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三國合約訂立成(1 / 2)

江戶旅人 穢多非人 3229 字 10個月前

630shu ,最快更新江戶旅人最新章節!

來回磋商了三四日,合約內容基本確定,一式三份,幕府、英國、美國各執一份,內容基本和之前商議的差不太多。

幕府正式向英美兩國開放長崎、橫濱以及蝦夷箱館這三個港口,英美公民人等,可以自由進出這三座港口。英美兩國在長崎和蝦夷設置領事,在橫濱派駐公使,並設立使館區,允許派駐少量使館護衛部隊。

英美外交人員,如果因為有公務在身,可以在獲得幕府許可之後,於日本國內旅遊。如非公務人員,則隻可在三個港口七日裡範圍內移動,不許侵入內地。

居留地基督教傳播禁止,基督教書籍禁止,基督教會堂設置禁止。

至於另外要求的琉球國自由進出一事,因琉球國乃是獨立之一國,幕府無法做出承諾,英美兩國可以自行去琉球,要求中山王開國。

瀨戶內海以及關門海峽,允許無武裝之英美商船自由通過,沿途不得阻攔。但是軍艦須得提前報知長崎奉行或橫濱奉行,方可進出。且軍艦隻允許在橫濱使館區港外停泊,非允許不得停靠其他口岸。

尊重自由貿易的原則,即雙方國家的民間貿易不受任何限製,自行交易,幕府官員不得妄加乾涉;對輸出入商品實行協定關稅率,幕府無權自主確定關稅。每三年由英、美、日三國的稅務官員會商往下一稅期的稅率。

設置專門的橫濱稅務司,三國各自派出一人擔任司稅,一切稅收以及有關公務,須得三人會商進行。包括征收到的關稅,也先行存儲於稅務司,經由三人全部同意之後,方可解交幕府財政機關。

外國貨幣在日本國內自由流通,內外貨幣同種等量交換,鑄幣和當地金銀免稅輸出入的條款,則被忠右衛門刪除,以防止日本國內的黃金大規模外流。這一條刪除時,巴夏禮和佩裡雖然有些不爽,但也沒有強求。

真正令兩人不爽的是領事裁判權和片麵最惠國待遇的條款被刪除,領事裁判權被修改為,一旦兩國公民在日本成為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既不按照日本法律,也不按照英美兩國的法律,而是采用法國的《拿破侖法典》進行審判。

審判由一個五人委員會專門負責,英美兩國各自派出一人,幕府派出兩人,最後一人由英美認可的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士擔任。勉強算是做到了公平,但其實也很難保證。

片麵最惠國待遇直接不存在,哪兒來的滾哪兒去。忠右衛門隻認可在條約末尾,增加專門的一條備注,如果幕府同外國修訂了更加優惠的條約,兩國有權要求修約。

且這個不是無償的,日本若與歐洲國家發生爭端時,英美兩國可應幕府之請求,並作為委托人,居中斡旋調停。

《日英友好通商合約》、《日米友好通商合約》簽字!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