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果轉機(1 / 2)

煙魂 藍天白雲文玉 18293 字 1個月前

第九章

檢委會討論無果證人出現現轉機

再說檢察院拘留甄如煙後,檢察官們審訊了這麼長時間也沒有結果,也就不去看守所提訊了,在提訊也是浪費時間,可是大家在北方物流中心等了幾天,也不見範挫勝董事長的身影,打手機不是占線,就是關機,要不就是不再服務區,眼看著拘留十天的期限就要到了,沒有辦法董科長隻好找吳局長商量如何辦理此案,正好宋檢察長又去省裡開會了,打電話宋檢察長之說先偵查取證,實在不行可以先報批捕,讓批捕科的人看看卷在說。但從再次找虎子核實和找範挫勝的司機小李證實,甄如煙好像知道是虎子送了錢,要不不會把虎子的麵包車給放回去,另外煙草李局長證實,在放虎子麵包車時是甄科長一手操持的,當時李局長的意見是等虎子交完罰款後在放車,但甄科長認為從虎子自己承認和其司機證實說車是租來的,而且車手續的主人確實不是虎子的名字,所以才放回去的,要不一旦扣錯了得給人家賠償的,但對甄科長是不是受賄了他表示懷疑,其深信甄科長不會做出那樣的事情,而且確實向他說過虎子給她送煙這事,確實說讓她過完年在上交紀檢部門就好了。另外米副局長也證實甄科長找他說過虎子麵包車的事情,而且範董事長為虎子販賣假煙的事情也找過他,好像聽範董事長說先找過甄科長後才又找到的米副局長,希望二人同李局長好好說說先把車放了再說。而且米副局長證實在是不是放虎子的麵包車的問題上,甄科長是非常主動積極地。這樣也就更加堅定了董科長堅持提請批捕的決心,通過和吳局長溝通案情,吳局長也同意先提請決定逮捕,無論甄如煙是否承認知道是誰送的,是否利用了職務之便,但不可以否認的是虎子送的錢確實是從其家中搜查出來的,是不是其自己說的錢在那裡防著不重要,錢是在其家裡是不可以否認的事實,而且其也承認是範挫勝董事長送去的,隻是現在和範挫勝聯係不上取不到證據證實,但從現有的證據看完全符合逮捕的條件,自從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現在的逮捕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就可以逮捕,並不要求有充分的證據了,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完全符合逮捕的條件,另外主要是現在拘留的時間不允許了,難道範挫勝在有幾天找不到,就不甄如煙放回去嗎,所以隻能先決定逮捕後,在進一步偵查了。

甄如煙的受賄案很快轉到了偵查監督科,孫科長考慮是本院辦理的決定批捕案件,不是公安提請逮捕的,這主要關係到檢察院各科之間內部關係的問題,雖說法律賦予了偵查監督科監督的職權,但還是要考慮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精誠團結,共同乾好檢察事業,為了慎重起見,特意將此案件交給曾經在反貪局工作過五年後升為偵查監督科副科長的田科長審查此案。田科長看了一天的案卷,並去看守所提訊了甄如煙後認為此案件不應決定逮捕,理由是缺乏主要證據證明甄如煙是否是利用了職務之便故意接受賄賂,如果找到範挫勝證實其確實沒有對甄如煙說明是虎子把錢藏在卷煙裡,就不能證明是其受賄,因為其沒有受賄的故意,而且虎子證實隻送了五千,但搜查出來的確實是一萬,事實也不清,最後經全科同誌集體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同意田副科長的意見,不同意決定逮捕。

這麼一審查可是讓孫科長為難了,主辦人的意見是不批準逮捕,而且科裡大多數也同意主辦人的意見,自己也沒有什麼好說的,隻能同意辦案人的意見,從田科長彙報的案情,自己又反複看了案卷,從批捕的角度來看確實不符合逮捕條件,但自己如何向吳局長和反貪局的人解釋呢,現在也不像原先不符合逮捕條件可以退回反貪局補充偵查,現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逮捕條件就決定逮捕不符合就決定不予逮捕,沒有回旋的餘地了。但發愁也不行,總得把案件解決,要不決定逮捕的時間不允許,現在是第十天了,最多隻能延長四天,

