樂樂去旅遊,10月18日當天晚上,蔡謙以已經訂婚為由,想和我方當事人趙樂樂有著進一步的關係,被趙樂樂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