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比如企業工人保險費用,一般由雇主負
擔總保險費用的三分之二,工人負擔三分之一,工人每年所繳納的保險數額,限製在年收入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之內,不得超出這個範圍。”
“雇主和工人繳納的《疾病保險法》是否要納入國家行政監督體製內?”
“不錯,雇主和工人繳納的保險金統一存蓄在中央銀行,同時,由雇主和工人兩方代表組成保險資金監督董事會,董事會有權和中央銀行各地方分行共同監督管理保險資金的儲備以及使用情況。”
李明遠將自己知道的一些社會保障製度與眾人分享之後,數百名官員根據本土政府的財政狀況和時代背景,稍作討論和修改後,在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體製問題上,初步達成了一致意見。
中央政府準備針對本土地區全體國民,籌備建立以《疾病保險法》、《意外事故保險法》、《遺孤、殘疾保險法》三項保險法案為主的社會保障體係。
《疾病保險法》保險內容包括免費診治、醫療護理、死亡喪葬費和病中養病費。養病費約為被保險人平時工資的一半,從生病的第三天起開始支付,如果疾病延續半年,其後的養病費就轉由意外事故保險基金支出。
《意外事故保險法》預備在正式頒布的前十年,也就是1890至1900年間,隻適用於少數特彆危險的職業,
十年之後,將《意外事故保險法》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月薪低於當地平均工資三成以下的全體國民,包括郵政、電報業
務、鐵路業務、海陸軍工場、政府雇員等行業人員,都能夠享受到《意外事故保險法》提供的社會保障。
維護意外保險的費用由雇主單獨承擔。經營同類業務的雇主組成一個保險會社,以便管理基金。
任何人開設或取得一種屬於該法範圍內的業務時,同時也成為本地同行業雇主組成的保險會社的會員,並按照其開付的工資賬單以及他的雇工所擔危險的程度向會社繳納保險金。這一類會社都由雇主選代表管理,會杜對支付的賠償費完全負責。賠償費的多少由本土法律規定。
凡在受雇期間並非因玩忽職守或越軌妄動而受到意外傷害,失去工作能力3天以上或死亡者,都應得到賠償。賠償包括免費的醫療調護和現金撫恤。現金撫恤的支付為:從受傷第4天起至第4個星期結束,由疾病保險基金中付給本地同類工人月工資的50,但每月不超過10漢元。
從第5個星期起至第13個星期結束為止,除前項現款外,由雇主保險會社加付日工資的1/6。
第13個星期之後,按受傷人平均每年收人的2/3計算,全部由雇主保險會社支付。終身殘廢者的撫恤金額為其平均年收入的2/3,
死亡喪葬費為死者年收入的1/15,另加總額不超過死者年收入60的贍養費。
《遺孤、殘疾保險法》作為解決失學兒童問題的直接方案,將在1889年12月份之前,最先頒布實施。
《遺孤、殘疾保險法》的主要內容為
年齡在16歲以上,家庭有妻兒者,都必須參加保險以防殘廢和失去勞動力的風險。
凡繳納保險金且以工資為生者享有以下利益:成為永久殘廢並喪失工作能力達2/3以上者,每年給予殘廢補貼費;
家中有未滿十八歲,且處於適齡初級、中級學堂孩童者,在五年初級學堂階段,給予每月2漢元的最低教育補助,在三年中級學堂教育階段,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不同,分彆給予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學費減免扶助,
如果貧困家庭出身的學生,考取公立高等院校,政府則會采取無息貸款和學費全免的補助方式,資助學生完成兩年預科、四年正科,一共六年的高等教育,而且在就讀的時間內,政府還會酌情給予生活方麵的資金補助。
除了因為疾病和殘疾至貧的家庭,一些因為其他意外原因,導致丈夫亡故的青年寡婦和她們的孩子,
在未改嫁期間享受寡婦贍養費,其金額為丈夫生前應領工資的3/10,另外政府每年加20漢元。用於寡婦和她們孩子的生活補貼。
三項社會保障法案,基本涵蓋了特殊困難人群的生活保障問題,其中,對於處於適齡階段、尚未喪失勞動力的寡婦,政府除了支付她們最低標準的幼兒撫養費用外,更主要的態度是鼓勵她們改嫁再婚,畢竟本土適齡男性數量一直高於女性,隻要本土的移民政策不廢止,男女性彆比例失衡將成為一直伴隨國家發展的頑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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