在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孫科長找到吳局長把案件情況一講,吳局當時也沒有說什麼,隻是說他個人的意見最好是批捕,最好你們科裡在仔細研究研究,反貪局好不容易辦個案子,辦到這個程度非常不錯了,一旦不批捕辦理取保候審放回去,這案子就前功儘棄了,白辦了,也知道現在想辦一個大案多麼不容易,多為檢察院考慮考慮,為為難,多做作主辦人和科裡人的工作,最好是先逮捕了以後,在由反貪局偵查補充證據。

孫科長看吳局長的態度非常堅決,也就沒有多爭執。等孫科長回來對田科長說出吳局長的意見是想批捕了再說時,田科長說:“如果是領導們決定了,我隻能保留我的意見,從我辦案的角度來說,雖然有些證據證明受賄事實存在,但從犯罪的角度來說確實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如果決定逮捕,我放棄我的主辦人,另請高明。在說咱們科裡也已經研究過了,一致都同意不批準逮捕,不能說變就便呀,不能因為吳局長一說就否認我們主辦人的意見,我這個人就是鑿死理的人,要不反貪局不願意要我了呢,我這個人就是太耿直了,你也看過案卷了,你從心裡說是不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批捕條件,一旦批捕錯了誰來承擔錯的責任,錯案追究製還在起作用呢,你作為科長應該為科裡擔負起責任,不要因為是局長說了就想聽領導的,最起碼的我還是個主辦檢察官吧,我也有這個權力吧。”

“這個案卷我從頭到尾看了,也仔細研究過了,這個案子我看在批捕與不批捕之間,批也可以,不批捕也有道理,當然這我不是為當和稀泥的才這麼說的,要說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可以證明有受賄的事實了,主要缺乏的是最主要的證據,事實也有些不清,到底是送了五千,還是一萬,如果是五千就不夠立案條件,從你辦反貪局案件的角度來說構成受賄最還牽強些,但也可以先批捕後在偵查,你既然這麼堅持我也不說什麼了,為了辦案工作何必傷了和氣,我看我這個科長也隻能硬著頭皮頂著了,誰讓我灘上這麼一幫弟兄呢,實在不行就隻能找宋檢察長商議了”。其實孫科長也明白,田科長隻所以這麼固執己見,也可能對反貪局有些意見有關,其原本在反貪局乾的很不錯,起早貪黑連續辦案,也辦了不少大案,小有名氣。可是因為在辦理一起外人夥同銀行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案件時,連續看守那吸毒的外人三十多天,但在那外人把毒品戒掉的時候,找機會逃走了,給辦案造成了許多麻煩,經過很長時間才把那人由抓住了,為此自己承擔了責任,但還不錯,領導照顧情緒,不久就從反貪局調到原先叫批捕科現在叫偵查監督科當副科長了,這些年了始終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的工作,但因為自己太過與耿直,在加上會溜須拍馬,不會見風使舵,更不會給領導們送禮,眼看著就到了四十不提拔的年齡,也始終沒有得到提拔當上正科長,所以可能有些怨氣,難得有此機會還不撒撒氣,但自己也不能強硬的說就決定逮捕,那樣太傷辦案人的心了,那以後工作還怎麼乾,案子那不都成了科長說算了,那還要主辦檢察官乾什麼,主辦檢察官有決定不批捕的權力。再說明天宋檢察長就開會回來了,等一天明天和宋檢察長彙報後等領導決定。

第二天一大早,孫科長急急忙忙送完女兒上學,不到七點就到了檢察院,看看離八點半上班還有一個多小時,便又找到甄如煙涉嫌受賄的案卷又仔細地看了一邊,從批捕的條件來看也算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說構成受賄罪還缺乏主要證據,也就是缺少範挫勝的證言,他的證言對此案起到了關鍵作用,一但其證實其在送錢的時候確實說過是虎子送的,那甄如煙在不承認,該案也是鐵案了,完全構成受賄罪,如果其一口咬定沒有對甄如煙說過是誰送的錢,雖然自己知道煙裡麵有錢,沒有對甄如煙說明,甄如煙還就不構成受賄罪,因為其沒有受賄的故意,也就沒有利用職務便利,這確實是個兩難的案件。

