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宣判了宣判了!趙思思死刑!(2 / 2)

“這樣的英雄,卻死在了趙思思的手下。”

“趙思思身為市遊泳冠軍,遊泳十年,故意選擇跳河,就是為了殺害他人。”

“趙思思的確做到了,一位英雄因為趙思思的所作所為,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

“一個美好的家庭,也隨之破滅。”

“趙思思必須承擔起來責任!”

“我知道這種類型的案子,在以往的時候,從來沒有判決過受害人,因為在河水溺亡的人,本身就會不顧一切的去抓住身邊救援的人。”

“有人不慎落水,救援必須要量力而行,慎之又慎。”

“這樣的案子以往沒有判決的例子.但是今天這個案子,就是典型!”

“如果有人利用這一點,在河水裡故意殺人,如果是這樣,以後誰還敢去救落水的人?”

“趙思思這樣的人,故意殺人罪,手段惡劣且殘忍,必須要承擔代價!”

“法律的意義,就是維護公平與正義!”

“李正義的家庭已經破碎,而破壞李正義家庭的人,憑什麼活著?如果趙思思不被判處死刑,那這個社會還公平嗎?”

“故意殺人,必須死刑!”

“趙思思也必須對李正義一家進行賠償.”

“就算是給趙思思判了死刑,又能怎麼樣呢?”

“因為趙思思一個人,李正義的整個家庭毀了,老人怎麼辦?小孩怎麼辦?誰來負責?”

“法律沒有這樣的先河,今天的這個案子,就更應該開創一個這樣的先河!”

“不然以後,還會有下一個人因為救人死亡。”

“如果今天不判,以後或許還會有這樣的人,鑽法律的漏洞,故意跳河,然後害死他人。”

“趙思思沒有悔改之心,偽造證據,假裝不會遊泳各種證據做的天衣無縫,就是為了躲避責任。”

“如果不是找到了趙思思違法犯罪的證據,趙思思下一次會不會還會跳河?還會用相同的手段去殺人?”

“而且趙思思還在法庭上辱罵他人,挑戰法庭秩序,人身攻擊他人。”

“這樣的一個殺人犯,必須從重處罰!”

“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

他所有的證據都提交了。

該說的也都說完了。

杜景林,身為律師,知法犯法,必須重判。

什麼叫自首?

去了警察局就叫自首?

自首除了和警察說明情況,還要認真交代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實。

如果不配合警察的話,胡說八道,那也不叫自首。

至於王浩東身為一名醫生,接受賄賂,開虛假證明

這並不需要顧晨去打官司。

法院那邊自然會提起公訴。

而且王浩東的醫生職位,肯定是保不住了。

這些顧晨都不需要擔心。

院那邊判決的話,給王浩東判個七年是問題不大的。

然後王浩東還要進行賠償.

他違法的事情做的太多了,必須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沒有什麼意外的話,王浩東被判個七年吧,然後提交一大筆罰款。

如果王浩東給的賠償足夠多,可能判刑還會減少,最少減少到五年,也是很有可能的。

顧晨也懶得去管法院怎麼判王浩東了。

他就是來打趙思思這場官司的。

彆人的話,顧晨不關心。

趙思思必須死刑。

至於杜景林,也完全是顧晨正好發現他在法庭上提交偽證,那就一起進去吧。

反正顧晨也不是第一次送對方律師進去了。

顧晨說完之後,直播間的網友都在叫好。

【顧律師牛逼!】

【這也說的太好了吧,必須給趙思思死刑!】

【是啊,我之前都不敢想給趙思思判死刑了,覺得能給趙思思判刑就是勝利,現在一想,必須給死刑啊!】

【彆人我不關心,趙思思這麼逆天,不死刑能行嗎?】

【顧律師牛逼,這次把對方律師也一起送進去了!】

【這就是顧律師啊誰敢噴顧律師?】

【哈哈哈哈,你們記不記得之前有一堆小仙女在網上噴顧律師?然後被人家律師團隊給起訴了,結果為首的三個人進去坐牢了.下麵的一堆人都道歉刪帖加賠錢了.一個都跑不了。】

【哈哈哈,就是那個小仙女對吧,一個小仙女網上瘋狂開噴顧律師,直接被送進去三年。】

【我也知道,最近法院不是剛判完那個案子嗎?直接判了三年,剩下的一個都沒跑掉啊,據說兩百多個小仙女噴子,全都被起訴了,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

【笑鼠我了,真有人敢在網上噴法外狂徒啊?趙思思也在噴顧律師,她不死刑誰死刑啊?】

【不會真以為法外狂徒這個稱號是我們想出來的外號吧?那是因為顧律師打官司是真的牛逼啊。】

【哈哈哈哈,牛逼,我都沒關注這個案子,畢竟最近顧律師打官司沒停過,原來這個案子已經判了啊,這下舒服了。】

網友們紛紛發帖。

顧晨說完這一番話之後,法院這邊再度休庭三十分鐘。

這次休庭三十分鐘,就是要做最後的判決了。

趙思思,杜景林,一並判決。

網友們一邊等著三十分鐘後重新開庭,一邊想到了這兩天雲城法院的判決結果

之前有很多小仙女網上噴顧晨,帶節奏.

噴的最狠的那個人,直接被判了三年。

另外兩個人也被判刑了。

至於其他的人,都是道歉+刪帖+交錢一條龍。

一堆小仙女都被判了。

而這個官司,顧晨甚至都沒有接手,都是律所的律師來起訴的.

很快,半個小時的時間過去了。

審判長邱明,還有兩個審判員都走了進來。

審判長邱明開口道:

“全體起立!”

“現在,本院宣布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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