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許長生是有點私心的,孫怡二十六歲了,男朋友的影子還沒有,乾他們這行的她也根本沒時間找圈外的男孩子談朋友。所以,他一直在找機會觀察孫怡,看看他們局裡的小夥子哪個比較合適。這次他把小齊召進隊裡後,已好幾次注意到孫怡看小齊的眼神與看彆人是不一樣的,觀察到這個現象對過來人許長生來說不是難事。
看孫怡有點難為情,許長生馬上換了話題,說:“今天你們去冠山監獄的情況怎麼樣?”
“聽了王大力的話,我覺得他不像是在說謊,應該是真的有人雇他頂替了那起交通事故。”說著她把審問記錄儀拿出來遞給師傅。
許長生接過記錄儀後放桌上,說:“正好吃晚飯了,來,叫上小鄭、小齊他們一起去吃火鍋。”
“又是火鍋。”抱怨歸抱怨,師傅請客吃飯總是開心的。
吃過晚飯,許長生決定今天晚上早點回家,已經四個多月沒回家了,他想老婆和孩子了。雖然在省城的時候也經常視頻通話,但這跟麵對麵還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第二天早上,回過家的許長生像充滿了電的手機,又處於滿電待機的狀態。
他首先把這幾個月他離開期間孫怡他們辦的案子回顧了一下,他覺得他們處理的並沒有什麼不妥。然後他又開始觀看昨天孫怡帶回的王大力的審訊記錄,看完以後他的判斷跟孫怡一樣,那就是王大力說的是真的,他沒有理由編這樣一個謊言來戲耍警方,而且這種事情警方一核查馬上會有結果的。他決定今天就開始調查王大力揭發的這起冒名頂替交通事故案。
為了方便調查,他將這起案件命名為“3.28大案”,以時間命名,暫時又不定性,符合他一貫嚴謹認真的風格。
許長生首先思考了為什麼那個人突然停止了給王大力錢?他覺得大的方麵來說隻有以下三種可能:
第一,他認為那個人可能覺得王大力已經收到他三十多萬了,此刻就算他不繼續給了,王大力也不會檢舉揭發這件事。因為如果王大力檢舉揭發,他自己收到的錢也是要吐出來的。他就是賭一下王大力保持沉默;
第二,他認為那個人或許現在不擔心王大力揭發他了,比如他覺得警方就算介入也查不到他,或者他已經跑到國外,就算查到他也無法把他抓回來;
第三,他認為那個人或許想繼續給錢扥因為某種原因無法繼續給錢。比如他本來就隻有那麼多錢,或者由於某種原因錢沒了,再或者由於那個人出了什麼事情無法安排繼續給錢;
除了上麵三種情況,他想不出還有什麼可能。
但到底是上麵哪種情況,許長生現在不會主觀去假設,他思考出這三種可能隻是為了安排接下來的調查方向。
接下來,他馬上作了如下安排:孫怡帶小齊去調查王大力妻子支付兒子白血病資金的來源;小鄭協助小劉排查交通事故當日茂名路和泰安路周邊有監控的路段的監控錄像,他覺得事發地點是沒有監控,但罪犯要進入那個區域總會經過有監控的地方,雖然這難度有點大,但總還是有點可能,他隻是有點擔心那邊的監控過了這麼長時間還會不會保存著;最後,他親自帶人調查馮秀琴的情況,那個人這麼處心積慮的設計交通事故撞死他,其中一定有玄機。
當時這起案件隻是作為一起後果嚴重的交通肇事案,他們刑警隊並沒有經手,所以相關的資料都在交通治安總隊,但現在根據王大力的揭發,這起案件可能上升為蓄意殺人案,因此把案子移交給刑警隊是順利成章的事。許長生先打了個電話給交通總隊的張偉總隊長,協調了這個案件的資料移交工作,張總隊長表示馬上安排人把資料送過來。
案件資料交接非常高效。沒到一個小時,刑事檔案科的潘雯就打電話給許長生,報告說交通總隊已經把檔案遞交給了他們刑事檔案室。
五分鐘後,許長生已經坐在檔案室開始研究“3.28大案”了。他現在最關心的是馮秀琴——那個被撞死的人。隻見檔案上寫著:馮秀琴,女,1985年生,家庭地址:河東省金海市陸平區解放中路38號金凱花園12號302室,時任金海市教育局學籍管理辦公室主任。
許長生知道金凱花園在市中心,而事發地點在城郊相對偏僻的地方。那麼那天晚上那麼晚馮秀琴去那裡乾什麼?她是怎麼去的?顯然她不是自己開車,走過去也不現實,那麼她要麼是坐出租車去的,要麼是坐公交去的,以她的年齡和身份來說坐出租的可能性比較大。
至於她為什麼去那裡檔案更沒記載,非刑事案果然細節上要缺少很多東西,許長生隻好決定立刻去找馮秀琴的丈夫了解一下,如果她丈夫也不知道那就找她原單位的同事了解,反正許長生認定了馮秀琴去那裡的原因跟她被害應該有直接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