還沒有到八點,宋檢察長就打來電話叫他到檢察長辦公室,孫科長進檢察長辦公室時,宋檢察長和吳局長已經坐在沙發上等後多時了。

“我早上七點就到了,剛才看看了案卷,宋檢剛開完會回來也還沒有休息吧”孫科長問候道。

“我昨天從省裡開完會吃完飯都十點了,本想休息一晚上,明天再回來,可是你們這個案子鬨的,我連夜就趕回來了,到家時都深夜兩點了,一覺睡到天亮,剛才吳局長已經簡單地把辦案以及案情都給我介紹了,這件案子看來有些棘手,我也不瞞著你們了,有什麼話我就直說了,我也是這樣的性格,不會瞞著藏著,有話直說的人,昨天在省會開會時,政府辦李真秘書長就給我打手機,說甄是他中專時候的同學,這些年關係一直都不錯,通過這些年的了解,其相信甄不會做出受賄這樣的事情,請求檢察機關明查。而且其和咱們找的證人範挫勝董事長也是中專時候的同學,現在他也著急找範挫勝也聯係不上,雖然他和範挫勝關係相當不錯,但其懷疑其人品,是不是有人有意故意整甄也不得而知,而且其明擺著是在說範挫勝是故意躲著檢察院不願意見麵做證,因為過去辦理範挫勝挪用公款就是檢察院辦的案件,他本來就對檢察院懷恨在心呢,要不是檢察院他也不會淪為階下囚,做三年的牢,說不定現在也成了煙草專賣局局長了,不過他經受了那次打擊也未必是壞事,要不現在也沒有他今天的事業,現在其早已成為億萬富翁了,可有這麼個機會了,他還不抓住這個機會報複檢察院一次,我這麼說的目的就是說,即使以後找到他取證,恐怕也不容易取道有利於辦案的證據,但咱們的案子還得辦理,因為時間不允許拖著,明天拘留十五天就到期了吧,如在不能做出決定就得變更強製措施了,你們看這樣吧,反貪局堅持是先批捕後在偵查,因為現在該案件完全符合決定逮捕的條件,而你們偵查監督科的意見是涉嫌構成受賄罪缺乏主要證據,決定不予逮捕,如果你們雙方繼續堅持,讓我也沒有辦法拿出意見,所以我決定把此案件提交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你們看如何?”

孫科長明白,聽宋檢察長剛才的話,宋檢察長意思也不想把甄如煙逮捕了,但吳局長在那裡頂著她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既然李真秘書長跟她說了,剛才雖然沒有說給甄如煙求情,但從她的話裡明顯可以聽出,請求從寬處理甄如煙的案子,宋檢察長也不能不給李真秘書長麵子,但案子擺到這裡,讓她說同意批捕科的意見,她到不好開口了,開口好像是在照顧李真秘書長,還是領導說了算,如果開個檢察委員會,不論批捕也好,不批捕也吧,她都有個說詞,對李真秘書長也好有個交待,一旦檢察委員會通過決定逮捕,其可以對李真秘書長說集體討論的,自己也無能為力,沒有什麼辦法,如果少數服從多數不決定逮捕那就更好了,自己可以作個順水人情,和樂而不為呢,再說一旦案子辦錯了,出了錯案,決定逮捕也是檢察委員會全體人員集體負責,檢察長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一旦是集體負責,也就沒有辦法追究個人的責任了,領導隻能承擔領導責任了,這也叫法不責眾。

孫科長想到這裡就說:“我完全同意宋檢察長的意見,既然大家對該案有不同的看法,把它提交給監察委員會討論不失為良策,讓眾位科長們都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案子就會更加明朗,人多力量大,人多主意多嗎”。

吳局長也明白,宋檢察長也不過想了一個脫身之計,此舉實在是太高明了,即不傷和氣,也給領導留了活動的餘地,不愧為在官場渾了多年的老江湖了。現在反貪局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舉報貪汙受賄的案件線索越來越少,案子也越來越難辦,眼見著開春了一個案子也沒有立,其心裡是非常的著急,不著急那時假的,要不市裡下發全年的辦案指標怎麼完成,所以他一直盯著這個案子,不論如何,先批捕了算一個大案,所以自己才這麼抗著,如果換了年底完成了辦案的任務,早就不這麼辦了。其心裡非常明白,一旦不批捕改變強製措施,這案子更不可能辦成了,最後隻能撤案算了。

