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君主製度(2 / 2)

看完兩人投石問路的策略,李明遠粗略的對兩人的能力和性格做出評價。

“派人通知唐次長,他推薦的兩人才能、性情皆不錯,很符合我的心意,年底諸事繁多,臨殿考核的事情便不必了,

半月之後,朝廷將進行一年一度的大朝會,對預備立憲、朝廷各部門官員任職、升遷等問題展開決議,讓他們兩人暫且以外交部新入職官員的身份,參加朝會旁聽,也好加深他們對中央政府各部門運行情況的了解。”

“遵命,陛下。”……

衛兵收到命令,轉身離開,空蕩蕩的房間內便隻剩下李明遠一人。

時間眨眼間過去二十一年,二十一年間,世界各國發生了相比以往數百年,更為激烈的變化,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發展進入高峰期,以電氣、化工、內燃機為代表的新興工業,迅速在社會各方麵發揮著它神奇的魔力,而支撐起整個第一次工業革命的蒸汽機、紡織機,則有逐步退出曆史舞台的跡象。

劇烈的工業變革,帶動了政治體製的改革,德國、沙皇俄國、奧匈帝國、東瀛等國相繼進行改革政府行政機構,實行君主立憲製度,幾個後代國家中,東瀛國雖然進行政治體製改革的時間最晚,但是也於1881年,確立了名義上的君主立憲製度,而在大洋另一側的南美漢國,國家在工業方麵的發展雖然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但是政治體製改革的腳步卻慢了一些,國家大事全由李明遠和諸大臣決斷,君主立憲製度遲遲沒有建立起來。

十九世紀末,實行君主立憲體製是大勢所趨,雖然局限於國民整體素質的因素,即使實行了君主立憲體製,李明遠仍然擁有對朝廷政治事務決策的絕對主導權,但是順應時事發展,提前籌劃立憲準備事宜,為正式立憲積累經驗、創造條件,也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年間進行籌備立憲準備工作,年試行立憲,1900年以後正式立憲。

根據本土各方麵的實際情況,李明遠初步劃定了實行立憲體製改革的時間表。

軍隊、內閣、司法院、立法院、眾議院五權分立,

皇帝是軍隊和國家最高元首,掌握軍隊調動、指揮以及首相任命權。

眾議院議員由各州選民代表組成,

是以不同州府地區、不同職業,不同財產收入、不同群體數量等綜合因素為選拔標準,

眾議院負責提交憲法議案,

然後交由立法院審核,立法院審核通過後,再交由司法院負責執行,

而內閣首輔在得到皇帝任命後,有權對內閣成員和各部部長人選提名,內閣首輔提交各部部長人選後,先經過眾議院審核,眾議院審核通過後,最後交由皇帝決策,如果皇帝本人同意,那個內閣便宣告成立,反之,皇帝不同意,內閣首輔隻能更換部長人選,直到各方皆滿意為止。

新的立憲體製借鑒了德意誌第二帝國的部分內容,比如皇帝仍然掌握國家大權,內閣、司法等機構受到其他機構監督牽製,而另一方麵,深受兩千年集權傳統影響,漢國皇帝掌控的權力比德國皇帝大許多,

南美漢國境內沒有邦國和自由幫牽製,皇帝行使權利時,不用顧忌地方勢力的反對。

在對外戰爭、軍隊調動等方麵,李明遠更是具備獨一無二的權力。

一概言之,實行君主立憲製,可能會對未來的漢國皇帝造成一定程度的權力限製,但是對李明遠而言,影響極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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