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古今換算(2 / 2)

除了人為加價原因,也有運費的原因。南宋初,朱熹曾指出,江南一帶有很多小路通往產鹽區,私鹽來源便捷,運輸成本低;而官鹽則必須要走河道官道規模化運輸,繞路運費成本高,導致售價也高。使得官鹽的成本價高達180文每斤,因此,售價高也就不足為奇了。

南部沿海地區,也是食鹽產地之一。據史料記載,官方收購價是每斤6文,售賣給百姓翻了一倍,每斤15文。為了獲利,便不斷壓低收購價,致使鹽戶逃離,而鹽商又不願來這種食鹽產地售賣。

四川地區,盛產井鹽。北宋初年,政府定價為10文每斤,在全國來看都是相當便宜的,但是,後來有官員勾結當地的豪強,將鹽價提供到每斤16~17文,老百姓賣兩鬥米才能換一斤鹽。而私鹽隻賣7、8文錢每斤;到了南宋時,官鹽暴漲至每斤30文,這就相當於糧食豐收了,但是卻吃不起糧食。

再來看下,宋朝大多數人的收入水平。

古代人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除了生活必需品,基本自給自足。據史料記載,北宋後期,山民一天大約收入一百文,漁民則不足100文。南宋時,一位淮西的漁民一日收獲平均100文,一位勤勞的青年婦女靠給人洗衣做飯打零工一天也不過100文。

那商人呢?北宋時一位滄州賣水果的商人一天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時,江南地區一位賣黃鱔的商人一天300文收入,生活仍舊貧窮。

宋朝一日兩餐,一天一人至少要吃一升米,如果是家中的勞力,下地乾活的壯男子,至少要兩升才能吃飽。除此之外,還要購買開門七件事中的六件——柴油鹽醬醋茶,還要吃菜,家中還要蓋被子、穿衣裳。

宋朝糧價大約是每鬥100~400文左右,豐年災年戰亂時不同地區都會有浮動。一鬥換算十升,如果是三口人家,一天100文錢除了吃飯,根本不會多出富餘的錢來囤鹽,即便是私鹽,也沒有錢囤積。

所以,慶幸我們生在新時代,可以很低廉的價格買到品質上好的鹽,不信謠,相信科學,不必恐慌囤積食鹽參考資料《宋代物價研究》作者程民生。

宋朝一貫錢的價值

從古至今,金銀銅錢之間的兌換關係一直在浮動變化中,並沒有定數。但大致遵循以下通識1兩黃金=10兩白銀=10貫銅錢=10000文銅錢。

中國古幣大部分為方孔圓錢,為攜帶方便,一般都用繩索串起來。“貫”的原意就是穿錢用的繩索。魏晉南北朝時期,銅錢的流通單位開始以“文”計算,一個小銅錢稱一文,1000個銅錢串在一起則稱為一貫錢。這種計數方法一直延續到宋朝初年。宋代及宋代以後,因為流行省陌,以七十七錢為百(《宋史》卷180食貨誌),即一貫錢僅為770個銅錢。

宋代貨幣的換算關係和購買力如下1兩金=10000元(隻少不多);1兩銀=1000元=2貫銅錢(名義上1兩銀子=1貫銅錢);1貫銅錢=500元人民幣;1文銅錢人民幣

《古代人的日常生活》中曾提到,“宋朝市場上流通的主要是銅錢,一貫銅錢等於一兩銀子。一枚銅錢為一文,一千文為一貫……宋仁宗時期,米價是六七百文一石。今天我們吃的普通散裝大米,超市的價格是三四塊錢一斤。宋代的一石約合今天的斤,一石米在今天值450元左右”,所以按此算下來,一文錢差不多是0.7元,一貫錢差不多合現在的700元。

他還以記錄北宋都城東京汴梁社會生活的《東京夢華錄》為例,東京汴梁的夜市售賣一種叫“炒肺”的小吃(類似於現在的羊雜湯或鹵煮),一份不過二十文,算下來差不多15元左右,也比較合理。

不過,宋代的物價換算實際上並沒這麼簡單。《宋代物價研究》,書中直言,“衡量物價的宋代貨幣之複雜,為中國曆史之最”,宋代的物價幣種繁多,不僅金屬貨幣和紙幣混用,金屬貨幣中又分銅錢、鐵錢、夾錫錢,鐵錢還有大小之分,而且陌製雜亂,官方通用的省陌,即官陌1貫等於770文,而足陌一貫等於1000文,另外還有因地區行業而異的市陌。劃重點,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就算同一商品的差距也會很大。

《宋代物價研究》指出,一般情況下,在北宋前期,一貫錢大概是窮人過節時的一桌酒席錢。另根據《續資治通鑒長編》中的記載,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一貫錢都可以在開封買一頭公豬了。此時的一貫錢的實際購買力應該不止700塊錢了。

書中還以張齊賢給門下小廝的安家解聘費為例,“念汝事我久,今予汝錢三百千,汝其去吾門下,自擇所安”,指出在北宋前期,300貫就可以使一家人安家立命。

柳岩飾演的孫三娘說自己兩年才湊夠一貫錢,倒也不是瞎扯。宋代民間雇工的價格是比較低賤。有文史記載,北宋中期的東南地區“丁男日傭,不過四五十文”,而當時一個人的日均最低生活消費在20文左右,家裡養兩個人也就是勉強糊口了。

但技術性人才,價格就不一樣了。南宋臨安府的高檔廚娘,自帶廚具登門製作一場高檔宴席,薪酬高達300貫!所以胖房東說在東京當廚娘,一個月就能賺五貫,倒也不是瞎說。

《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宋真宗鹹平年間,宰相向敏中曾以錢5000貫,購買前宰相薛居正後人薛安上在京師的居第,“實以錢五百萬貿安上居第”,後來還被控告是“賤貿”,也就是說,這所宅子實際價格超過5000貫!《續資治通鑒長編》中還寫到,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開封的華容縣主女婿張氏的一處住宅,“日僦錢五百,方所仰給”,每天租金500文,月租金就是15貫。

《投轄錄·玉條脫》裡記載,宋徽宗時期,開封富戶女眷戴的一隻古玉手鐲“時值數十萬”,即數百貫。由此可見,200貫這個價格也不算誇張。

《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在北宋前期,也就是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北宋官吏的月工資約為十千文,也就是100貫,“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所費,高卑相半,折而計之,一人月費,不翅十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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