“我看也未必,人多瞎搗亂,雞多不下蛋,咱們開了幾會檢察委員會都沒有什麼好的效果,人多嘴雜,說什麼都有,最後做決定的還是我們這些領導。但是既然宋檢察長說了,我也沒有什麼意見,那就照宋檢察長說的辦吧,那我馬上同誌辦公室馬上同誌檢察委員會委員九點準時開會,如何?”

“好的,就這麼辦吧”。

檢察委員會在九點如期開會,冀渤市檢察院共有檢察委員會委員13人,因兩位科長去市院開會沒有到,隻有檢察委員會委員11人,但符合法定人數。大部分都是副檢察長,副局長,科長,可見僅有乾警60人的檢察院當官的有多少可見一斑,算起來一個科長領導三個兵,辦公室派人出席會議記錄,偵查監督科副科長因為是辦理批捕的主辦檢察官也出席了會議。會議首先由田副科長彙報了反貪局辦理的甄如煙涉嫌受賄案件的案情,並說明了經科裡研究不予決定逮捕的理由。其彙報完後由反貪局董科長把反貪局辦甄如煙案件的經過也詳細的講了一下,其中包括如何找虎子取證,虎子證實是送了五千,但從甄如煙家裡搜出一萬元錢的事情和找煙草局長們取證的情況也詳細地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最後董科長說了其提請決定逮捕的理由:“我剛才把科偵查甄如煙涉嫌受賄案的詳細情況做了說明,這個案子是在吳局長的親自指揮下由我和小張親自辦理的,我對案情也比較熟悉,剛才田副科長彙報的也比較詳細,我現在把我作為檢察委員會委員同意決定逮捕的理由講一下,我認為甄如煙的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理由有以下幾點: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所謂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從犯罪構成要件來說,先從犯罪主體來說,甄如煙作為冀波市煙草專賣局的科長完全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即使是煙草公司的人,因煙草公司是國有企業也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第二,從犯罪客體來看,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工作的職務廉潔性。第三,其作為煙草專賣科科長,在查處販賣假煙的行為過程中收受了被處罰人虎子的錢人民幣一萬元,在處罰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煙草扣押的虎子的麵包車放回去,其行為完全利用了其職務之便利。第四,我要說的,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犯罪事實的問題,從目前我科取到的證據來看,其行為完全有受賄的事實,我們取得了行賄人虎子的證言,其證實在其販賣十五件假煙被煙草當場截獲後,為了免收罰款和及早將自己的麵包車放回,通過北方物流中心董事長範挫勝的司機小李找到範挫勝,想通過關係疏通疏通,雖然虎子自己供述是五千元錢裝到中華卷煙的盒子裡麵,在農曆小年二十三的那天晚上,虎子,小李和範挫勝三人去的,但虎子和小李沒有進屋,隻範挫勝自己進去的,虎子和小李都出具了證言證實此事,但範挫勝進屋後怎麼說的,因為目前找不到範挫勝沒有辦法取到證據,但經過我們審訊,甄如煙供認那天晚上範挫勝確實去了她家,並給她放了兩條中華煙,其把煙放到了大衣櫃上,經過搜查當場查獲了中華煙,在一條煙裡麵搜出一萬元現金,這完全證實有受賄事實的存在,這是不可以否認的,也是不可以爭辯的事實。我說的第四個理由,也就是在主觀方麵是否存在受賄的故意的問題,也就是剛才偵查監督科不同意批準逮捕的理由,田副科長的理由就是甄如煙不存在主觀故意,其理由一就是甄如煙不承認知道有人給她這一萬元錢,第二個理由就是缺乏最主要的也就是範挫勝的證言,如果其證實跟甄如煙說過是誰給她送了一萬元錢,那就是鐵打得案子,永世不得反案了,我也明白這個道理。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今天研究的案子是提請決定逮捕,不是到了起訴階段,起訴到法院請求判處徒刑,要求證據必須充分,完全證實有犯罪事實的存在。也不像在前幾年刑訴法要求的那樣批捕階段證據充分,現在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要求逮捕的條件就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就可以決定逮捕,從以上事實證明完全有證據證明甄如煙有涉嫌受賄的嫌疑,至於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還有待於進一步偵查,從現有的證據來分析,我認為也可以認定其有受賄的故意,雖然經過審訊其據不承認知道是誰送的這一萬元錢,但其確實把兩條中華煙收下了,即使其不知道煙裡麵有幾萬元錢,但也構成受賄事實的存在,也可以證明其有受賄的故意,隻不過是沒有受賄一萬元的故意,但也有受賄的故意,並不要求非得知道送了多少,其二從輔助證據來看,煙草的李局長和米局長都證實甄如煙確實參與了放虎子麵包車的行為,也就是說完全利用了職務的便利,為虎子謀取了放車的利益,雖然最終還是罰款了,那也是甄如煙左右不了說不算的事情,因為得局長說了算,另外米副局長也證實範挫勝找過其求情,請求把虎子的麵包車給放了,也說過範挫勝找過甄如煙,從側麵上說也證明其有受賄的故意。因此我的意見就是應該決定逮捕。我的發言完了。”

