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雲青論案(2 / 2)

李雲青道“我認為第一現場就在那個下水道附近區域。因為除了那件血色外衣,撕下的半個舊床單包裹的好幾斤骨頭,還有一個黑色提包裡有內臟。這些內腸都是腥味最濃的那種,我認為凶手不可能帶上走很遠。尤其那件外衣的那幾斤骨頭,是目前我們發現除了頭顱外最重的一包。從時間上看,這是最早拋出的。說明在那個時候,凶手還沒有想到要處理那些冰凍好的碎肉。可是我們在那邊搜尋的時候,我估計凶手已經知道我們在排查唐愛雲,於是將存放的唐愛雲的骨頭碎肉等用交通工具運到東僑大學一帶拋下。我們是周一中午開始搜索那一帶的,若凶手不是在那邊,他肯定還不知道我們已經找到了唐愛雲失蹤的線索。”

一個警員道“若凶手住在那邊,唐愛雲在這麼冷天的晚上怎麼可能去那裡那裡離東僑大學這麼遠,不是周末,唐愛雲又是女孩子。”

李雲青道“所有人都一直堅信遠拋近埋這一原則,我認為這案子可能例外。除非唐愛雲是在校內被害的。我的根據是,東橋大學外附近那鬨市區路上和欄杆上拋有的碎肉,明顯是從交通工具上匆忙想拋路邊而撒落的,論理凶手走路拋人的碎肉,應該小心防人注意而悄悄拋下,不可能走在大道上隔著欄杆往路邊丟。況且第一現場就在附近的話,完全沒必要借助交通工具拋,隻像平常丟垃圾一樣多拋幾次就可以。再者,東僑大學位於我市的大學城,那裡雖然很多垃圾堆,可是無論什麼時候拋出去,一天內必有人去處理,因為這一帶的清潔工清垃圾較勤。”

鄭局長聽了,點頭道“雲青,你說下去。”

李雲青於是又說道“我們在下水道搜索一天後的早上,碎肉先後拋出,不過是換了個區域,凶犯這樣頻頻拋出,如果第一現場在附近,說明凶手也就住在這一帶,那他的熟人也應不少,帶著人體屍肉多次穿梭在東僑大學及附近,要沒人注意或目擊幾乎不可能,何況白天隻能這樣解釋,凶手把屍體碎肉多次多地拋在東僑大學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發現,也不怕彆人看見自已,因為他這裡幾乎沒熟人,或者太多熟人常這樣經過,被看見了也不會被人注意,因為他和這裡匆匆路過的行人沒任何區彆。況且他拋在這裡的好幾包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樣每包隻有一斤兩斤,既使有人看見,也決不會懷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帶的碎肉可以安全離開,不是沒人看見,而是彼此根本不在意。所以,我認為東僑大學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現場。”

眾人聽了,都低聲議論。

------題外話------

愛情隻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

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隻能置愛情於死地。隻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很可能使人有恨之入骨。

愛情水不深,但是真的要謹慎,更要認真以待

唐愛雲案情會是什麼樣的真相呢書友們不妨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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