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晚開那輛出租車的人不是你嗎?”孫怡問道。
“不是,開始是我開的,但撞死馮秀琴的時候不是我開的。”
“怎麼回事,你慢慢說,把前因後果都說清楚。”
王大力低著頭,理了一會思路,然後說道:“事發前兩天中午我正在出租車之家吃飯,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聲調很怪異,男不男女不女的。電話裡問我是不是叫王大力,我說是啊。他說想不想賺筆錢,我說想啊。然後我問多少錢,他說100萬。當時我以為有人惡作劇捉弄我呢,就把電話給掛了。”
頓了一下,王大力繼續說:“沒想到,過了一會那個人繼續打過來了。他說你兒子不是得了白血病需要大筆錢嗎?我吃了一驚,就問他是怎麼知道的。他說這個你不用管,你就說想不想要100萬。我兒子去年突然得了白血病,家裡本就不多的錢都花完了,還欠了不少親戚朋友的錢,當時正在發愁怎麼繼續籌錢給孩子治病,我甚至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救助了。”
“我一聽那個人這麼說,就意識到那可能是真的,就是不知道他會讓我做什麼事,估計不可能是好事。我就試著問你想讓我做什麼。”
“他說讓你做什麼事了嗎?”
“他說不會讓我殺人放火的,就是製造一個闖紅燈的交通事故,讓一個壞人受點懲罰。我說那不行,我做不來那種事。他說不用我做,我到時候過去頂替一下就行。我正猶豫,他說給我半天時間考慮,考慮清楚了晚上給他回電話,說著就掛斷了。”
“你後來回了嗎?”
“我那時太需要錢了,100萬我就能給孩子看病了,思來想去我就給他回了電話。電話裡他讓我放心,他說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或死亡的話,保險公司會負責理賠,而肇事者最多坐三年牢就能出來了。”
“他看我還有些猶豫,馬上說給我20萬表示誠意。我一聽20萬,這我開出租也要好幾年才能掙來,我當時完全無法拒絕。於是問他怎麼給我,他說讓我立刻到到環城路立交橋下的垃圾桶去取。我掛了電話就將信將疑的去了那個地方,在垃圾桶裡果然翻出一個沉重的塑料袋,拿到車上打開一看果真是一遝遝的百元大鈔。另外塑料袋裡還放了一個老式的手機和充電器。”
“就在那時,他放的那個電話響了。他說這下我總該相信了吧,我說相信了。他說願不願意乾,我說願意。我問他我乾了以後,後麵的錢怎麼給我。他說每個月的1號晚上10點到老地方去取,我如果進去了,可以讓我老婆去取,不可讓其他人知道,否則就取不到後麵的錢了,這個要求我當然是一口答應了。最後他說叫我隨時帶著他放的那個手機等電話,過幾天他會跟我聯係的。”
“後麵呢?”孫怡追問道。
“過了幾天,也就是事發當天中午他又打電話來了,是他留的那個電話,讓我晚上8點把車開到茂名路靠近泰安路一處沒有監控的路邊停好。然後叫我到茂名路泰安路路口旁的一個小公園內等他電話。那個路口是城郊比較僻靜的地方,晚上車很少,而且恰好還沒裝監控,我們開出租的人都知道。那個人顯然也做過調查,在那個路口製造交通事故容易冒名頂替。”
“你就按照他說的去做了?”
“是的,我按他說的在8點之前把車停在了他指定的地方,然後走到茂名路和泰安路路口的公園內找了個地方坐下等,一直等了幾個小時。”
“這中間他跟你打過電話嗎?”孫怡問。
“打過一次,他跟我確認過是否已經在公園裡了,我說是的。”
“然後大概11點多,我突然聽到了一串刺耳的聲音,那是快速行駛的車子急刹後在地上強烈摩擦發出的聲音,我是老司機了,絕對錯不了。”
“你當時什麼反應?”孫怡問。
“我馬上站起來本能的往路口方向走去,這時候那部手機又響了。我馬上接通,那個人說叫我馬上到我自己的車子旁,用我自己的手機報警說不小心闖紅燈撞上了人,願意承擔事故責任,其他什麼也不要說,更不能透露任何我們交易的內容,否則後麵的錢就拿不到了。如果我按照他的話做,每個月1號晚上10點到第一次取錢的地方繼續取錢,直到給足我一百萬。最後他叫我把給我的那部手機的sim卡破壞,手機找個隱蔽的地方丟掉。我都按他說的做了。”
“當時你到車子的時候看見什麼了?”
“我先看到了一個人一動不動的躺在交叉路口,當時我很慌,沒敢多看,馬上跑到前麵二十多米處停著的我的車子處。然後我按那個人說的馬上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等警察過來處理。等了十多分鐘,交警就趕過來了。他看到被撞的人,馬上叫了120。然後就是拍照采集了事故現場,最後讓我開車跟他回警局做進一步調查。”
“說實話我當時是很慌的,但想到有一大筆錢可以給我兒子看病我就完全放開了,反正就是說當時那個路段人少,我開的車速快了點,想搶個紅燈過去不想撞上了正過路的行人,我願意承擔所有交通事故的責任,並向家屬真誠的道歉。”
“第二天警察告訴我被撞的人死了,我因為是超速闖紅燈負事故全責,雖然保險公司會理賠,但我要負刑事責任。我聽到人死了內心還是很內疚,但事已至此我隻能徹底走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