董科長不虧是政法大學畢業的高才生,把案情講述的非常詳細,案件也分析的特彆透徹,讓不了解案情的其他人一聽就聽明白了,理由更是有理有據,分析地也非常充分,讓人一聽就非常信服,其他人也就沒有什麼好問的了。

孫科長一看董科長一說,大家都信服了,看來對自己科非常不利,恐怕都會同意批捕的,因此有必要自己說明一下,以免陷入被動,於是便說道:“我先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剛才董科長分析的是特彆詳細,理由說的也非常充分,董科長是該案主辦人,當然對該案非常了解。但我想說明的是,檢察院辦理的受賄案不能和公安的刑事案件相提並論,此案有其特殊性,受賄案件有其自身的特點,如果批捕階段證據不是特彆充分,在批捕後在取得受賄的主要證據就非常難了,因為大多受賄案件大都是一對一的證據,一般都是行賄者和受賄的口供證實,其他輔助證據取得微乎其微,受賄案件主要在偵查階段主要證據一般都取全了,一旦以後在取,證據變化的可能性太大了,其可信性也就太小了,該案我也承認行賄一方的證據取道了,可信度也非常大,錢確實是送出去了,但隻承認送了五千元,通過甄如煙供述,通過檢察機關搜查也從甄如煙家中查獲了一萬元錢,但我想提醒的是,該一萬元錢是甄如煙主動說出來在大衣櫃上麵放著的,而且藏匿該一萬元錢的整條中華煙沒有被動,煙還在包裝裡麵紋絲未動的防著呢,而且都經過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甄如煙供述隻知道該煙是範挫勝過年給她的待客煙,當時範挫勝沒有說什麼彆的,更沒有說這煙是虎子送的,也沒有說關於虎子案件的事情,因為範挫勝現在在廣州出差,手機也聯係不上,也不排除其故意躲著我們檢察機關取證的可能性,因為和其聯係不上,取不到範挫勝的證言,所以範挫勝和甄如煙怎麼說的沒有證據證明,而一旦範搓勝出具證言沒有對甄如煙說過該煙是虎子送的,根本不知道包裝裡麵有一萬元錢,該案因為沒有受賄的故意就不構成受賄罪,現在範挫勝的證言成為了最主要的證據了,不過從虎子和範挫勝的司機小李證言來看,範挫勝知道這一萬元錢的事情,雖然不是他主使送的,是其司機小李提出來的,但也知道錢的事情。但因為範挫勝是因為犯挪用公款賭博曾經被我院偵查,並被法院判了徒刑,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並且現在也算我市的大腕了,要想取證有一定的難度,當然我並不懷疑反貪局乾警的辦案能力,但確實有一定的難度。當然這也是體外話,不影響批捕的條件,但也不能不考慮,一旦取不到證據,該案不構成犯罪,隻能撤案了,那也就是錯案了,而且該案社會影響也會很大的,現在的小攤販們對煙草查處卷煙的意見還是不小的,把煙草化為兩大害之一了,叫冀發市兩大害,綜合執法,煙草專賣,我說這個的意思就是百姓們也都關注著呢,一旦辦雜了,社會影響不好,大家都發表發表自己的看法。”

