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正好發生爆炸,你正好帶著三個小孩在外麵,前一天你還帶著破舊的電瓶回家,這一切都聯係起來,就不正常了。”
周文靜看著公訴人,完全沒有退縮,說道:“我是一個公民!我想什麼時候出去玩,就什麼時候出去玩,不可以嗎?我帶著我的孩子出去玩,你們也要問我為什麼?”
“難道我乾什麼事情,都要和你們法官報備一下才可以嗎?”
公訴人沒有說話。
周文靜接著說道:“就是因為我陪孩子們陪的很少,當時正好是我大女兒的生日,她們說想吃頓好的,還想去遊樂園玩,我就帶她們去了,誰能想到一切就是這麼巧合?我也沒有辦法的啊。”
周文靜完全不虛。
反正是電瓶爆炸,關她什麼事情?
誰能證明她殺人了?
這不是電瓶的問題嗎?
公訴人接著問道:“那你解釋一下,你為什麼事後把新的電瓶車迅速賣掉了?你不是要買電瓶車去接送小孩嗎?結果你在火災發生後,光速賣掉了電瓶車,是什麼原因?”
周文靜說道:“這能有什麼原因啊,我害怕啊!電瓶爆炸了一次,我哪兒還敢再信任電瓶車啊,而且兩輛電瓶車都是同一個廠家的,一個爆炸了,另一個會不會爆炸?我怎麼知道?我怎麼敢拿著自己的命去賭啊?”
公訴人沉默了。<
br>
證據不足。
沒有辦法!
而且周文靜說的天衣無縫。
各種理由全都能對得上。
這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也怪不得五年前警察沒有立案調查。
事情過了五年,現在想要取證調查,然後定罪,難上加難。
周文靜說的一點破綻都沒有,前後邏輯都是順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個案子就不成立.
火災發生後,周文靜還去和這家電動車的廠家打了官司。
最後的結局是勝訴了
這個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縱然周文靜有著很大的嫌疑,但是這個案子,就目前的證據來說,還是不夠定罪的。
因為這不算實錘。
周文靜隻能說有作案的嫌疑
但是從作案動機上看,周文靜沒有作案動機。
從後果上來看,火災發生後,周文靜也損失很大。
如果這個案子剛剛發生的話,警方調查還比較容易取證。
可現在五年過去了
房子早就翻新一遍了。
現在還怎麼調查?怎麼取證?
可這個案子有太多巧合了啊!
可現在已經在法庭上了,沒有時間再去找證據了!
公訴人沒有再說話。
而一旁的周文靜則是有些得意。
嗬嗬
她一個人就能打這場官司,還需要律師嗎?
這些人都拿不出來證據的話,那她可要控訴顧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