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噩夢操控了他的思想,操控了他的行為,使得他不由自主地對年僅四歲的孟觀遠做出了那樣慘無人道的惡行。被告也曾遭受過那樣可怕的事情,他親身體會過那樣的苦痛,他被折磨過那麼長的日子,他如何會對一個那麼小的孩子做出同樣滅絕人性的事情?”
藍律師:“因為他病了啊!任何一個成年人,遭受到那樣的噩夢後,心理上都會留下印象一生的陰影和創傷,何況是一個四歲,剛剛學會說話走路的幼兒!在事情發生以後,沒有父母的關愛,沒有朋友的溫暖,沒有心理醫生的治療,他就一直病著,越來越重。諸位,身體上的病痛可以用藥來治療,但是心理上的病痛,即便有神經藥物,即便有心理醫生,又有誰能站出來說,一定能夠讓他們痊愈呢?何況,被告根本從未得到過一分一毫的善待!”
被告辯護團的連律師義憤填膺地站了起來,“瞧瞧這個世界對被告做了什麼吧!在他剛出生沒多久,父母就外出打工,把他扔給了祖父母;祖父母家同樣貧窮,經常外出好幾個月打工,就把年幼的被告扔到了那個惡棍的家裡;隻有四歲的被告,在那個惡棍家裡渡過了如何生不如死的日子,而他向祖父母,父母,鄰居,警察哭訴時,這些他至親至近,象征著公理和正義,對年幼孩子有義不容辭的保護責任的人,都做了什麼?警察,隻在被告哭訴後,來到惡棍家裡跟惡棍喝酒聊天,認為他教訓孩子太重了一些,以後改改!改改!就是這兩個輕飄飄的字,就回應了被告血淚澆築的四年!”
程律師:“尊敬的審判長,法官,諸位,就是檢方控訴被告犯下的,對於死者孟觀遠的罪大惡極的暴行,起因就是因為被告的喪失神智!而被告清醒過來後,發現孟觀遠小弟弟已經死在了自己麵前。被告曾看過一個故事,隻要將精-子送入受害人的體內,受害者就會起死回生,從陰間回來。所以,被告當時對孟觀遠小弟弟的所謂“奸-屍”,並不是檢方所認為的褻-瀆侮辱遺體,也不是滅絕人性,而是被告對於自己製造的慘劇的一種挽回和愧疚,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被告用衣服繩子勒死孟觀遠小弟弟,絕不是心存歹意。隻是因為孟觀遠小弟弟當時一直劇烈掙紮,不停啼哭,被告希望孟觀遠小弟弟能夠安靜一些,所以想在孟觀遠小弟弟脖子上綁上一個美麗的蝴蝶結而已。隻是被告當時已經神經錯亂,並沒有掌握好力度,才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悲劇。”
“現如今,警察和檢方又做了什麼?他們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動機,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心理狀態,忽視了被告的證詞,忽視了被告一再反悔愧疚,一再道歉認罪的行為,為了提高檢方的勝訴率,為了把還是個孩子的被告判處死刑,送上絞刑架,彆有居心,迫不及待地把被告塑造成了一個罪大惡極,惡貫滿盈,罄竹難書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