孫科長這麼一說,大家七嘴八舌就議論開了,有的說應該追究虎子的行賄責任,也有的說也要追究範挫勝介紹賄賂的責任,也有的說是需要取得範挫勝的證言後在對該案決定,意見也始終統一不了,真像吳局長所說的人多瞎搗亂,雞多不下蛋了,宋檢察長一看這麼討論下去,什麼時間是頭了,連忙製止大家不要在雞一嘴,鴨一嘴的說了,並說到:“大家靜一靜,先不要議論了,我看議論到明天也不會有什麼結果,你說一句,他說一句,這也沒有時間限製了,今天召集大家開檢察委員會就是請大家拿出自己的見解,不是讓大家來吵吵來的,最主要的討論出決定,要不我自己做主不就行了嗎?現在主要是時間不允許咱們長時間討論,刑訴法規定,對檢察機關建議提請逮捕的案件十天內要做出決定的,我剛才聽了大家的意見,我總結一下就是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就是同意反貪局的意見決定逮捕,現逮捕後在進一步偵查後在定該案怎麼辦,理由剛才董科長已經講的非常明白了。第二種意見就是偵查監督科的意見,不批準決定逮捕,理由就是缺乏範挫勝的證言,這也是最最重要的證據,但目前還是和範挫勝聯係不上,取到他的證言,該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但麵對現時這幾天是沒有什麼良策。第三種意見是在等兩天,反正還可以延長四天,在找找看能不能找到範挫勝取到證言。我的意見是沒有必要在等四天了,如果範挫勝現身早就出現了,咱們找了他好幾天了,我相信他已經知道消息了,可能是在故意躲著檢察機關取證,不過我相信他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早晚會現身的,第三種意見就不要考慮了。我看這樣,監察委員會實行的就是集體討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我看大家進行表決吧”。

在下麵進行的表決中,雖然宋檢察長也投了反對票,不同意批準逮捕,但最後還是以九票讚成逮捕,八票反對的結果,決定逮捕。

最後宋檢察長說道::“通過今天的表決,既然大多數都同意逮捕,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該案做出批準逮捕的決定,這樣我對上級也有個交待,是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的,你看宋科長還有什麼意見嗎?”

孫科長一看全體表決做出決定,但宋檢察長的不同意的意見逮捕都沒有阻止全體表決決定逮捕,顯然都宋檢察長的權威有些蔑視,為了給宋檢察長緣麵子,故意說道:“宋檢察長,你看今天雖然表決了,但還有兩位檢察委員會委員沒有出席會議,是不是下午等二位回來在重開一次檢察委員會。”

宋檢察長說道:“不用了,既然檢察委員會做出了決定,就按照該決定執行吧,我沒有什麼意見,散會。”

孫科長垂頭喪氣的回到科裡,不論如何是自己科裡做出不同意逮捕的,但偏偏監察委員會多數人都同意逮捕,自己感覺臉上無光,彆的科長們都為所謂,即使逮捕錯了,雖說是檢察委員會做出的決定,但承擔責任的還是科裡,最起碼的年終評比還是會受影響的,但檢察委員會的決定不可以被否定必須執行,在最後心想做最後一次努力,希望在聯係未到會的二位科長重開一次否決批準逮捕的決定,既然宋檢察長投了不同意逮捕的票,相信而人會和宋檢察長一致,重開檢察委員會那就明擺著要通過宋檢察長的意見,但宋檢察長拒絕了,讓他也沒有辦法。

下午一上班,孫科長便讓田副科長辦理甄如煙的批捕決定書,並儘快給反貪局。田副科長因為是自己提出的不逮捕,感覺好像打敗了仗似的,也無精打采,但意見還是不小,但孫科長的吩咐也不敢違背,隻是嘟囔著說:“那我得把檢察委員會的記錄整理好了,放在卷裡,這可是檢察委員會做的決定,我可不負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