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第 8 章(2 / 2)

以眼還眼 江南梅萼 3810 字 7個月前

丁克飛進入法庭,向法官致意後,坐上證人席。

何宏傑問:“丁警長,請問鐘嘉輝被殺案是否是你帶隊偵破?”

丁克飛答:“是。”

“你可否詳細地向我們敘述一下整件案子從案發到偵破的經過呢?”

“當然可以。6月29日上午9點左右,警署接到報案,一名自稱張靜雅的女子說蔚藍山莊花園路33-A號發生了凶殺案。我們趕到現場後,該女子跟我們說她是一名鐘點工,在當日7點左右帶著她七歲的兒子小川去死者的彆墅打掃衛生,在彆墅裡遇見一名男子。因為她是第一次上門打掃,從來沒有見過彆墅的主人鐘嘉輝,所以將那名男子誤認為是鐘嘉輝。後來她兒子小川在二樓臥室發現死者鐘嘉輝,驚動那名男子,那名男子要殺他們母子,她被男子打暈綁起扔進了地下室,醒來後反殺該男子,逃出地下室,卻找不到她兒子小川,遂報警。

“但我們警方現場調查取證後,在彆墅裡隻發現了死者鐘嘉輝的屍體,並未發現被告所聲稱的那名男子的屍體,也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血跡或痕跡。彆墅裡提取到的指紋除了死者本人的,就隻有死者的秘書包智明,死者的保姆方淑敏以及被告的指紋,並未提取到其他人的指紋和痕跡。後來我們調查發現,報案人並非她自稱的大陸偷渡客張靜雅,而是香港人文秀茵,她的姐姐就是七年前起訴被害人強i奸,敗訴後自殺的文美筠。

“通過後續調查,證實案發時隻有被告在被害人的彆墅裡,包智明與方淑敏皆有不在場證據,加上凶器上的指紋以及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我們認為被告有重大作案嫌疑且罪證確鑿,所以將本案移交給律政署。”丁克飛道。

何宏傑道:“所以,你認為被告的殺人動機是為她的姐姐報仇?在以往的凶殺案中,因為替親人報仇這種動機誘發的案件多嗎?”

丁克飛道:“非常多。”

何宏傑掃了眼低頭記錄的陪審團,繼續問道:“你如何看待被告用假名字報案並虛構出另一個版本的案發過程?”

丁克飛道:“我認為她在撒謊,以期達到逃避法律製裁的目的。”

姚珂卉起身道:“法官大人,我反對證人對我的當事人做出毫無根據的猜測。”

何宏傑搶在法官開口之前道:“丁警長辦案經驗豐富,我想他絕不會無根無據就對被告的言行下這樣的結論,丁警長,你可否告訴我們你做出這樣結論的根據?”

丁克飛道:“我做出這樣的推測主要基於五點理由。一,她真實身份是文秀茵,並無生育記錄,卻謊稱自己是張靜雅並有一個七歲的兒子。

“二,她聲稱當日是從蔚藍山莊的大門進入蔚藍山莊,但蔚藍山莊大門處的監控卻並未拍到她進入山莊的視頻。事後我們發現蔚藍山莊後山有一個非法進入口。

“三,她說她將真正的凶犯殺死在地下室,地下室裡並未發現屍體,地麵上除了被告自己留下的微量血跡,並未發現其他人的血跡。

“四,她說她去彆墅時,彆墅大門是開著的,她並不知道彆墅大門電子鎖的秘鑰,我們在調查中找到兩位證人,可以證明那天早上案發現場彆墅的大門是關著的,而且被告知道大門電子鎖的秘鑰。

“五,被告聲稱她去案發彆墅做鐘點工,是被害人的女朋友凱琳介紹的,但問遍被害人的家人和朋友,都沒人知道凱琳這個人物,而且被害人的彆墅一直都有保姆方淑敏打掃,根本用不著再請鐘點工。綜上,我認為被告一直在撒謊。”

何宏傑問丁克飛:“在被告的口供中,她自稱在報案之前有一段時間是處於昏迷狀態,那麼有沒有可能是真正的凶犯在這段時間擦掉了自己留在彆墅中的痕跡,所以你們警方才提取不到除被告之外其他人的痕跡呢?”

丁克飛道:“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因為就在案發前兩天,被害人的保姆方淑敏剛去被害人的彆墅打掃過,如果有另一名凶犯清理過現場,那肯定會連之前被害人和方淑敏留下的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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